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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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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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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同意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重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重新作出了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修订稿)》《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修订稿)》。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3年4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9,039,638.8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434,226.9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178,111.24元。

鉴于公司目前处在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目前处在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6)审计收入: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7)业务情况: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2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忻

200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倩

201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红

199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都在线”)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2022年1-12月,公司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917.23万元。其中,信用计提减值准备1,311.59万元,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605.64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2年1-12月,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的坏账准备1,311.59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022年1-12月,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605.64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合计4,917.23万元,该信用减值、资产减值的计提导致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均减少4,917.23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六、董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七、监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归属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大华审字[2023]000579号),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289.81万元。《2020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归属业绩考核要求及实际完成情况如下表:

注:以上数据为四舍五入后对应数值。

综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50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2.00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55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19.05万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10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44名激励对象1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1年3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4.80元/股调整为4.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7月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7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6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5月31日为授予日,以13.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2年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2022年2月1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5日,通过公司官网发布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78.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3.00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未成就,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应作废。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未成就,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应作废。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应作废。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因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未成就,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应作废。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因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未成就,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作废。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因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应作废。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重新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定本次发行方案预计于2023年11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截至2022年末总股本466,822,83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影响,不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56,018,740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522,841,576股。该发行数量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4)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86.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6.89万元。受2022年度经济下行等因素的影响,2022年公司未实现盈利,无法适当反映出本次发行对即期收益的摊薄效果,故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1年度的基础上按照0.00%、±10.00%、±50.0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前述利润值和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能产生的收益,也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6)不考虑现金分红因素的影响。

2、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发行人测算了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如下所示: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升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多元一体化智算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将会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满足现有业务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对现有主营业务不构成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业务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而发生改变。

四、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运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董事会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的服务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资金,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及《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管理能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即期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仍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同时,公司拟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的主要内容:

2、《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修订的主要内容:

3、《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修订的主要内容:

4、《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修订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在线”或“公司”)2022年度的现金管理事项所履行的审议批准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公司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前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公司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下转1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