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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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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8版)

四、本计划需经国资委审核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会议室。

9、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将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8月26日和2023年4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上述议案1至议案7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1至议案7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王征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9:30一16:30。

(二)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4月13日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三)会务联系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毛浩、方诗春

联系电话:027-87694060

传真:027-87694060

电子邮箱:investor@accelink.com

(四)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一、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二、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____/无权____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有效期: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1

2、投票简称:光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2,606,713.3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429,059.62元。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8号)核准,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803,234股,发行价格为18.55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573,099,990.7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9,739,342.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3,360,648.13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2月24日募集完毕,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三、自筹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22,606,713.3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3,429,059.62元。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金额,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资金安排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10号)。具体情况如下: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额为122,606,713.39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122,606,713.39元。具体情况如下:

2、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9,739,342.57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不含税承销费26,310,282.95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为3,429,059.62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429,059.62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发行费用为3,429,059.62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置换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2,606,713.3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429,059.62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3、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10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迅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10号);

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8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和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黄宣泽、胡强高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