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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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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23-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浆果晨曦”)于2023年3月31日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中院”)申请撤回上诉。同日,湖州中院裁定准予浆果晨曦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金额:285,256,321.92元(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浆果晨曦向公司返还第二期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支付资金使用费67,460,021.92元、支付违约金167,796,300.00元,喻策对浆果晨曦的上述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浆果晨曦追偿。公司有权在285,256,321.92元范围内,就浆果晨曦质押给公司的深圳量子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云”)名下75.5%股权(质权登记编号:202006083227)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浆果晨曦重组意向金26,930.00万元,根据法院已查封冻结的浆果晨曦和喻策银行存款177.83万元作为基本确定能够收回的金额,差额已计提坏账准备26,752.17万元。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执行情况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就浆果晨曦和喻策未按约定向公司返还第二期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相关事项,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清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浆果晨曦、喻策返还上述第二期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德清法院于2022年1月20日受理该案。公司请求:(1)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返还其应于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向公司支付的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2)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资金使用费67,460,021.92元;(3)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67,796,300.00元;(4)判令喻策对第1、2、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公司有权在285,256,321.92元范围内,就浆果晨曦质押的量子云75.5%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等;(6)本案诉讼费用由浆果晨曦、喻策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022年8月30日,公司收到德清法院作出的(2022)浙0521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浆果晨曦向公司返还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履行;

(二)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资金使用费67,460,021.92元(以3亿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0月31日,按年化利率4.35%计算;以3亿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14日,按年化利率8%计算;以29,93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28日,按年化利率8%计算;以27,93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年化利率8%计算,扣除已支付的3,000万元资金使用费);

(三)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67,796,300.00元 (以3亿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2日至2020年12月14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29,93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28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 27,93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四)喻策对浆果晨曦的上述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浆果晨曦追偿。

(五)公司有权在285,256,321.92元范围内,就浆果晨曦质押给公司的其持有的量子云名下75.5%的股权(质权登记编号:202006083227)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68,082元,公告费8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73,902元。由浆果晨曦负担,喻策负连带交纳责任。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2023年1月,公司收到湖州中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2)浙05民终2136号)。浆果晨曦不服德清法院作出的(2022)浙0521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湖州中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2022)浙0521民初246号民事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二、公司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浆果晨曦于2023年3月31日向湖州中院申请撤回上诉,同日,公司收到湖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浙05民终2136号,湖州中院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撤回上诉。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2022)浙0521民初246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 元,减半收取25 元,由上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湖州中院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浆果晨曦重组意向金26,930.00万元,根据法院已查封冻结的浆果晨曦和喻策银行存款177.83万元作为基本确定能够收回的金额,差额已计提坏账准备26,752.17万元。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执行情况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就浆果晨曦、喻策剩余应返还的重组意向金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7月11日向德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浆果晨曦、喻策返还包括第三期意向金5,500万元在内的剩余全部交易意向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德清法院于2022年8月16日受理该案,案件编号:(2022)浙0521民初338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提起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在审理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