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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审计客观、公正。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是充分、恰当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利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上述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对于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了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拟根据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及出口订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业务,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

● 交易工具:远期结售汇合约

● 交易场所:场外/境内

● 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由于公司出口项目以美元结算为主,跨境人民币和其他币种结算为辅,为了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拟根据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及出口订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五)交易期限

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已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及相应业务的专业人员配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可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和违约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同时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确认和计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管控机制和监管机制,并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编制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利柏特”)、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卜特设备”)、上海利柏特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建设”),前述被担保人均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柏特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2023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金额:250,000万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60,8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并签署与担保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本次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0660D

成立日期:2000-12-06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勋业路315弄5号、6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与维修(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09,420.42万元,负债总额66,708.41万元,净资产42,712.0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746.00万元,净利润3,183.30万元。

(二)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3LGKC2Y

成立日期:2019-08-13

住 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港南大道1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启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28,6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工业模块装置及组、部件和相关设备、容器和管道制品、钢构件、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业装备模块化工程技术研发,ASME容器设计,产品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有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运经营;从事上述同类产品、金属材料、电器设备、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建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7,120.40万元,负债总额19,309.20万元,净资产27,811.2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3万元,净利润-419.79万元。

(三)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91838369A

成立日期:2014-01-23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东一路396号六楼6923室

法定代表人:杨清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阀门和旋塞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木材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离岸贸易经营;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242.83万元,负债总额2,317.18万元,净资产1,925.6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41.34万元,净利润217.79万元。

(四)上海利柏特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619360526

成立日期:2010-09-20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3129弄7号316室

法定代表人:杨清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除特种设备),管道、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特种设备),电气及仪表工程安装、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建筑劳务分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油漆保温,金属材料销售,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非标准件(除特种设备)生产加工,化工石油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工程建设工程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详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3,666.73万元,负债总额25,756.37万元,净资产27,910.3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460.17万元,净利润7,709.72万元。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0,8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0,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8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斌强、王海龙、陈旭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杨清燕、沈珈曳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杨清燕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斌强之配偶,沈珈曳系沈斌强和杨清燕之女。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二)孙霞、王牧歌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孙霞系公司副董事长王海龙之配偶,王牧歌系王海龙和孙霞之女。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三)杨清华、杨蕊羽

1、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杨清华系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杨蕊羽系杨清华之女。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一)、(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关联人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四)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曾用名:上海树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2-08至2023-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BUPBF81L

成立日期:2022-08-22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701号5幢

法定代表人:张慎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张慎松持有其40%股权,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何海波持有其10%股权,黄峰持有其10%股权,张明明持有其1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8.94万元,负债总额264.12万元,净资产224.82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30%股权。

3、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可以充分发挥双方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业务的协同优势,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五)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4322012F

成立日期:1958-11-01

住 所:北京市顺义区顺康路58号院1幢

法定代表人:李启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64,336.92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密封用填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65.89%股权,杭州国改双百协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8.57%股权,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15.54%股权。

截至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648,575.55万元,负债总额2,192,171.68万元,净资产456,403.88万元,2022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9,676.74万元,净利润27,849.16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02,556.52万元,负债总额1,957,563.71万元,净资产444,992.8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8,376.14万元,净利润57,300.06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陈旭担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3年4月5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沈斌强先生、杨清华先生、王海龙先生、蔡志刚先生、王源先生、沈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谭才年先生、喻景忠先生、薛国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与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霍吉良先生、张英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泉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三、其他说明

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附件: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沈斌强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厦门大学EMBA。2008年3月至2015年11月,担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责人;2004年10月至2016年10月担任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6月起,担任利柏特投资执行董事。2011年7月至2016年2月期间,曾担任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6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还担任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分公司负责人及张家港保税区兴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清华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厦门大学EMBA。2006年10月至2010年4月,担任公司监事;2010年4月至2017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2011年7月至2017年5月,担任利柏特工程监事。2010年8月至2013年11月,担任上海利柏特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建设”)董事长;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利柏特建设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担任利柏特建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担任利柏特建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海龙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项目管理师、工程师。2011年7月至2013年11月担任利柏特工程董事长;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利柏特工程董事;2016年2月起,担任利柏特工程执行董事。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蔡志刚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8月至2013年11月,担任利柏特建设董事。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利柏特工程董事。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10年12月至2015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王 源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9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历任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部长、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0年1月起,担任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10月起,担任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沈 翾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担任利柏特投资总经理助理。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历任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2022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谭才年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至2011年5月期间,曾任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兼财务总监、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欧力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董事等职。2011年5月至2020年9月,担任安正时尚(603839)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喻景忠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85年7月至1993年1月期间,历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黄石市工商银行信贷主管、深圳市检察院司法会计技术顾问。1993年1月起,先后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

薛国新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至2003年8月期间,历任南京林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副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2003年9月至2018年9月,担任浙江理工大学材料与纺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霍吉良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10月起,担任公司质保部QE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总监;2015年6月起,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英洁 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至2017年9月期间,历任中国湖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商务经理、北京世界银行项目管理办公室采购主管、北京沃利帕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高级采购经理。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利柏特工程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二、职工代表监事

张泉林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出生,大专学历。2008年6月起,担任公司项目经理;2010年12月起,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目前还担任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

至2023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 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1、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兴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沈斌强、杨清燕、杨清华、杨东燕、陈裕纯、孙霞。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和电子邮件以2023年4月20日17:00以前收到为准),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3年4月20日0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于佳

电话:0512-89592521

邮箱:investor@cnlbt.com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准则解释15号》(财会[2021]35号),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准则解释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