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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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工业园宇通大厦12层120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东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4MA45JYDB8C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议及展览展示策划;票务代理;汽车租赁。
股东情况:张东方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过去12个月内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6、河南安新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97号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1单元21层2119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国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37266605U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等。
股东情况:拉萨百年德宇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17、郑州市护车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大道与四海路交叉口东北角宇通技改办南侧1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岳省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RUX323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喷涂加工;电气设备修理;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等。
股东情况:岳省帅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过去12个月内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8、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97号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1单元21层2118
注册资本:15,927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朱茂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5624742401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设备的销售;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护;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保险兼业代理;商业保理业务;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情况:拉萨德宇新融实业有限公司持有51.28%股权,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9.67%股权,香港盛博国际有限公司持有9.05%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19、郑州安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8号1号车间204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江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69483187W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
股东情况: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6.67%股权,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33%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20、郑州优正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机场高速与012县道交叉口向北500米路东1号楼106房
法定代表人:田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MA47KGDY4B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机动车检测服务;机动车登记代理。
股东情况: 郑州优之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21、郑州快鹿出行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大厦14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7CP3P8A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旅游汽车客运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会议会展服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动车检测服务;机动车登记代理;汽车维修;保险兼业代理;汽车租赁;销售:汽车、新能源汽车。
股东情况:河南快鹿出行服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22、郑州鼎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11号13幢二单元3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长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FPD594B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复合材料原材料的销售;复合材料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
股东情况: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持股80%,陈长见持股10%,侯金平持股10%。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23、郑州绿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二七区德化街100号B305
注册资本:人民币31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文贤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69453391F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24、河南绿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汴路76号2单元8层8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744079735K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清洁服务;家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 郑州元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25、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秋路98号金秋嘉苑三号院9号楼物业服务中心206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殿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4251254X9
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服务等。
股东情况: 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6.11%股权,其他自然人持有83.89%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26、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兴路66号营销中心11楼1118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NFC8MX3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东情况:西藏德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拉萨百年德宇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27、郑州惠众志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街道天河路与英才街交叉口锦艺四季城9号楼2单元130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德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MA9KNNL896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招生辅助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等。
股东情况: 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28、宇通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高新区长椿路8号7号车间3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文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9GCA9E2K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等。
股东情况: 西藏德宇新联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29、宇通轻型商用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经济开发区宇工路88号综合办公楼四层413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顾德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9H0GCU49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动车改装服务;汽车旧车销售等。
股东情况: 西藏德宇新联实业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拉萨百年德宇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30、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经济基地大楼五层151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362MX8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创意服务;教育咨询;会议服务;网上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产品设计;技术研发与推广;网络工程;供应链管理。
股东情况: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31、上海安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0楼102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康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05032011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股东情况: 香港盛博国际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32、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大厦21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0815989T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产品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股东情况: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5%股权,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33、郑州之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高新区长椿路8号1号车间208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平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EYQDW7Q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制冷设备、暖通设备、通风设备、净化设备、智能设备、自动化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售后服务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股东情况:郑州之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六、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采购与销售、接受与提供劳务、金融服务等。
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或参考市场价的协议价进行交易。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与关联方发生的前述交易,可充分利用关联方资源和专业优势,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双方不会构成利益侵害或利益输送。经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3-025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刘朋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
附简历:
刘朋 男,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郑州精益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材料分析与应用研究工程师,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85334130
传真号码:0371-85336608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
电子邮箱:ytzgir@yutong.com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3-02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执行到位。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范金池,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海丰瑶,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57.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15.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72.00万元(含税),系按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与2021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通过对大信事务所的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3-030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概述
随着公司新能源整车集成技术日渐成熟,安全可靠性得到稳步提升;此外,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技术快速发展,供应商综合实力逐步增强,新能源电池在质保期内的售后得到有效保障;为了持续保持产品竞争力,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公司根据新能源产品历史售后费用及未来预测分析,对部分新能源产品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进行调整。上述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能源环卫产品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新能源环卫产品执行的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为:在过去3年全部环卫产品实际发生平均售后费用率的基础上,新能源产品加计3%的专项计提。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新能源环卫产品执行的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为:在过去3年全部环卫产品实际发生平均售后费用率的基础上,新能源产品加计2%的专项计提。
