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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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变更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3-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08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变更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举公司董事长情况

董事会近日收到吴同兴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同兴先生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吴同兴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吴同兴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同兴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攻坚克难,变革创新,公司董事会对吴同兴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公司董事夏前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夏前军先生,公司将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夏前军先生简历如下:

夏前军先生,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二一工厂技术员,嘉宝鞋用材料基地经理、科技处鞋材基地主任,无纺滤材分厂厂长、科技处鞋材线经理;南京际华三五二一特种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南京际华三五二一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二、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夏前军(主席)、陈向东、杨大军、徐坚、卢业虎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张继德(主席)、徐坚、史俊龙

提名委员会:徐坚(主席)、卢业虎、夏前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卢业虎(主席)、张继德、陈向东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05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总部29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夏前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八位董事全体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程进行,会议召集、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召开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董事夏前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变更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变更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韩月芬女士、刘长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曾伟良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人选韩月芬女士、刘长城先生均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韩月芬女士、刘长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总法律顾问人选曾伟良先生具备履行总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本次总法律顾问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曾伟良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签字:

张继德 徐 坚 卢业虎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06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韩月芬女士、刘长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韩月芬女士、刘长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韩月芬女士、刘长城先生均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副总经理简历

韩月芬: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2003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宝佳制衣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助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零二工厂六分厂技术员、副厂长;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技术检验部副部长、部长助理、职业装研究院副院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际华连锁商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现任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兼任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刘长城: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8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四二工厂供销公司销售员、采购员、经营贸易部无锡销售公司经理;襄樊三五四二纺织总厂销售处副主管、主管;际华三五四二纺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任NT MAJOCCHI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际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际华新四五印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际华三五四三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现任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际华三五四二纺织有限公司、际华三五零九纺织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07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曾伟良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曾伟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曾伟良先生具备履行总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曾伟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曾伟良先生简历

曾伟良,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际华三五四二纺织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干事,经贸部、企业管理部法律顾问,审计风险管理部管理员,企业管理部、审计风险管理部副部长,企业管理部、审计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品牌管理部部长,行政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行政总监、执行董事办公室秘书,副总经理兼任湖北际华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际华新四五印染有限公司纪委书记,际华三五四二纺织有限公司、际华三五零九纺织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现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法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