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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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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粤水电巴楚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
配套储能和80万千瓦市场化
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的公告

2023-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5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粤水电巴楚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

配套储能和80万千瓦市场化

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接到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的报告,新疆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巴楚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粤水电巴楚县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配套储能和80万千瓦市场化光伏发电项目于2023年3月30日实现首批并网发电(容量400MW),其余容量将陆续并网。

该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发电对公司及新疆粤水电未来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已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2,524.73MW,其中水力发电380.50MW,风力发电723MW,光伏发电1,421.23MW。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5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广东湛江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10年;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与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湛江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东南粤水电拟在湛江经开区管委会管辖境内建设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150MW渔光项目,项目拟投资总额不低于70,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在项目具体实施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主任:杨杰东。

3.办公地址: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

4.公司与湛江经开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湛江经开区管委会发生类似交易。

6.湛江经开区管委会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150MW渔光项目。

2.建设地点:湛江经开区管委会管辖境内。

3.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年均发电量约1.65亿KWh,光伏系统组成主要为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高效光伏逆变器、光伏支架、高低压配套设备及电缆等,项目配套建设升压站及外送线路。

4.投资规模:项目拟投资总额不低于70,000万元。项目投产后3年内达产。

5.建设周期:18个月。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湛江经开区管委会权利与义务

(1)在符合有关政策的情况下,依法协助东南粤水电获得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审核。

(2)湛江经开区管委会应在处理与当地居民关系,创造良好与和谐的投资、建设和发展环境等方面向东南粤水电提供支持和指导。

2.东南粤水电权利与义务

(1)东南粤水电投资项目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东海岛总体规划开展工厂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工作。

(2)东南粤水电在湛江经开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国有法人独资)(简称“项目公司”),并依法独立纳税。

(3)项目公司须在签订投资协议且取得内外部相关审批后9个月内开工建设。

(4)针对项目设计和建设,东南粤水电应当:

①使项目的环保、安全、能耗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湛江经开区有关管控要求;

②使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

③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企业公民职责;

④及时提供各种审批材料,以便湛江经开区管委会及时配合东南粤水电按照国家、广东省、湛江市及湛江经开区有关项目审批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⑤专注于自身发展的同时,还应考虑东海岛发展需求,并创造相应的社会效益。在同等条件下,东南粤水电应优先考虑雇用湛江经开区区域内的劳动力;

⑥承诺按湛江经开区管委会供地用途开发和使用项目用地,并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三)协议终止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按相关法律予以终止或解除,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协议;

2.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致使一方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

3.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依法调整,致使一方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

4.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终止或解除协议的情形。

(四)生效条件及有效期: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10年。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清洁能源发电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公司和东南粤水电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3.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和东南粤水电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和东南粤水电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湛江经开区管委会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的框架性协议,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

2.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5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广东汕头市潮

南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储能项目的实施须取得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2023年3月30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东南粤水电拟在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投资建设汕头市潮南区2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及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25亿元。

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在项目具体实施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2.区长:张晓铿。

3.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北六路党政办公大楼。

4.公司与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6.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2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2.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东南粤水电拟在汕头潮南区220Kv成田站周边3公里内选址建设汕头市潮南区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及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25亿元,项目用地约50亩,开发建设年限为2年。项目建设总规模为200MW/400MWh,新建储能电站集中控制室、配电室、消防中心等建筑物。主要设备为1套200MW磷酸锂电池储能及控制系统,储能系统配置包括电池集装箱、PCS及变配电设备集装箱等装置。

3.投资规模: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25亿元。

(二)合作内容

1.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有意引进东南粤水电在汕头市潮南区投资建设“汕头市潮南区2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发挥东南粤水电运营优势,推动潮南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支持东南粤水电项目落地建设,做好服务企业,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负责牵头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事项,负责引导东南粤水电用好用足潮南区优惠政策。

3.东南粤水电是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各项筹备工作和投资建设。

(三)联络机制

为更好贯彻上述战略合作协议事宜,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双方各指定一位专门联络人员,代表一方与对方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共同推进双方合作。

(四)其他事项

1.协议项下所有具体事项的办理,均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应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如协议终止,根据协议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没有其他明确约定的,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将不受协议终止的影响。

2.协议为双方就相关合作所达成的意向性文件,双方积极推进合作相关事宜,互不依据协议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但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不受此款约束。在合作期间,因解释和适用协议所引起的争议,或遇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影响到具体合作事项的实施的,双方应及时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五)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清洁能源发电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公司和东南粤水电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3.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和东南粤水电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和东南粤水电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的框架性协议,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储能项目的实施须取得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5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

基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合同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盖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披露了“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基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的中标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基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中标的公告》。

该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签订《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基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合同》(合同编号:SJX-GC-2023-005)。

1.工程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0811㎡,建成后建筑规模约为149140平方米。本项目基坑占地面积约为10400㎡,基坑长度方向约为127m,基坑宽度方向约为78m,基坑周长约400m,开挖深度约14.5m。主要建设内容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包含旧基础破除)、基坑工程检测及监测等。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为一级,基坑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1,拟采用内支撑加旋挖灌注桩、三轴搅拌桩止水的支护方案(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交易对手方: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

3.合同类型: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4.合同标的: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基坑工程。

5.合同金额:68,805,282.86元。

6.合同工期:240日历天。

(二)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由于该工程业主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接该业主的上述工程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包含于该预计当中。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

1.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15号自编1栋107室(仅限办公)。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15号自编1栋107室(仅限办公)。

4.法定代表人:廖秋华。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住房租赁;企业总部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房地产经纪等。

7.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根据2021年10月15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建鑫公司投资开发建设广州市天河区金融城“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的批复》(粤建集函〔2021〕172号),同意由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设立独资项目公司对广州市天河区金融城东区AT091412地块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工作。

2022年6月6日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1亿元,经营范围为商务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15号自编1栋107室,法定代表人为廖秋华。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是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工作,并设置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工程部、成本合同部及运营管理部。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正式成立,主要的业务为负责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工作。目前,公司根据项目地块出让条件,正在全力推动地块土壤修复工作。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关联关系: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基坑工程总用地面积约为10811㎡,建成后建筑规模约为149140平方米。本项目基坑占地面积约为10400㎡,基坑长度方向约为127m,基坑宽度方向约为78m,基坑周长约400m,开挖深度约14.5m。主要建设内容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包含旧基础破除)、基坑工程检测及监测等。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为一级,基坑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1,拟采用内支撑加旋挖灌注桩、三轴搅拌桩止水的支护方案(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签订合同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经公开招标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基坑工程。

(二)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提供施工现场,提供施工条件,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编制竣工资料等。

(二)工程内容:该工程总用地面积约为10811㎡,建成后建筑规模约为149140平方米。本项目基坑占地面积约为10400㎡,基坑长度方向约为127m,基坑宽度方向约为78m,基坑周长约400m,开挖深度约14.5m。主要建设内容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包含旧基础破除)、基坑工程检测及监测等。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为一级,基坑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1,拟采用内支撑加旋挖灌注桩、三轴搅拌桩止水的支护方案(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合同金额:68,805,282.86元。

(四)定价依据: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合同工期:240日历天。

(六)结算方式:工程施工进度款按月计量和支付。

(七)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违约导致工程暂停施工、停止履行合同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承包人(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违约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盖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无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接该工程施工项目是为了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承建该项目对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工集团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建工控股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18,520.56万元(其中工程施工类关联交易包含以前年度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在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金额)。

九、备查文件

1.《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基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合同》。

2.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