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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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2023-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3-04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东方精工”)之全资子公司海南省亿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投资”),近日与深圳市尚道众盈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道投资”或“普通合伙人”)以及其他25名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签署了《嘉兴尚道国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嘉兴尚道国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亿能投资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0.83%,为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之一。

本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及《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无需提交东方精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亿能投资已根据其《章程》以及股权投资制度规范,对本次投资事项履行了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事项履行披露义务,详情如下:

一、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尚道众盈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4888958

设立日期:2015-09-09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杨圣军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履行备案登记程序的说明:尚道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为P1060319。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专业投资机构尚道投资与东方精工以及东方精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专业投资机构尚道投资与其他参与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专业投资机构尚道投资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东方精工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东方精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以任何方式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担任职务。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嘉兴尚道国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规模:24,0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认缴出资情况:

5.出资方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6.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满5年之日止。经参加合伙人会议的代表合伙人实缴出资2/3(含)以上合伙人同意后,合伙企业存续期可延长2年。

7.投资方向:

(1)军工、航空航天领域标的;

(2)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央行票据、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

8.对本次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企业未对合伙企业形成控制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纳入企业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式以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确认意见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说明

1.合伙企业的管理机制

(1)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a)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包括:作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合伙企业实际运作需要制定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等;普通合伙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等。

b)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有权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应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等;有限合伙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等。

(2)合伙事务的执行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权,主要包括:

a)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

b)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为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并行使表决权;

c)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或适合的一切行动;采取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或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行动。

2.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制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的立项、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监控,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变现。

子公司亿能投资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没有一票否决权。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机制

(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及清算期间,支付完成各项合伙费用后,以现金余额为限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累计实缴出资总额,如现金余额不足以返还全体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总额,则以现金余额为限,按照各合伙人于该资产分配日持有的实缴出资额占合伙企业累计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予以分配,未获足额返还的实缴出资额部分,在下次分配时补足,直至全体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总额余额为零。

(2)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及清算期间,若完成上述第(1)步分配后,仍有剩余资金的,如累计计算的剩余资金不满足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管理人不收取业绩报酬,全部剩余资金按照各合伙人于该资产分配日持有的实缴出资额占合伙企业累计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予以分配。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及清算期间,若完成上述第(1)步分配后,仍有剩余资金的,如累计计算的剩余资金满足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先按照合伙人实缴金额×(N/365)×8%给所有合伙人分配收益,分配完收益的剩余资金再由基金管理人提取20%作为业绩报酬,其余部分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可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以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有利于上市公司中长期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

本次共同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构成重大影响。预计短期内,本事项对上市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可能存在的风险

(1)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合伙企业在后续运营中,可能存在项目实施、风险管控、项目退出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

(3)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进而导致合伙企业出现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合伙企业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若出现亏损,上市公司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即为出资金额。

六、其他事项说明

合伙企业所投资领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协同关系,本次共同投资不存在可能导致与上市公司出现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形。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