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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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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科伦药业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其下属子公司亦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科伦药业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二)科伦农业

1、基本情况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科伦农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于哈萨克斯坦设立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科伦农业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三)广西科伦

1、基本情况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广西科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科伦”)为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广西科伦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四)恒辉淀粉

1、基本情况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恒辉淀粉为公司董事刘思川控股的四川科伦兴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恒辉淀粉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五)河北国龙

1、基本情况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冯昊担任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02005.HK)的非执行董事,河北国龙为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故河北国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河北国龙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科伦药业集团的关联交易

科伦农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于哈萨克斯坦设立的子公司,主要从事农产品收购、种植及销售业务。因哈萨克斯坦地广人稀、土地肥沃,农产品质量较高,同时,大豆为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之一,故公司通过科伦农业采购原产于哈萨克斯坦的相关农产品作为日常生产原料之补充。公司与科伦农业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广西科伦为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的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β-内酰胺环类抗生素,拥有包括抗生素头孢拉定等多种原料药到制剂全面配套的头孢类抗生素药品生产能力。公司作为国内抗生素中间体领域的最重要提供商之一,基于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向广西科伦销售7-ACA及D-7ACA等抗生素中间体。公司与广西科伦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公司与科伦药业及下属其他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主要涉及少量金额的商品交易、接受劳务服务和低值易耗品交易等,该等交易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并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公司与恒辉淀粉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恒辉淀粉之间预计存在委托加工和采购产品的交易。

公司预计委托恒辉淀粉加工玉米淀粉等产品,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流程,与恒辉淀粉签订2023年度《玉米委托加工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向恒辉淀粉提供主要原材料玉米,并委托恒辉淀粉为其加工玉米淀粉、葡萄糖浆、工业糊精等系列产品;双方约定主要现行市场价格计算委托加工费用。双方还在协议中约定了产品的产出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付款及交货方式、双方的责任等内容。

公司预计向恒辉淀粉采购玉米浆等产品。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流程与恒辉淀粉签订《2023年玉米浆年度购销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向恒辉淀粉采购玉米浆等产品,并约定了质量标准、运输方式及费用、订货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公司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相关条款,交易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三)公司与河北国龙之间的关联交易

河北国龙为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的联营企业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02005.HK)之子公司,是国内大型医药生产企业。河北国龙生产阿奇霉素原料药非药物制剂,公司向河北国龙销售阿奇霉素的上游中间体硫氰酸红霉素等抗生素中间体。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与河北国龙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科伦药业集团发生的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公司与恒辉淀粉发生的加工原材料和原材料采购日常关联交易系为保证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稳定原料供应价格,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公司与河北国龙发生的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该项交易占公司相关业务比例较小,公司对河北国龙不存在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是基于公司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未发现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是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受公司及相关关联方业务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2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11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段宏女士、曹亚丽女士、高献礼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根据2022年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对2023年经营方针、未来发展规划向董事会提交《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3年4月4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于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8.21亿元,比上年增加18.21%;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2亿元,比上年增加269.58%。

2022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03.90亿元,比上年增加9.82%;2022年末公司负债总额41.80亿元,比上年减少10.77%;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2.04亿元,比上年增加30.04%。

2022年销售费用为1,145.72万元,比上年增加17.05%;2022年管理费用为14,407.85万元,比上年减少37.53%;2022年财务费用为12,300.75万元,比上年减少30.80%;2022年研发费用为3,538.17万元,比上年增加7.37%。

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2亿元,较去年增减少13.89%;2022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54亿元,较去年减少12.53%;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6亿元,较去年增加163.52%。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信息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3年4月4日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11,518,024.65元(合并报表);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00,270,991.2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0,027,099.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5,800,340.43元,2022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66,044,232.52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22,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6,720,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59,323,832.5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总计为206,720,400.00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23%,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在关联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关联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余非独立董事成员按其在公司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薪酬,公司未另行支付其任期内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报酬;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为每人8万元/年(含税)。

