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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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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共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万奇

(2)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玉莲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鹏云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50万元(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21年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本年较上年同期审计费用增加45万元,主要是公司并购了非同一控制下主体,且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较快,被审计主体多等原因导致审计工作量增加。

2022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立信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立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系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及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对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关内容需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财会〔2022〕31号文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就该项规定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该等事项变更为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财资〔2022〕136号文规定,公司自2022年12月1日执行财政部、应急管理部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该等事项变更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费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及2014年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于2022年11月21日修订后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生产费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

二、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准则解释第16号之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税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之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扩大了使用行业范围、调整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扩大了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优化了安全费用监督管理机制。就公司所从事的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变动如下:

(二)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准则解释第16号之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度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追溯调整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元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之会计估计变更前后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元

3、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与规定而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3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了统筹安排公司的融资活动,确保正常的资金周转,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衢州分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1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二、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

单位:万元

公司在不超伍仟万美元的额度范围内,采用美元存款提供全额质押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业务。

公司及金华永和、内蒙永和、邵武永和、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华生氢氟酸有限公司及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合计总额度不超伍亿元在手的银行承兑汇票抵押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作为票据池,换开适合上述七家公司采购需求的银行承兑汇票。

以上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金融业务额度,除以美元存款提供全额质押担保贷款等金融业务和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转开票业务外,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16,000.00万元,该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与银行的洽商情况来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有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授信银行的范围,调整各银行之间授信额度的分配,调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用信额度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与贷款等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审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授信提供抵押、质押等事项。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永和”)、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永和”)。

● 本次担保预计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53,000.00万元。截至2023年4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5,637.4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153,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一、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总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在年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银行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上述预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华永和资产总额56,480.69万元,负债总额22,991.2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0.00万元,流动负债21,419.26万元,净资产33,489.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71%;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8,151.01万元,净利润16,790.63万元。

(二)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邵武永和资产总额158,053.36万元,负债总额61,500.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7,291.00万元,流动负债44,329.75万元,净资产96,552.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91%;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7,988.79万元,净利润-1,911.37万元。

(三)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蒙永和资产总额193,819.03万元,负债总额109,730.6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500.00万元,流动负债108,152.57万元,净资产84,088.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61%;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07,010.20万元,净利润13,763.6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促进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决策和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预计是为了统筹安排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活动,确保正常的资金周转,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4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为35,637.4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2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近年来,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在50%以上,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控制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的需求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在任一时点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币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业务。交易对方为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外汇套期保值可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保持一定的利润水平。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与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外汇套期保值,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4、公司慎重选择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仅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提升公司对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业务的开展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公司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降低经营风险,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控制汇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

● 投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理财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经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投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用来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为更好的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理财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公司计划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及时通报公司,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对2023年度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合理的测算和安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适度、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永和”)。

● 投资金额:拟向全资子公司内蒙永和增资人民币50,000万元。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永和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内蒙永和增资人民币5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内蒙永和注册资本由50,000.00万元变更为10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二)本次增资事项已经2023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9581759743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水土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成立时间:2011年8月30日

经营范围: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

(二)内蒙永和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三)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内蒙永和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融资能力和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内蒙永和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本次增资完成后内蒙永和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较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5日

至2023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为公司董事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议案9回避表决;股东为公司监事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议案10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3年5月4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琳

电话:0570-3832502 传真:0570-3832781

邮箱:yhzqsw@qhyh.com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其附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公司产品对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是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及部分产品库存增加引致。

注2:公司仅用作下游产品原料不对外销售的产品(萤石精粉、HCFC-142b、HCFC-22(内蒙永和、邵武永和生产部分)、TFE)报告期不再列入全年主要产品产销量统计。

注3:报告期原氟化工原料大类调整为化工原料,包括无水氢氟酸、一氯甲烷、氯化钙、氯化钙母液,同比基数按同口径调整。

注4:报告期包含试生产产量、营业收入,同比基数按同口径调整。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注:报告期原氟化工原料大类调整为化工原料,包括无水氢氟酸、一氯甲烷、氯化钙、氯化钙母液,同比基数按同口径调整。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元/只(不含税)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公司代码:605020 公司简称: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龙物流有限公司、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华生氢氟酸有限公司、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评价方面,主要包括组织框架、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主要控制活动方面,主要包括审批权限控制、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预算控制、销售业务管理、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研发项目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等。

信息沟通主要是指系统建设管理,以确保内部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及时性,对外信息披露管理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内部监督方面,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以监事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进行监督稽核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安全环保管理、销售业务管理、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存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良好。公司对主要子公司的重要业务流程以及关键控制活动定期进行测试,旨在进一步防范各类风险。在下一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梳理并完善各项公司制度、执行有效的内控程序,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童建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