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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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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2版)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露,注册会计师,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凤竹纺织等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康清丽,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合伙人,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林希敏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康清丽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林希敏、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康清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0万元,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价格与2021年度相同。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董事会提交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名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3-010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2023年度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被担保方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晋江七七匹狼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七匹狼居家用品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7家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32,5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9,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①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可以为前述担保对象提供最高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相比上年度,删减两家被担保方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与安徽七匹狼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但总额度与上年度保持一致,主要用于对外开具承兑汇票。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范畴,无需占用上述担保额度,按照公司相关内控规则要求进行审议,无需公告。

②公司将授信额度转授权给上述子公司使用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亦属上述担保范围。

③最近一期是指2022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的担保余额是指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担保余额。

④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可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以其持有的票据为签约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的主体(包括公司及签约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的前述担保对象)履行融资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各类别担保对象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为了更加清晰统计各被担保对象使用票据池业务获得的担保额度,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担保余额”按实际融资的余额计算)合计不得超过上述担保额度。

⑤上述额度视子公司各自的实际资金需求合理分配使用。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8月0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界头路2076-2078号综合楼厂房1A区

法定代表人:陈志聪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金银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服饰研发;面料纺织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 989,179,160.20 元,负债总额875,635,667.1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871,191,829.30元,资产负债率88.52%,净资产113,543,493.09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56,990,728.16元,营业利润为4,606,264.29元,净利润730,030.9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截至目前,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16日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南工业区七匹狼工业园6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志聪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含网上):服装、鞋帽、化妆品、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时装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 389,258,333.13元,负债总额296,742,905.6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292,370,611.27元,资产负债率76.23%,净资产92,515,427.52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06,577,838.04元,营业利润为2,925,162.85元,净利润2,072,272.8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截至目前,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02日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6层

法定代表人:周少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服装、服饰产品及服装原辅材料的研发设计及销售;室内装潢,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服务、商务咨询;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东情况: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 1,839,108,262.85元,负债总额1,411,479,810.9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6,9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399,480,043.83 元,资产负债率76.75%,净资产427,628,451.90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94,166,134.91元,营业利润为2,455,860.74元,净利润1,436,556.4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截至目前,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晋江七匹狼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9日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金井社区中兴路655号6号楼6楼03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文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服装制造;服饰制造;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包销售;家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面料纺织加工;服饰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600万,占80%;陈文历认缴出资300万,占15%;厦门驭道服装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占5%。其中厦门驭道服装有限公司由自然人柯美亚持股70%、曾秀丽持股30%。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 662,800,008.72元,负债总额640,532,903.9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总额638,951,798.44元,资产负债率96.64%,净资产22,267,104.77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77,508,635.39元,营业利润为16,064,344.44元,净利润12,268,214.1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截至目前,晋江七匹狼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名称:上海七匹狼居家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1日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715号2幢2层东半部分201室

法定代表人:陈文历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居家用品、针纺织品批发零售,针纺织品原料批发,服装、鞋帽、灯具、装饰物品批发零售,箱包、家具、室内装饰材料零售,电子产品及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400万,占80%;上海汉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50万,占15%;厦门驭道服装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50万,占5%。其中上海汉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自然人陈文哲持股75%,陈文历持股25%;厦门驭道服装有限公司由自然人柯美亚持股70%、曾秀丽持股30%。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 105,769,474.93元,负债总额86,720,349.4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总额86,377,246.70 元,资产负债率81.99%,净资产19,049,125.49 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6,389,935.20元,营业利润为6,201,174.94元,净利润4,641,239.2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截至目前,上海七匹狼居家用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公司名称: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2日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界头路2076-2078号综合楼厂房1B区

法定代表人:陈文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服装制造;服饰制造;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包销售;家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专业设计服务;面料纺织加工;服饰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认缴1,600万元,占80%;上海汉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认缴300万元,占15%;厦门驭道服装有限公司认缴100万元,占5%。其中上海汉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自然人陈文哲持股75%,陈文历持股25%;厦门驭道服装有限公司由自然人柯美亚持股70%、曾秀丽持股30%。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5,698,812.08 元,负债总额184,505,252.68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83,509,629.16 元,资产负债率81.75%,净资产41,193,559.40 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42,869,660.79 元,营业利润为69,020,018.54 元,净利润76,359,129.23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截至目前,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公司名称: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4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晋江市金井镇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姚健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服装、服饰产品、服装辅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医用防护用品(口罩、防护服、手套)、非医用防护用品(口罩、防护服、手套)的研发、生产和批发零售;从事与服装、服饰有关的商务咨询与服务;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的研发、制造;针织品、纺织品织造(不含印染、漂染);医疗器械、纺织品、针织品销售;对针织品、纺织品及原料生产技术的研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股东情况: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 382,389,130.40 元,负债总额225,934,483.5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40,000,00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223,644,081.02元,资产负债率59.08%,净资产156,454,646.82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89,462,517.33元,营业利润为-83,726.67元,净利润1,912,355.6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截至目前,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支持子公司业务拓展,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7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于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相违背的情况。

经董事会审核,拟同意为7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为其提供担保的7家公司均为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允许其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为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审议的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金额161,500万元人民币,占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6.14%。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31,015.79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16%;实际担保余额为25,374.06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1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3,013.39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11%;实际担保额为26,077.99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2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名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3-015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4月3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55元/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参照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定价原则确定。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激励对象: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管和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②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限售期