(二)新能源矿用装备产品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新能源矿用装备产品执行的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为5%。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新能源矿用装备产品执行的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为4%。
结合公司以往销售新能源产品的实际售后服务费用情况分析,前述两类产品调整后的计提比例可以覆盖售后服务所需费用。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金额将取决于2023年度公司新能源产品销售情况。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为:2020年增加645.30万元、2021年增加910.87万元、2022年增加1,719.63万元。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总体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计估计变更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16-00016号),认为:
“基于本报告所述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贵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是不公允的。”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31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行政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6日
至2023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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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9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二)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三)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四)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 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21日 8:30-17:00。
(六) 登记地点: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电话:0371-85334130
传真:0371-85336608
邮箱:ytzgir@yutong.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50000
联系人:刘朋、屈晨曦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3-032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7,081.56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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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准备。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应收款项分为不同组合。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
公司2022年度计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合计4,481.65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439.01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0.8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081.56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7,081.5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3-018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3月3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利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5、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6、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7、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9、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在原审计服务协议到期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期内可根据公司需要提供其他具备资质的服务。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4、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15、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借款的议案》。
17、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3-019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重组方案
根据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5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拟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集团”)和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宇新创”)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有限”)100%股权。
(二)审批核准及完成情况
2020年5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0年6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并审议通过豁免宇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关于核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3号)。
2020年11月3日,公司收到宇通集团、德宇新创以重工有限100%股权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32,829,046.00元。重工有限股权于2020年11月3日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二、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宇通集团、德宇新创签署的《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及《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宇通集团和德宇新创承诺重工有限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17,700万元、20,000万元和22,400万元。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条款如下:
(1)补偿期限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进行确认。
(2)在承诺期间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果该年度的实际利润小于该年度的承诺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应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如果该年度的实际利润大于或等于该年度的承诺利润,则业绩承诺方无需进行补偿。承诺期间各会计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以业绩承诺资产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如超出当年的承诺业绩的,则超额部分在承诺期内此后年度业绩未达承诺业绩时可用于弥补差额。
(3)业绩补偿方式:补偿义务人应首先以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若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则可通过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当股份补偿的总数达到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总数的90%后仍需进行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可自行选择以现金及/或股份方式进行补偿。
(3)业绩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资产合计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当期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补偿义务人就当期补偿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补偿义务人之间按照如下比例计算各自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完成前补偿义务人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在当期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业绩承诺方股份补偿总数达到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的90%后仍需进行补偿,且业绩承诺方选择采用现金形式补偿的,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业绩补偿的金额为:当期应补偿金额一(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已采用现金补偿的金额)。
补偿义务人各自当期应现金补偿的金额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当期应现金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完成前补偿义务人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4)净利润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为准,上述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减值测试及减值补偿
在承诺年度期满后,公司将聘请经交易对方认可的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公告前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的金额,补偿期限内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的金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累计已补偿的现金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以其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的公司股份向公司另行补偿。
补偿义务人向公司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业绩承诺方已补偿股份总数。
若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则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另需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补偿义务人就当期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交易对方之间按照如下比例计算各自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完成前补偿义务人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补偿义务人向公司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交易对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均正式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交易对方用于减值补偿与业绩承诺补偿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2年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重工有限2022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136.05万元,2022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
重工有限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4,756.60万元、23,913.20万元、29,136.05万元,超过承诺方对其业绩的承诺,已完成三年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3-020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4,958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334股;2名激励对象工作调整,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668股;50名激励对象因事业部经营目标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约束,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1,652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约束,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33,333股。
2、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工作调整,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668股;57名激励对象因事业部经营目标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约束,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4,970股;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约束,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333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59元/股。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按照6.59元/股回购。
2、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中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4.94元/股回购。
根据规定,公司向回购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回购价款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说明:公司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二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七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66,672股。因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暂未实施注销,变动前股本为2022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2-097)中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
