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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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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7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和新材料资产负债率为88.67%。

(五)乌鲁木齐众荣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博润路1006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

众荣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海南新铝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荣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3.68%。

(六)乌鲁木齐众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博润路1006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通用设备修理。

众航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海南新铝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航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5.39%。

(七)石河子众金电极箔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八路21号20393号

注册资本:62,500万元

经营范围:中、高压电极箔电子元器件原料的生产、研发、销售及新材料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众金电极箔成立于2018年5月,是公司持有93.6%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众金电极箔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金电极箔资产负债率为23.62%。

(八)新疆众和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工业园众欣东街999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公司4-5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炉窑及配套设备、材料、结构件、机电设备、元器件的研发、设计、销售;炉窑相关除气除渣,烟气净化,节能改造等设备研发、安装。

冶金科技成立于2019年8月,是公司与丁新丽、李伟、张俊鹏、阚保光4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上述四名自然人持有其40%的股权,公司拥有冶金科技的实际决策权和控制权。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冶金科技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冶金科技资产负债率为106.74%。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进出口公司、海南新铝、物流公司、众和新材料、众荣公司、众航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众金电极箔为公司持有93.6%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冶金科技为公司持有6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以上单位拥有决策和控制权,风险可控。为保障进出口公司、海南新铝、物流公司、众和新材料、众荣公司、众航公司、众金电极箔及冶金科技业务经营所需资金,降低资金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进出口公司、海南新铝、物流公司、众和新材料、众荣公司、众航公司、众金电极箔、冶金科技向银行办理银行贷款融资、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及项下融资业务、保函、票据池、外汇买卖等业务提供担保;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亿元,为海南新铝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为物流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000万元,为众和新材料提供担保不超过1亿元,为众荣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000万元,为众航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000万元,为众金电极箔提供担保不超过1亿元,为冶金科技提供担保不超过2000万元。众金电极箔为公司持有93.6%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因持有众金电极箔的股权比例较少未按比例提供担保;冶金科技为公司持有6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因自身资金原因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行为是为了保障其业务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外担保按照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2022年,公司对进出口公司、海南新铝、物流公司、众和新材料、众荣公司、众航公司、众金电极箔、冶金科技的担保总额分别为不超过8亿元、3亿元、2000万元、1亿元、2000万元、2000万元、2亿元、2000万元,担保总额合计为不超过14.8亿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7.4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进出口公司、海南新铝、物流公司、众和新材料、众荣公司、众航公司、众金电极箔、冶金科技的担保余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0万元、4714万元、0万元、0万元、0万元、0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4714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56%;截至目前除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 报备文件

(一)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新疆众和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南新铝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众和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众荣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众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河子众金电极箔有限公司、新疆众和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四)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3-029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3 号)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众和”)进行了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2021年4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向截至2021年4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疆众和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301,407,65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配售价格为人民币3.90元,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为1,175,489,854.50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55,857,506.68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1]0085号)。2022年10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确认和复核,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专项复核报告》(希会其字(2022)0460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56,731,636.89元,累计使用861,588,830.0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05,425,844.93元,包括本报告期利息收入6,544,834.71元和支付银行手续费1,647.8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22年8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8月修订)》,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督程序,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公司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通过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障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的规范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2021年3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2021年4月,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5,000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新材料公司”),后期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拨付给众和新材料公司,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实施主体于2022 年 6 月由众和新材料公司变更为新疆众和。

2021年7月,公司、众和新材料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等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15,000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年产3,000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达产后将为公司每年新增15,000吨高纯铝、3,000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和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生产能力。

公司“年产15,000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中的高纯铝生产线已于2022年8月建成投产,其余配套加工生产线正在建设中;“年产3,000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和“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厂房已经建设完成,正在进行部分设备的安装工作(具体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可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可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前述审议情况,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协定存款相关协议。

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但未投资相关产品,报告期内单日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最高余额为555,614,294.92元,报告期末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余额为305,425,844.93元,报告期内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存款利息为6,428,921.44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事项。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事项。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年产15,000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已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但尚未完成置换的金额为1,446.29万元;“年产3,000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已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但尚未完成置换的金额为4,199.82万元;“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已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但尚未完成置换的金额为4,095.56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变更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应披露的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疆众和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附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

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3-030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或“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 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1994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希格玛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吕桦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陕西省总商会副会长。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7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业务收入45,825.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99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762.62万元。2022年度为36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938.3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2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7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希格玛事务所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丽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8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4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7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质控复核人王侠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7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9年1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18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兆炫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14年8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8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2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希格玛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酬拟定为人民币95万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拟定为人民币45万元,其他业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与希格玛事务所商定,希格玛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希格玛事务所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希格玛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并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3-031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86号)核准,公司进行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2019年7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等公告。公司向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2,360,40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6元,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为751,491,370.16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6,312,360.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5,179,009.75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156号)。

