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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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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控制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继续加强对研发的投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美诺华控股、实际控制人姚成志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属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3-035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 2023年3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43,138,000元“美诺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1,160,950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776%。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3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76,862,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1.704%。

●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36,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354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7 号)核准,2021年1月14日,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 5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发行5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7号文同意,公司5.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2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美诺转债”,转债代码“113618”。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美诺转债”自2021年7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37.47元/股。

(四)2021年12月3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1,727,860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为37.23元/股。

(五)公司以2022年6月7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85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970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2,979,014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美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7.23元/股调整为26.51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美诺转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36,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35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截至 2023年3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43,138,000元“美诺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160,950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776%。

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476,862,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1.704%。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1、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574-87916065

3、传真:0574-87293786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3-026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发行方案的名称调整为“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修订事项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修订前: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修订后: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视市场情况控制单一特定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的认购上限,适当分散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视市场情况控制单一特定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的认购上限,适当分散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认购方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12,982,815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63,894,844股(含本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本次发行前(截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12,982,815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63,894,844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修订前: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修订后: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十)募集资金用途

修订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9,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修订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9,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3-025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做出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发行的“美诺转债” 自2022年11月5日至2023年2月24日,共计转股数量为0.1049万股。

因此,截至2023年2月24日,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337.7101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1,337.815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1,337.7101万股增加至21,337.8150万股。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2、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等待期/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2023年1月16日开始行权。截至2023年2月24日止,已累计自主行权11.7291万份股票期权,缴纳行权价款合计人民币贰佰陆拾玖万壹仟捌佰贰拾捌元肆角伍分整(¥2,691,828.45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17,291.00元,增加资本公积2,574,537.45元。

因此,截至2023年2月24日,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337.815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1,349.5441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1,337.8150万股增加至21,349.5441万股。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已分别取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3-024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授权期限:自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等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的投资产品,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售的中等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的投资产品,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

(四)投资额度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投资产品范围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等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的投资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计划等。

(六)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七)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授权期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九)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确保与投资产品的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等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的投资产品,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充分考虑了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不会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交易目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币种及业务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2.0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和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资金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审核并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为目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真实、客观、有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3-034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23年第一季度

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047,172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行权119,932股,占首次授予股权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量的11.45%。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公司本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为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2月29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2021-091。

2、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3、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9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1-098。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5月18日一2021年11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99。

5、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6、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27人调整为302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仍为386.506万份,授予价格仍为32.26元/份,限制性股票总数仍为173.494万股,授予价格仍为16.13元/股;预留股票期权仍为112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仍为2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2021-104。

7、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上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8、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后,另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99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386.506万份调整为385.444万份,授予价格仍为32.26元/份,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73.494万股调整为172.786万股,授予价格仍为16.13元/股;预留股票期权仍为112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仍为28万股。

9、2021年12月3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85.444万份股票期权及172.78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10、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数量与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数量与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2022-068、2022-069。

11、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2-097。

12、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13、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2022-104。

14、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人数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共61名激励对象参与行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 (T日) 后的第二个交易日 (T+2)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起始日为2023年1月16日,行权终止日为2023年12月29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047,172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行权119,932股,占首次授予股权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量的11.45%。

(三)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行权期间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累计过户登记股份数为119,932股,共募集资金2,752,439.40元。该项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3-033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4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1号楼12A层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4日

至2023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由2023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交,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月18日、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8、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姚成志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宁波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宁波研发园B1幢12A层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4-87916065,传真:0574-87293786。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3-028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相应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根据注册制的相关文件要求,对预案中的法规引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等相关措辞进行了同步调整,并同步修订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对应章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待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上接1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