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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预计新发生的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情况中所涉及的资产负债率比例,均以该公司签署相关保证合同时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为准。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3-035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房地产开发行业特点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部分房地产项目采用合作开发模式。按照行业惯例,合作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股东提供短期的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合作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上述向合作项目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支持以及合作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持续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股东回报,并结合公司2023年度合作项目开发计划,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及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被资助对象
被资助对象包括公司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下同)(以下合称“相关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对象范围。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截至2022年末,公司对上述相关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357.95亿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2022年财务资助余额基础上,对相关公司净增加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0%,即178.44亿元;其中,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即59.4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净增加的财务资助额度内,对符合下述条件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为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①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 70%。
②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2)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方临时调用闲置盈余资金
①控股项目公司为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②调用闲置盈余资金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 70%。
③风险防控措施:
a. 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约定,履行项目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
b. 其他股东方仅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调用资金;调用资金的金额上限根据项目盈余资金以及合作方在项目中的出资比例计算。
c. 如项目公司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方股东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闲置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d. 公司密切关注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情况,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可收回。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审查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按出资比例对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项目公司的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闲置盈余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项目公司由公司进行控制并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
3、本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3-036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是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运营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需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共4笔,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为196,952万元;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8个月内向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发展”)及其关联方申请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50亿元(含截至目前已使用未到期借款余额等额人民币51.62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城发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城发展通过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7.20%股份,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1030.HK)
2、公司注册证书号:F17696
3、成立时间:2010年4月23日
4、法定代表人:王晓松
5、注册地址: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P.O. Box 31119 KY1-1205, Cayman Islands
6、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7、主营业务:物业发展、物业投资
8、主要股东:富域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63.33%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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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鉴于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目前行业整体承压环境下,充足的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在符合以下原则的情况下向新城发展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
(一)借款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贷款人: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具体贷款主体根据届时实际资金安排确定)。
(三)借款额度:总借款额度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50亿元(含截至目前已使用未到期借款余额等额人民币51.62亿元)。
(四)单笔借款期限:由借款双方根据项目需求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五)借款利率及定价政策: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具有无需抵押担保、资金使用灵活等优势,参考同等条件下的市场融资利率,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六)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在符合上述借款原则的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新城发展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的具体事宜(包括单笔借款金额、借款年利率及借款期限等)并签署正式借款协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目前行业整体承压环境下,充足的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保障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实现,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晓松、吕小平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由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目前行业整体承压环境下,充足的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实现,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借款年利率是参考同等条件下的市场融资利率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在150亿元额度内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截至目前,上述借款余额为等额人民币51.62亿元。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及上海万圣拟对12个共同投资项目公司进行同比例减资,总减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71亿元和人民币7.21亿元。截至目前,已有11个项目公司完成减资,公司子公司与上海万圣对项目公司的减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9.67亿元和6.97亿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及上海万圣拟对2个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进行同比例减资,总减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19亿元和0.75亿元。截至目前,上述减资事项已实施完毕。
除上述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7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以下简称“合联营公司”)。
●担保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99.19亿元,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基于房地产行业项目开发特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00%以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基础上,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合联营公司和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联营公司分别净增加担保额度为780亿元、250亿元、140亿元和11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事项授权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各类被担保人的担保净增加额、担保余额情况如下,被担保人明细及其相关信息请见附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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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599.19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545.39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98%、60.96%;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三、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子公司襄阳新城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股东决定或者股东会决议,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提供担保。
公司子公司成都嘉牧置业有限公司、汉中新城鸿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新城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新城恒轩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盐城新城恒盛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股东决定或者股东会决议,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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