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将遵循2022年度薪酬方案,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非独立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为每人12万元/年(含税)。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鉴于公司过半数董事与本议案利益相关,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联董事邓旭衡先生、李懿行先生回避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及奖金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位、能力、岗位责任综合确定;绩效薪酬及奖金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而定,并根据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和通货膨胀水平做相应调整。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拟在2022年度薪酬基础上,根据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由于本议案内容与全体董事均有关联,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并相应调整项目规划投资进度事项,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实现。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对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并同意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规划投资进度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向银行等机构融资的议案》

根据经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即2024年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60亿元人民币,该额度拟用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保理、应收账款质押、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保贴等业务。在授信期限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融资相关的事宜,具体融资金额届时将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办理该银行等机构融资手续时,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可以用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

就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经营需要选择融资银行等机构及单笔融资额度,就融资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订。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合计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二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择期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项,公司将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6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号”文《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8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4,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92,316,909.1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21,683,090.83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090.83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2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2〕8-48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通过中国银行伊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伊犁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伊宁合作区支行、兴业银行伊犁分行等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暂未使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锐康生物系募投项目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且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锐康生物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3,192.76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10日出具《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4号),因本公司对锐康生物未完成增资,锐康生物还未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注2: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超募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剩余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以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银行利息)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情况。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0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住所变更情况

因公司所在地园区规划调整,公司所在街道的名称及门牌号发生变化,公司实际经营地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变更前: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阿拉木图亚村516号

变更后: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及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现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修订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因新增条款或删减条款导致《公司章程》条款编号、文中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将同步更新,对应条款内容无实质性变化的,不在下列修订对比情况中列示,其他未涉及修订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23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1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

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号”文《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8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4,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92,316,909.1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21,683,090.83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21,683,090.83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2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2〕8-48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将分别用于“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偿还银行借款”,根据公司2023年2月14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部分超募资金将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上述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的具体原因

(一)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位于上海市奉贤区临港智造园,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2,312.60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项目租赁办公及研发用房建筑面积为2,330.77平方米、购置硬件设备363台(套)、新增软件12套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投资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该项目中总部基地实施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正博路356号的智造园六期项目中A4幢,租赁办公及研发用房建筑面积为2,330.77平方米;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锐康生物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康生物”)。

随着上海研究院各研发管线项目顺利推进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上海研究院对研发及经营场地的需求日益增加,原有场地已无法容纳新增人员及研发设备的安置。为了确保上海研究院健康持续的发展,公司决定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中关于上海市奉贤区正博路356号的智造园六期项目中A4幢办公场地投入的实施方式由租赁方式变更为购置;同时拟增加购买该园区十期项目中D10栋厂房(建筑面积预计为8,417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最终签署的房地产认购书为准)及研发经营费用,为此,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2,312.60万元增加至30,145.14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数额将由原计划内的20,000万元增加为30,000万元,其中,新增10,000万元将使用超募资金。同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资金和实施方式变更后的规划投资进度,公司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至2024年12月31日。

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的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变更后的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1、搭建高标准研发中心,全面提升公司研发实力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工作,制定了“由资源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发展战略。通过实施标准化研发流程、队伍建设、创新激励、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和项目过程控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研发体系。但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对创新要求的不断提高,对人才、设备及实验室等需求也与日俱增,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不能满足未来长期研发工作开展的需要。

本项目将在上海建立研发中心,保证研发环境得到显著提升的同时,引进高端人才和先进的设备,致力于将川宁上海研发中心打造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全球高端合成生物学企业创新中心,为公司长期研发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加强产品纵向升级和横向开发,丰富公司产品类别

