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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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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及补选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3-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及补选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Frank Engel先生的辞职报告,Frank Engel 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Frank Engel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Frank Engel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Frank Engel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Frank Engel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等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Frank Engel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名Olaf Korzinovski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选Olaf Korzinovski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Olaf Korzinovski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的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

Olaf Korzinovski先生,男,德国国籍,1967年10月出生,德国Wolfenbüttel专业技术大学机械工程专业硕士。曾先后担任大众汽车股份公司波兰波尔科维采工厂规划负责人,德国萨尔茨吉特工厂发动机项目负责人,德国沃尔夫斯堡总部燃油车项目规划负责人,大众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技术总经理,德国卡塞尔工厂总经理。目前担任大众汽车股份公司零部件业务首席运营官,负责管理所有零部件工厂的运营。Olaf Korzinovski先生自2023年4月1日起担任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负责零部件、物流及质保业务。

Olaf Korzinovski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Olaf Korzinovski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李缜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组成如下: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其中Olaf Korzinovski先生的任命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其为公司董事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

李缜先生,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合肥市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合肥市经济技术发展公司总经理,合肥国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缜先生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3,276,150股,李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2,500,435股。李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Steven Cai先生、王启岁先生、孙爱明先生、王强先生、张巍先生、潘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一飞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方杰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聘任徐国宏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潘旺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panwang@gotion.com.cn

徐国宏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xuguohong@gotion.com.cn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李缜先生,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合肥市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合肥市经济技术发展公司总经理,合肥国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缜先生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3,276,150股,李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2,500,435股。李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Steven Cai先生,1962年10月出生,美国国籍,美国韦恩州立大学硕士。历任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特邀项目评审员,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全球专利审核委员会委员及电动车安全战略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工信部电动车技术研讨会特邀专家,中国国家电动车充电标准咨询顾问,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总监,中国智能电动车安全防护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工程研究总院院长。

Steven Cai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王启岁先生,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武汉理工大学博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化学博士后,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工研总院材料分院高级工程师、高级主管,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直属三厂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五届合肥市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业务板块总裁。

王启岁先生持有公司12,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孙爱明先生,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历任联想集团控股子公司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办公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战略资本板块总裁。

孙爱明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王强先生,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材料工程高级工程师。历任合肥国轩材料应用工程师,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董事,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肥国轩电池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强先生在校期间曾获校十大学术标兵称号,在Journal of Power Sources,RSC Advances等国际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过多篇论文,并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4项。

王强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92,9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张巍先生,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巍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潘旺先生,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历任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潘旺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张一飞先生,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注册管理会计师。曾先后担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大众汽车(安徽)有限公司核算、资金及税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张一飞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方杰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历任合肥国轩置业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祥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

方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徐国宏先生,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2018年9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公司工程研究总院材料研发工程师、项目管理工程师,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

徐国宏先生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6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7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国宏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gxgk@gotion.com.cn

邮政编码:230051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4。

2、投票简称:国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李缜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Olaf Korzinovski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董事辞任及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其中Olaf Korzinovski先生的任命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其为公司董事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Steven Cai先生、王启岁先生、孙爱明先生、王强先生、张巍先生、潘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一飞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方杰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国宏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14:3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告编号:2023-01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7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杨大发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杨大发先生简历见附件)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

杨大发先生,1988年12月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历任公司工研总院工程师、证券事务部投资者关系主管、董事长秘书、董事长办公室副总监、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战略资本板块班子成员、市场中心第八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储能销售中心高级总监。

杨大发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