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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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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7版)

⑥产权关系图:

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⑧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风电、光伏发电、储能、电力线路、风电供热和其他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及设备检修、技术服务;电能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⑨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89,973.33万元,负债230,107.58万元,所有者权益59,865.7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⑩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电投能源公司持有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内蒙古青格洱公司持有通辽青格洱公司100%的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电投能源公司持有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内蒙古青格洱公司持有通辽青格洱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在2022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概述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提供累计不超过7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该资金为募集资金。

2.借款年利率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通辽青格洱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且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3.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

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

4.贷款期限

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时间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5.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可提前归还此项贷款。

6.委托贷款费用

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不高于委托贷款的万分之八(具体每笔委贷合同协商确定)。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已成功打造了一条以褐煤就地发电转化为主、大比例消纳风电的“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链,形成了具有完全自主供电核心竞争力的低成本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偿债风险可控。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效益,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其他股东方不提供同比例委托贷款;要求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若届时其他股东方未能足额提供担保,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的股权,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通辽青格洱公司为电投能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通辽市100万千瓦外送风电基地项目的项目公司。为减少募集资金使用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效益,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直接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上述委托贷款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电投能源公司、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及通辽青格洱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批后对本次借款已签署的《框架协议》进行补充修订。此外,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及通辽青格洱公司拟为本次委托贷款向电投能源公司提供担保,以各方另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内蒙古青格洱公司51%的股权,内蒙古青格洱公司持有通辽青格洱公司100%的股权,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合理的利率、手续费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和通辽青格洱公司的资金需要。

2.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已成功打造了一条以褐煤就地发电转化为主、大比例消纳风电的“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链,形成了具有完全自主供电核心竞争力的低成本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偿债风险可控。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效益,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其他股东方不提供同比例委托贷款;要求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若届时其他股东方未能足额提供担保,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的股权,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通辽青格洱公司为电投能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通辽市100万千瓦外送风电基地项目的项目公司。为减少募集资金使用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效益,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直接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上述委托贷款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电投能源公司、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及通辽青格洱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批后对本次借款已签署的《框架协议》进行补充修订。此外,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及通辽青格洱公司拟为本次委托贷款向电投能源公司提供担保,以各方另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内蒙古青格洱公司51%的股权,内蒙古青格洱公司持有通辽青格洱公司100%的股权,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提供累计不超过7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该资金为募集资金。借款年利率: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通辽青格洱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且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经核查,公司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的股权,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借款为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持有内蒙古青格洱公司51%的股权,内蒙古青格洱公司持有通辽青格洱公司100%的股权,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均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通辽青格洱公司为电投能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通辽市100万千瓦外送风电基地项目的项目公司,为减少募集资金使用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效益,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直接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事前审查,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提供累计不超过7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该资金为募集资金。借款年利率: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通辽青格洱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且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经核查,公司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的股权,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借款为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持有内蒙古青格洱公司51%的股权,内蒙古青格洱公司持有通辽青格洱公司100%的股权,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均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通辽青格洱公司为电投能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通辽市100万千瓦外送风电基地项目的项目公司,为减少募集资金使用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效益,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直接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2023年初至2023年2月28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余额

截止2023年2月28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16.37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截止2023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7.66亿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

十、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00.16亿元及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3.9亿元的49.1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0万元及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3.9亿元的0%;无逾期未收回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周四)14: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周四)9:15一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周四)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3日(周四)

(五)出(列)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3.关联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第2.00项、第4.00项提案回避表决。

4.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第1.00项、第2.00项、第4.00项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14日(周五)

上午9:00一11: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2.联系电话: 0475-6196998

3.联系传真: 0475-6196933

4.邮政编码:028011

5.联系人:包琨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8,投票简称:电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周四)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周四)(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周四)(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如下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6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取得项目核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兴安盟突泉县445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兴发改新能字【2023】118号)。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兴安盟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国家电投兴安盟突泉县445MW风电项目。

项目单位为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代码2303-152224-04-01-581549。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兴安盟突泉县境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445MW风电及220千伏升压站1座,场内35千伏集电线路及检修道路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199305万元。其中自有资金39861万元,银行贷款159444万元。

五、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需要延期的,需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提示:上述项目取得核准批复后,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建设事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