本次将与之前暂未实施注销的2,566,672股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注销。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3-021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104,958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将与之前暂未实施注销的2,566,672股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541,508,40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3-02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5月19日,每日8:30-11:30,13:30-17:30
3、联系人:刘朋、屈晨曦
4、电话:0371-85334130
5、传真:0371-85336608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3-023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4,122,155.5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元(含税)。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6,180,037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和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额536,019,407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3,687,374.66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合计占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2.8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48,212,353.83元。将该回购金额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合计251,899,728.49元,占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5.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3-027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3号)核准,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通重工”)于2020年12月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8,544,24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0.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3.93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4,320,754.72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679,239.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日全部到位,并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16-00009号)予以验证。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4,469.69万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372.92万元,支出手续费0.0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903.19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643.28万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291.08万元,支出手续费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3,550.9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4月21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有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和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于2020年12月15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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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2年度,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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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3-028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理财时点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选择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简单、本金保障程度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 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基本情况
1、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2、理财额度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其他闲置资金理财合计时点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理财的要求按照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要求执行。
在2024年闲置资金理财额度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当年的闲置资金理财可参照前一年度闲置资金理财额度执行。
3、理财品种
理财选择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简单、本金保障程度较高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等。
二、公司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将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已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室将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理财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理财。
六、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仍可能因市场环境而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3-029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回购责任等相关担保,承担的回购责任等相关担保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3.5亿元的授信担保;同时基于部分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接受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集团”)提供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
● 因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宇通集团(含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发生相关业务,需要其股东提供担保的,由各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担保;若一位股东提供担保,则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限额反担保。
●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回购责任等相关担保的余额为0.49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43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宇通集团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81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9%。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 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元的授信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就相关业务事项提供担保,同时接受控股股东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供回购责任等相关担保
(一)回购责任情况概述
为提高市场竞争力,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融资机构合作,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按揭贷款、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融资购车方式,同时根据行业惯例和融资机构要求,为客户提供回购责任等相关担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承担回购责任等相关担保的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一致。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通过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融资机构等的审核,符合开展业务条件的客户。
(三)担保与反担保的安排
因合资公司发生相关业务,需要其股东承担回购责任的,由各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承担回购责任;若一位股东承担回购责任,则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限额反担保。
(四)目前承担回购责任的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回购责任等相关担保的余额为0.49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5%。
二、提供和接受授信相关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授信担保,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元的授信担保。同时基于部分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接受宇通集团提供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宇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综合办公楼三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旭东
经营范围:汽车(不含小轿车)、工程、道路、建筑、起重、水利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维修、租赁和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建材、化工原料(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批发兼零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及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有限”)持股70%,郭旭东持股3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宇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99亿元,负债总额2.26亿元,净资产2.73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3亿元,净利润0.10亿元。
2、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综合办公楼九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戴领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工有限持股70%,关联方西藏德宇新联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郑州宇通矿用装备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42亿元,负债总额3.37亿元,净资产1.05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2亿元,净利润0.51亿元。
3、 担保对象除上述主体外,还包含公司现有及未来新增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与反担保的安排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优先向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融资,在不满足金融机构信用融资要求时,接受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供应商账期授信、融资类保函、非融资类保函、信用证业务、借款等各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所需的各种形式的担保。
因合资公司发生授信业务,需要其股东提供担保的,由各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担保;若一位股东提供担保,则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限额反担保。
(四)担保费用
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开展相关业务发生的实际担保额度作为担保余额,由被担保公司每年度按当年平均担保余额的1.5%向提供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未开展相关业务则不计费。
(五)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43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宇通集团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81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9%。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回购责任等相关担保,是行业内较成熟的融资销售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提供担保过程中,客户通常有一定比例的首付和资产抵押,且经过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融资机构等的资质审查满足信用条件,公司承担的风险可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根据金融机构要求接受控股股东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事项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双方不会构成利益侵害或利益输送。
因合资公司发生相关业务,需要其股东提供担保的,由各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担保;若一位股东提供担保,则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限额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合资公司发生相关业务,各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回购责任担保,是行业内较成熟的融资销售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以及根据金融机构要求接受控股股东的担保,有利于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以及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担保费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因合资公司发生相关业务,需要其股东提供担保的,由各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事项表决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同意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