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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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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30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利虔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4、00《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00《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6、00《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12、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6、7、8、9、14、1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刘宇晶对议案8进行了回避表决,刘宇晶、赵凌阳对议案9进行了回避表决,刘宇晶对议案11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梦源、王永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及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和公司于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经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利虔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具体如下:

战略与ESG委员会:利虔(主任委员)、朱慧婷、何壮坤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时现(主任委员)、朱慧婷、赵凌阳

提名委员会:朱慧婷(主任委员)、何壮坤、刘宇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何壮坤(主任委员)、时现、刘宇晶

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时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王丹丹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情况如下:

(一)聘任总经理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刘宇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副总经理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郝光涛先生、李元波先生、罗桓先生、邵妍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赵凌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赵凌阳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赵凌阳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且经审核无异议。

(四)财务总监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赵凌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处分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魏丽萍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其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束哲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项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童元峰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积极履行职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表示衷心感谢!

七、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10-60748199

传真:010-60748199

邮箱:ir@sun-novo.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附件:

利虔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7月至2005年6月,历任北京德众万全药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成部实验员、项目经理、项目立项组组长;2005年6月至2014年6月,任北京聚德阳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海泰天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年3月投资创建阳光诺和有限,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董事、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朗研生命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百奥药业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任永安制药董事长;现兼任赣州朗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长。

利虔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利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06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9%。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宇晶先生,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7月至2009年3月,历任北京柏雅联合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制剂分析部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3月参与投资创建阳光诺和有限,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阳光诺和有限监事;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董事;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任阳光诺和有限监事;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0年3月,任百奥药业董事;2017年2月至2020年4月,任永安制药董事;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萃生源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总经理;现兼任诺和德美执行董事、阳光德美执行董事、诺和晟泰执行董事、弘生医药执行董事、诺和必拓执行董事、诺和晟欣执行董事、诺和晟鸿执行董事、先宁医药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宇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333,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凌阳先生,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员;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助理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审计部项目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9月,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股权融资部高级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北京卡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兼任诺和必拓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凌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74,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时现女士,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至1989年1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教师;1989年1月至2002年3月,南京审计大学审计系教师;2002年3月任审计学系系主任助理,同年9月任审计系副主任,2005年3月任国际审计学院院长,2006年5月起任校党委委员、党委常委,兼任国际审计学院院长;2008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南京审计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17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现兼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时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壮坤先生,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8月至2003年5月,任北京市化工学校团委书记;2003年5月至2015年9月,任北京六合金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年1月至2022年7月,任北京维拓优客工场创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优客工场(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务与风控中心首席风控官;现兼任Ucommune groupholdings limited 董事、北京希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星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道元育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禄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维瓦尔第辐射空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壮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慧婷女士,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07年11月,任职江西省儿童医院药剂科;2007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职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江西省发改委商价处;2010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职江西省卫生厅药政处;2012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江西省儿童医院神经内科临床药师;2016年7月至2022年8月,任江西省儿童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委员秘书;2016年12月至2021年2月,任福棠儿童医学发展研究中心药学专业委员会秘书组秘书;2020年6月至今,任江西省儿童医院药学部副主任;2022年11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慧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丹丹女士,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2月至2010年1月,历任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质量部职员、新药研发部科研管理人员、新药研发部部门负责人;2010年1月至今,任阳光诺和注册部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丹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郝光涛先生,2005年7月至2016年12月,历任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临床药理学研究室药师、主管药师、CNAS药代动力学实验室主任;2016年12月至今至2022年9月,任阳光德美副总经理;现兼2022年9月至今任阳光德美实验室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光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元波先生,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中药药剂专业委员会理事、四川省药学会药剂专委会副主任委员。2009年1月至2011年5月,在四川大学从事药剂学博士后研究;2008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扬子江药业集团董事长秘书;2011年3月至2018年3月,任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诺和晟泰总经理,兼任诺和晟欣经理、诺和晟鸿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元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桓先生,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药物研发中心主管;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历任阳光诺和有限商务经理、商务总监;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商务信息中心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桓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邵妍女士,1998年9月至1998年10月,任北京市西城区白塔寺经营公司营销专员;1998年10月至1999年10月,任丽珠集团北京办事处市场部医药代表;1999年10月至2000年10月,任上海生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区域经理;2000年10月至2003年9月,任北京德众万全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药剂部研究员;2004年1月至2007年1月,任北京凌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人;2007年3月至2008年10月,任盖宁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2009年5月至2015年3月,任北京中联华新国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历任阳光德美、诺和德美执行副总经理;2020年2月至今现兼任诺和德美总经理、;现兼阳光德美监事、美速科用执行董事和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400,0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魏丽萍女士,198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任天津锦泰勤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2009年11月至2012年9月,历任北京拂尘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助理、综合部经理;2012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北京拂尘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董事会秘书;2018年4月至2021年6月,任阳光诺和董事会秘书助理;2021年6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监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王丹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王丹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利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利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各董事担任,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

选举利虔先生、朱慧婷女士、何壮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其中利虔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选举时现女士、朱慧婷女士、赵凌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其中时现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选举朱慧婷女士、何壮坤先生、刘宇晶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朱慧婷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选举何壮坤先生、时现女士、刘宇晶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何壮坤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平稳有序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1聘任总经理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刘宇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聘任副总经理

3.2.1聘任郝光涛先生担任副总经理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郝光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2聘任李元波先生担任副总经理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李元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3聘任罗桓先生担任副总经理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罗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4聘任邵妍女士担任副总经理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邵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3聘任赵凌阳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赵凌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4聘任赵凌阳先生担任财务总监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赵凌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魏丽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