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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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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3-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09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盖永增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25,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盖永增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5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3%,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散后分配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散,盖永增先生作为合伙人而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等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2:上述“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实则为大宗交易减持期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莱阳市同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1)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2、盖永增先生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承继合伙企业做出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将根据盖永增先生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