2、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3 号)核准,公司进行了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2021年4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向截至2021年4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疆众和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301,407,65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配售价格为人民币3.90元,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为1,175,489,854.50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55,857,506.68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1]0085号)。2022年10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确认和复核,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专项复核报告》(希会其字(2022)0460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账户系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石河子众金电极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金电极箔公司”),并通过该公司实施“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10月全部注销。

2、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腐蚀箔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和“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腐蚀箔项目”实施进度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计划投资金额62,500.00万元,建设80条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建设期为两年,分期建设,原预计完成时间为2020年6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2,717.90万元,其余建设资金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截至2022年12月末,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720.37万元,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该项目已建成并投运40条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未完成全部项目建设,主要原因是:2020年,由于中高压化成箔下游市场需求增速放缓,产品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下滑,为了减少投资风险,公司决定延缓该项目建设进度,将其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2021年以来,受新能源产业发展带动,中高压化成箔下游市场需求旺盛,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公司原计划启动该项目后续建设,但由于该项目所在的石河子市电力价格出现上涨,且预计后期仍可能会继续上涨,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为更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经研究后决定暂缓该项目后续建设,并将对投资地点重新进行比较选择,在选定实施地点后再另行确定项目完成时间。

2、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等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公司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15,000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年产3,000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年产15,000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中的高纯铝生产线已于2022年8月建成投产,其余配套加工生产线正在建设中;“年产3,000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 和 “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厂房已经建设完成,正在进行部分设备的安装工作,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6,623,816.1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9057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

2、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结项,实际投资总额尚未确定。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3。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2、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000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中的高纯铝生产线已于2022年8月建成投产,实现部分效益,其余配套加工生产线正在建设中,“年产3,000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 和 “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均处于建设过程中,尚未实现效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效益9,181.66万元,达到累计承诺效益的78.63%,未达到承诺效益的80%,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投产初期,中高压化成箔下游市场需求增速放缓,产品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下滑,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2021年及2022年度,受新能源产业发展带动,中高压化成箔下游市场需求旺盛,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效益实现情况较好;该项目整体基本完成承诺效益。

七、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无闲置募集资金。

2、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可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8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可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7,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前述审议情况,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协定存款相关协议。

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但未投资相关产品,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余额为305,425,844.93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结余及节余情况。

十、其他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逐项对照检查,认为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内容相符。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3)3093号)。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表1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实际投资金额超出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

附表2

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3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已建成生产线实际产量与已建成生产线设计产能之比。

注2:投资项目承诺效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效益×项目已建成产能占计划产能的比例。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计划建设期2年,第3年开始投产,投产第1年计划达产率70%,投产第2年及以后各年达产率100%,投产第1年预计净利润5,240.85万元,投产第2年预计净利润9,834.35万元,投产第3年预计净利润9,606.34万元,预计项目正常年度年净利润9,523.26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5.66%,税后投资回收期7.04年(含建设期2年)。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腐蚀箔项目,计划建设期2年,第3年开始投产,投产第1年计划达产率70%,投产第2年及以后各年达产率100%,投产第一年预计净利润2,487.19万元,投产第2年预计净利润5,593.03万元,投产第3年预计净利润5,593.03万元,预计项目正常年度年净利润5,391.75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3%,税后投资回收期7.44年(含建设期2年)。

注3: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效益9,181.66万元,达到累计承诺效益的78.63%;2020年项目投产初期,中高压化成箔下游市场需求增速放缓,产品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下滑,实际效益低于承诺效益;2021年及2022年度,受新能源产业发展带动,中高压化成箔下游市场需求旺盛,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效益实现情况较好;该项目整体基本完成承诺效益。

注4: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腐蚀箔项目超出预计效益的原因为:该项目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工艺新技术,生产效率较高、产品品质较好,实际产量超出预计产量。

附表4

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已建成生产线实际产量与已建成生产线设计产能之比。

注2:“年产15,000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 中的高纯铝生产线已于2022年8月建成投产,实现部分效益,其余配套加工产线正在建设中,由于该项目尚未全部建成投产,且为整体项目,高纯铝生产线产品与配套加工生产线部分产品存在上下游关系,并共用电力整流、天然气调压等辅助生产设施,不宜分开测算,故不适用效益比较;“年产3,000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不适用效益比较。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3-03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5日 11点 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5日

至2023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

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联系电话:0991-6689800

传 真:0991-6689882

联 系 人:刘建昊、朱莉敏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3-033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3月22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4月1日在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奇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资产处置及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3-025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资产处置及减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销2022年度长期挂账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3-026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2022年度长期挂账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2.6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3-029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3-031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述第(一)、(四)、(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4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