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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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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2023年3月3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05倍。本次发行价格58.3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5.8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05倍,超出幅度为19.23%,高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9.65倍,超出幅度为20.84%,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9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证监许可〔2023〕361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1,9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8.67元/股(不含68.6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68.67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56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在拟申购价格为68.67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560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3年3月30日14:03:19:339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2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82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5,48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3,499,550万股的1.013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8.3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4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4月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仅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东证期货光大同创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东证期货光大同创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41.289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44%。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8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41.289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44%,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43.7106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58.3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5.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4.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58.3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截止2023年3月3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05倍。

截止2023年3月30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3月30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安洁科技、飞荣达、恒铭达、智动力2021年扣非前、扣非后市盈率均为异常值,因此均未纳入市盈率平均值计算。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光大同创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 客户资源优质稳定

消费电子行业供应商认证流程复杂、认证成本较高,故一经认证合格,双方通常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粘性较高、客户相对较为稳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成为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企业之一,拥有了包括联想集团、立讯精密、歌尔股份、仁宝电脑、纬创资通、和硕科技等知名消费电子行业公司在内的优质客户资源,客户资源的广度和深度将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 研发设计能力优势

经过多年的研究探索,公司借助对各种原材料性能的研究、生产工艺技术的拓展,已经能够快速响应联想集团等下游客户的需求,为实现产品不断升级、更好服务客户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以缓冲类产品为例,公司积极响应客户绿色环保需求,开发出植物纤维混合配方,使产品具备可自然降解、再生的良好特性,取得了客户的认可。同时,公司持续的进行研发积累、不断新增新的利润增长点、培育和发展新产品。以碳纤维背板产品为例,公司基于对材料性能及生产工艺的深入研究,对碳纤维板与塑胶的结合方案、注塑成型工艺等进行创新,解决了结合处溢胶、板材变形、受力强度低等一系列技术难题,建立了相关技术领域的先发优势。

(3) 良好的综合生产及服务能力优势

消费电子防护性及功能性产品各领域客户对上述产品的设计、材料选型、生产工艺等方面的需求各异,相关产品具有品种多、规格型号多、定制化程度较强、工艺复杂的特点,需要行业内生产企业具有为客户提供定制化制造服务的能力。同时消费电子领域的品牌商、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会针对市场变化、库存情况等因素实时调整采购规模。一方面,发行人在具有良好成本管控能力的基础上,通过良好的设计、生产能力生产出符合其要求的产品,以便更好的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发行人为迅速适应市场需求,通过建设良好的供应链管理能力、生产管理能力、质量管控能力,形成了多品类、多批次、小批量的快速反应生产能力。

本次发行价格58.3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5.8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3月30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05倍,超出幅度为19.23%;高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9.65倍,超出幅度20.84%,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2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个数为4,748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64.07%;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109,3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0.27%,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655.38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85,060.1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58.32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110,808.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按本次发行价格58.32元/股和1,90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10,80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10,371.7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00,436.25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证券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4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4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各市场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各市场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各市场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做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股票的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3月28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