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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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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2023-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3-038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长单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2023年度对方预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采购单晶硅片7.2亿片(包括P型与N型,尺寸覆盖182mm及210mm)。以InfoLink Consulting最新统计(2023年3月29日)的单晶硅片(182/150μm及210mm/150μm)均价为基础测算,预计2023年度销售金额总计为48.02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每月签订的月度采购订单为准。

●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如果合同有效期届满前最后一笔买卖合同关系已经开始但尚未履行完毕,则该合同有效期限续延至该最后一笔买卖合同履行结束。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 经双方协商,本次签订的长单销售合同为新签协议,不属于此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与江苏新潮光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将相应终止执行。原合同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原合同累计履行金额为105,691.05万元。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具体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以实际签订的月度采购订单为准。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经营现金流并进一步稳定P型及N型大尺寸单晶硅硅片业务的供需关系,提升公司本年度大尺寸单晶硅片的出货量和销售收入,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1、业绩风险: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并有框架性条款,具体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以每月签订的采购订单确定,最终实现的销售利润可能随多晶硅料采购价格及单晶硅片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销售总量增减而产生较大变化,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履约风险:本次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光伏行业政策调整、光伏硅片和硅料的市场环境发生快速变化、各方履约能力不足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采购/交付等义务无法及时履行、合同无法全面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等。

3、违约风险:如合同对方实际采购数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相应采购数量的80%,需按与合同约定的差额量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可能不足以弥补按原定合同执行产生的收益进而导致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存在公司发生逾期交货、生产交付量不足、交付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形进而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近日与江苏新潮光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扬州华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签订了《采购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约定2023年度,甲方预计向乙方采购单晶硅片7.2亿片(包括P型与N型,尺寸覆盖182mm及210mm)。以InfoLink Consulting最新统计(2023年3月29日)的单晶硅片(182/150μm及210mm/150μm)均价为基础测算,预计2023年度销售金额总计为48.02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采购订单为准。甲、乙双方最晚于2023年第四季度内确认2024年度采购/交付量,且双方采购/交付量不少于上一年度采购/交付量,并经双方同意后签署补充协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为新签协议,不属于此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与江苏新潮光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一部分,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将相应终止执行。原合同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13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原合同累计履行金额为105,691.05万元。

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单晶硅片,规格包括182P型,210P型及182N型。预计2023年度买方采购数量总计7.2亿片,实际采购总量以实际签署的月度采购订单为准。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甲方1

(2)甲方2

上述资料来源为Wind全球企业库

江苏新潮光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扬州华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备较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甲方:江苏新潮光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扬州华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合同金额:2023年度,甲方预计向乙方采购单晶硅片7.2亿片(包括P型与N型,尺寸覆盖182mm及210mm)。以InfoLink Consulting最新统计(2023年3月29日)的单晶硅片(182/150μm及210mm/150μm)均价为基础测算,预计2023年度销售金额总计为48.02亿元(含税)。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以每月签订的月度采购订单为准。

3、定价规则: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议定次月订单量的采购价格;价格机制如有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予以调整。

4、付款方式:款到发货,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以银行电汇或不超过180天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2023年年度预付款。

5、交付方式:交货时间以双方确认盖章的月度采购订单为准。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点,具体以双方确认盖章的月度采购订单为准。

6、违约责任:

6.1、乙方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的,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预付款的,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3、若甲乙双方该月实际采购/交付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产品采购数量范围的,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未达到产品采购/交付数量范围要求部分的违约金;

6.4、因任何一方违约或先期违约等情形而导致另一方发生的逾期履行本合同义务,另一方就逾期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

8、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而出现的任何争议、矛盾、索赔要求或者违约、提前终止本合同或具体订单、或由此致使本合同失效,双方应当努力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目前合同双方约定了2023年度的销售数量,实际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以每月签订的采购订单为准。以InfoLink Consulting最新统计(2023年3月29日)的单晶硅片(182/150μm及210mm/150μm)均价为基础测算,预计2023年度销售金额总计为48.02亿元(含税)。

2、本长单合同的签订进一步彰显了公司在产全尺寸、规格、等级的单晶硅片相关产品获得市场的认可,对公司全类型单晶硅产品形成长期稳定的销售有着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本年度公司单晶硅产品的销售收入,并有助于稳定经营现金流。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业绩风险: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并有框架性条款,具体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以每月签订的采购订单确定,最终实现的销售利润可能随多晶硅料采购价格及单晶硅片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销售总量增减而产生较大变化,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履约风险:本次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光伏行业政策调整、光伏硅片和硅料的市场环境发生快速变化、各方履约能力不足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采购/交付等义务无法及时履行、合同无法全面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等。

3、违约风险:如合同对方实际采购数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相应采购数量的80%,需按与合同约定的差额量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可能不足以弥补按原定合同执行产生的收益进而导致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存在公司发生逾期交货、生产交付量不足、交付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形进而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各方签署的《采购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