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4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8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3月31日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JIA JITAO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议案》
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女士与董事会决议的上述事项所涉及的企业奇新光电有关联关系,故回避表决。在该等董事回避表决后,剩余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独立董事王谦女士、佟桂萱女士和张晓冬先生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详见公司另行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5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8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3年3月31日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素芳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议案》
因监事耿素芳女士、黄昶先生、那松先生与监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奇新光电有关联关系,故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三、备查文件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6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
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使用募集资金在越南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孙公司”)。
● 公司拟增加越南孙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中的电子纸业务的实施主体,并增加越南作为实施地点。
●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越南孙公司尚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及越南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1,524万股,老股转让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14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73,600.0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56,363,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1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300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轻重缓急分别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设立越南孙公司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概述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中电子纸业务的建设及发展,适应公司全球化产业布局的战略发展要求,更好地拓展海外市场,挖掘未来增长潜力,公司拟增加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即通过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使用募集资金在越南投资设立越南孙公司并实施该项目,以满足境外客户的订单需求,为客户提供包括电子纸模组和其他光电显示产品在内的一站式服务。
四、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10TRU44M
3、注册资本:10,800万人民币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6、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7、主营业务:电子纸显示模组等光电显示产品
8、产权及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
■
奇新光电的实际控制人为JIA JITAO先生。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投资标的暨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越南)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址:越南永福省平川县
3、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4、持股比例:奇新光电持有越南孙公司100%股权
5、经营范围:显示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6、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奇新光电以募集资金出资
7、标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上述信息最终以越南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六、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越南孙公司的具体情况
奇新光电基于其整体战略发展考虑,更好的满足境外客户订单需求,拟使用募集资金在越南投资设立其全资子公司,同步开展电子纸业务,全方位参与市场竞争。本次投资设立境外公司增加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项目实施内容不发生变更。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在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越南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手续办理完成后,越南孙公司将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七、本次投资设立越南孙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越南孙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是公司全球化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海外供应链交付能力,更好满足境外客户订单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和提升行业市场地位,全方位参与市场竞争,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本次投资设立的越南孙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投资设立越南孙公司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及越南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
因越南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存在一定差异,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管理风险等,未来经营情况和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的后续进展,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保障越南孙公司的良好运营。
九、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女士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奇新光电有关联关系,故回避表决。在该等董事回避表决后,剩余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议案》。因监事耿素芳女士、黄昶先生、那松先生与监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奇新光电有关联关系,故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事项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通过奇新光电使用募集资金在越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因部分董事及全体监事与所涉及的企业奇新光电有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后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世光电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4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亚世光电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114045
传真号码:0412-5211729
邮箱地址:yesdongban@yes-lcd.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本议案附件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彭冰;
(2)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邮编:114045;
(4)联系电话:0412-5218968;
(5)传真:0412-5211729;
(6)联系邮箱:yesdongban@yes-lcd.com
2、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附件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52”
2、投票简称:“亚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2023年4月1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5、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