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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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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经与会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李元庆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李元庆为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公司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生光主持。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李建莉、独立董事李秉祥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2人,原监事会主席张海明因退休,未出席会议;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李元庆列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马富昕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在宁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雁、王木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

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前,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生辉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李建莉、金飞梅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9,428,594股、52,444,100股、21,812,963股、15,070,125股,合计持有148,755,7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62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披露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金生辉、金阳光投资、李建莉、金飞梅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36,748,324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2526%(包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8,763,3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26%)。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2年9月24日、2022年10月29日、2023年1月11日,公司先后披露了《正平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1%的进展公告》《正平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和《正平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3年3月30日,公司收到了金生辉、金阳光投资、李建莉、金飞梅《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金生辉、金阳光投资、李建莉、金飞梅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13,200,000股,李建莉、金飞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股份3,290,000股、6,549,400股,合计减持23,03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31%,金阳光投资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备注:

1、截至本公告日,金生辉分别于2022年9月21日、9月22日、9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6,793,000股、3,598,000股、2,809,000股,合计13,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867%。上述减持数量不包括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

2、李建莉分别于2022年10月14日、10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1,470,000股、1,820,000股,合计3,290,000股;金飞梅分别于2022年10月13日、10月14日和2023年1月16日、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2,450,000股、2,000,000股、1,892,200股、207,200股,合计6,549,400股。李建莉、金飞梅合计减持9,83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64%,包括李建莉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743,768股。

3、截至本公告日,金阳光投资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公司前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目标。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经综合考虑,金生辉、金阳光投资、李建莉、金飞梅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