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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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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3-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1版)

附件4:海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4月10日(星期一)暂停海富通中国海外混合(QDII)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与赎回(含定期定额赎回业务)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赎回(含定期定额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

海富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海富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4月6日起开放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增设Y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9年4月29日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详见相关公告。

(2)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进行申购以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进行申购以及定期定额投资。

(3)本基金Y类份额的日常申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4年4月11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对于申购所得基金份额,自申购确认日的次一年对日起可申请赎回,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4月6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详见相关公告。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代销机构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1年,在1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1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为1年。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一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如果投资人在不同的时间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Y类份额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由于各销售机构业务安排等原因,各销售机构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基金品种和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2 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3 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5.4 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以上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5 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5.6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5.7 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3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4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非直销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在T+3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份额的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除遵守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外,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5)风险提示: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