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公司
(上接19版)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峰,男,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临床医学博士,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9月至1997年1月任唐都医院主任医师、讲师;1997年2月至2000年10月任陕西华信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10月至2002年3月任中国医药集团西北公司(现国药控股陕西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09年7月任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现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03年3年至2010年1月任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会长;2008年8月至今任教育部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9年6月至今任国家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2010年1月至今任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副会长;2014年4月至今任先健科技公司非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全国外科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4)主任委员;2019年7月至今任苏州杰迈科医疗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9月至今任苏州德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7月至今任前沿(苏州)医学技术创新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唯医创业投资(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6月至今任艾视雅健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9月至今任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浙江国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12月至今任职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19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267,209.58元(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19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30元,本次发行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16,893.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0,182.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711.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12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6651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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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6,000,365.13元,印花税为266,844.45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6,267,209.58元(含税)。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267,209.58元(含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21日到位,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上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267,209.58元(含税)。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9339-1号《关于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山外山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山外山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二)西部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20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外山”)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分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北部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公司具体拟申请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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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向上述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21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外山”)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礼嘉组团F39-4地块(南侧部分)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约为70亩。
● 本次交易已经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尚需通过重庆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招、拍、挂程序进行竞拍,存在竞拍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给公司血液净化设备及高值耗材产业化募投项目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土地供应政策指标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礼嘉组团F39-4地块(南侧部分)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约为70亩,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将作为公司后备土地储备资源。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礼嘉组团F39-4地块(南侧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代办人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标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人: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土地使用权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礼嘉组团F39-4地块(南侧部分),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面积约为70亩。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地块竞拍价格预计不超过6,000万元(最终购买价格以签订的协议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与相关部门签署任何协议。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
本次储备后备土地资源,是为给公司血液净化设备及高值耗材产业化募投项目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拟购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对于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增加的投资金额,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尚需通过重庆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招、拍、挂程序进行竞拍,存在竞拍结果不确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22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
至2023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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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予以披露。公司拟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e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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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4月1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 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 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 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
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
参加现场会议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7460800
电子邮箱:dmb@swskj.com
联系人:喻上玲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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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3-023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