(1)有效期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计算。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公司若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3)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是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具体按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计算。

(4)可行权日

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预留部分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6)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3个阶段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各阶段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税前经营利润指标计算方式为:税前经营利润=利润总额-(-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其他收益)。利润总额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利润总额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在各行权期间未能完成绩效考核指标,则该期激励对象可行权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按照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在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或以上者方可行权(即等级为S/A/B中某一等级)。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各阶段行权条件如下:

同时依照激励对象行权期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授予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6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平台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6月21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143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40人。

7、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220万份股票期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4月3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未授予的265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未授予的265万份股票期权作废。本次实施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年4月3日。

(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90万份。

(四)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人数:3人。

(五)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87元/份。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87元;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83元。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五、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4月3日,对本次授予的9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则2023年至2026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此处的成本估算仅为模拟估算,该成本估算不能直接作为会计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尚需经审计师认可。

六、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和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4月3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9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未授予的265万份股票期权作废。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止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人,包括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以2023年4月3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未授予的265万份股票期权作废。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3-013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拓宽融资渠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3月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三年。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包括存款、结算、票据、信贷以及财务公司可提供的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入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鉴于原协议将于2023年5月到期,为充分发挥财务公司的功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三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入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现任九名董事中的周少雄、周少明、周永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周力源为周少雄之子,以上4人属关联董事,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会议经非关联董事认真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09H235050001。 2021年5月12日因住所变更更换新证后,机构编码变更为:L0209H335050001)。2015年03月26日在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337476485W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陈村社区崇德路267号晋江市青阳组团改建工程金融广场3幢22层

法定代表人:蒋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开业以来,相关业务稳步推进,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相关要求。在运营过程中,财务公司制定了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涵盖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及支撑保障等四个方面。财务公司持续加强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建立与新产品、新业务发展相对应的制度规定,为公司经营业务的有序规范运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40,266.81万元,其中:自营贷款余额183,265.96万元,累计实现贷款利息收入6,720.74万元 ;负债总额185,030.94万元,其中:吸收存款余,166,345.77万元;所有者权益55,235.87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本年度累计实现营业净收入2,515.81万元;累计营业支出1,340.38万元,其中期间费用834.76万元;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176.61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本充足率为25.31%;不良资产率与不良贷款率均为0;流动性比例为47.88%;集团外负债总额占资本净额比例为29.94%;;票据承兑余额占资产总额比例为6.7%;票据承兑余额占存放同业比例为45.4%;票据承兑余额与转贴现卖出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为27.92%;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各项存款比例为0.3%;投资与资本净额比例为0.17%;自有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比例为0.06%。上述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原协议执行期间,财务公司对股东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该股东出资额。财务公司已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要求向属地银保监部门报告说明相关情况,符合监管合规要求。

2022年10月13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第6号,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以下简称《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新的监管指标“(三)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贷款余额占存款与实收资本之和的比例为84.65%,根据福建银保监局和泉州银保监分局两级监管部门传达的指示精神,针对现有财务公司存在不符合《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监管指标要求的情况,应当自《企业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指标整改。截至2023年3月31日,财务公司贷款余额占存款与实收资本之和的比例为79.08%,已完成整改,符合监管要求。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由本公司与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七匹狼集团”)作为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七匹狼集团出资人民币3.2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5%;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7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5%。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4.29%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周氏家族成员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共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分别直接持有本公司2.12%、1.75%、1.75%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周力源为周少雄之子。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同种类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2、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内部结算服务,外部结算服务的收费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类业务收费水平;

3、信贷服务

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票据业务

票据业务的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5、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金额

1、存款服务

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受双方关联交易额度限制,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入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和手续费,但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内部结算服务,外部结算服务的收费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类业务收费水平。

3、信贷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4、票据业务

根据本公司申请,财务公司可以为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相关业务。

5、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将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二)交易定价

见本公告第三部分“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三)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协议有效期

自协议生效起三年。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风险评估情况

自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以来,公司每半年将《关于对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在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在半年报和年报期间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持续披露。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第8号)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第6号)、《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2020]6号)、《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上述监管合规要求。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第6号)新颁布之际,既往部分合规的监管指标不符合新办法的要求,财务公司已严格按照银保监局的要求完成整改。根据对财务公司的了解和评价,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

七、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一)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存贷款风险处置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关注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月报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二)当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小组应及时向财务公司、七匹狼集团或监管机构充分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

(三)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风险处置预案中规定的情形时,存贷款风险处置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派有关人员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2.18亿元,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财务公司已在首次触及该比例时出具情况说明,同时由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承诺为财务公司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向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确保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

八、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的种类及金额如下:存款业务

● 贷款业务

● 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注: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业务与授信业务额度合计不超过15亿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截至2023年2月28日,本年度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七匹狼集团的各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544.42万元,涉及房屋租赁及产品销售等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环节。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通过沟通已事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晓海先生、孙传旺先生、吴文华女士、叶少琴女士的认可,发表意见如下:

1、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

3、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与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4 月4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名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3-014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6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平台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6月21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143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40人。

7、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220万份股票期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4月3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未授予的265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40名激励对象中5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5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20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0名调整为35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430万份调整为1,210万份。

三、对公司业绩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2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注销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2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执行。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就本次注销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