经过多年沉淀,公司在抗生素中间体产品领域已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和产品优势。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64项,发明专利30项。公司在微生物发酵抗生素中间体制造及清洁生产技术领域拥有40余项关键核心技术,涉及微生物发酵菌种筛选及优化、发酵过程优化、发酵逐级放大、目的产物提取、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随着生物医药行业的深化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现有产品无法完全满足未来市场的需求,公司亟需加速现有产品的迭代升级和新产品的创新研发。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丰富公司未来在抗生素中间体板块、动物保健板块、生物农药板块、高附加值天然产物板块产品的类别,深化各项产品的研究,提高公司竞争力。

3、有利于调整公司研发体系,保持良好竞争力

公司作为行业内具有一定技术研发优势的企业,一直把研发工作作为公司发展战略的一大重点。在微生物发酵抗生素中间体制造及清洁生产技术领域长期对研发的重视使得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具备良好的竞争力。但由于市场的快速变化和客户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现有产品和服务未来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客户的需求,亟需根据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对研发环境和体系进行升级。

本项目的建设,可极大程度上提高公司的研发水平,缩短公司的研发周期,加速公司在抗生素中间体板块、动物保健板块、生物农药板块、高附加值天然产物板块的研发布局,更好的适应未来市场的发展和客户的需求。

4、加大高层次研发人才保障力度,确保合成生物学研究工作迈上新台阶

合成生物学汇聚并融合了生命科学、工程学和信息科学等诸多学科,在天然产物合成、化学工业、生物能源、生物医药等诸多领域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公司上海研究院项目围绕合成生物学研究课题,广泛开展合成生物学领域研究项目。同时,合成生物学领域的人才主要为复合型人才,是行业发展的最宝贵的资源,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研发人才梯队建设,依靠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将人才战略贯彻到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本项目的建设,将加大公司合成生物学领域核心人才的引进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人才梯队,加大高层次人才的保障力度,确保公司在合成生物学领域的研究工作迈上新台阶,形成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建设可行性

1、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十四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指出“到2025年,生物经济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总量规模迈上新台阶,科技综合实力得到新提升,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新跨越,生物安全保障能力达到新水平,政策环境开创新局面”;《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中提出“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发挥骨干企业整合科技资源的作用,扶持掌握关键技术的研发型企业的发展。”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范畴,符合《“十四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的通知》等相关产业政策。

2、优秀的研发团队与深厚的技术储备是本项目实施的重要支撑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公司已拥有一支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准、结构合理的技术研发队伍,主要有微生物研究团队和合成研究团队等。通过研发团队长期的自主创新和探索,依托微生物发酵抗生素中间体制造及清洁生产技术等核心技术以及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在研发技术和工艺创新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公司研发技术力量结构合理,整个团队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研究能力,且多年来积累了完备而丰厚的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3、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管理体系是本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

公司一直致力于建设高效的运营管理体系。公司管理层均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并且通过自身培养与外部招聘建立了多学科、跨领域的专业研发生产团队和运营管理团队,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合理的绩效体系和激励机制,维持和不断壮大上述团队,为本公司的高效运营奠定良好基础。公司研发流程严格执行“研发项目立项”“研发项目进度管理”和“项目验收管理”的管理制度,通过研发部及相关部门的配合研究,最终由各级领导审核,保障项目的严谨性和高效性。丰富的管理经验、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严谨的研发流程是维持良好的研发环境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本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

五、超募资金进行增资情况

为保证上述项目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对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增资资金将由锐康生物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增资完成后,锐康生物注册资本将由20,000.00万元增加到30,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锐康生物基本情况如下: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锐康生物增资事项,符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实现,推动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稳固行业领先地位,提升全球综合竞争力。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的建设。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对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同意对上海研究院项目规划投资进度进行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并相应调整项目规划投资进度事项是公司根据经营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进行变更,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并相应调整项目规划投资进度。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及使用超募资金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实现,推动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稳固行业领先地位,提升全球综合竞争力。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的建设。因此,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进行变更,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并相应调整项目规划投资进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并相应调整项目规划投资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投资金额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并相应调整项目规划投资进度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对子公司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并相应调整项目规划投资进度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3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1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转1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