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执行。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份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4、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在公司发生增发新股、回购股票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新股

在公司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不做调整。

(三)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与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与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要求,在回购注销股份的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回购注销该等限制性股票,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事项。

第十三章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9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劲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纳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 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纳新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JINZAI FOOD GROUP CO.,LTD.

(3)设立日期:2010年08月12日

(4)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5)股票上市时间:2020年9月14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劲仔食品

(8)股票代码:003000

(9)法定代表人:周劲松

(10)董事会秘书:丰文姬

(11)公司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万达广场A座46楼

(12)注册地址邮政编码:414517;办公地址邮政编码:410005

(13)联系电话:0731-89822256

(14)传真:0731-89822256

(15)互联网地址:www.jinzaifodd.com.cn

(16)电子信箱:ir@jinzaifood.com.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纳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纳新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12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1994年至2010年历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系教师、信息管理系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2010年至2019年11月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学院院长,2019年12月至今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图书馆馆长。曾任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4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7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2:00一5:00)。

3、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建议使用顺丰快递,可直达公司前台)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丰文姬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万达广场A座46楼

邮政编码:410005

联系电话:0731-89822256

公司传真:0731-8982225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对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股东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纳新

2023年4月3日

附件: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纳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议下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