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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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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1版)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统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20号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新疆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9日,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疆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家合房产”)签订股权转合同,公司以6,073.09万元的价款将所持有的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达房产”)100%的股权转让给家合房产,2018年12月20日家合房产将首期款项价值3,077.96万元的实物资产商业房产交付给公司,公司与家合房产共同完成了昌达房产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家合房产应于2019年4月5日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750万元以及该款项对应利息;于2019年12月20日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第三期转让价款2245.13万元及该款项对应利息。2019年,因政府对昌达房产部分土地开发建设规划调整等因素,昌达房产土地开发建设项目延期,导致家合房产资金出现周转出现困难。家合房产向公司申请延期支付股权转让余款。2019年至2020年11月期间,公司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分别与家合房产就股权转让款延期支付事项签订了《债务转移暨债务重组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二)》,约定家合房产向公司延期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余款及相应利息等事项;股权转让余款延期支付期间,家合房产将按原《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时约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相应利息,并以昌达房产100%股权作为质押,原《股权转让合同》的担保人新疆阳光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家合房产股东新疆博达熙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应收家合房产就昌达房产剩余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及对应利息账面余额3,157.98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2695.13万元及对应的利息462.85万元),公司已在历年计提坏账准备为1,456.93万元,账面价值1,701.05万元。

(二)债权转让有关程序

考虑到家合房产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公司尽快回收债权资金的需要,2022年10月经公司执行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请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期货和证券从业资格)对上述债权予以评估,并以评估值公开挂牌对外转让上述债权。经评估,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持有家合房产债权市场价值为1,701.05 万元。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将家合房产债权以评估值1,701.05万元公开挂牌转让。近期,公司收到新疆产权交易所关于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源水务”)为公开挂牌转让家合房产债权的唯一意向受让方的通知后,按产权交易程序与昌源水务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2023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家合房产债权转让款1,701.05万元,后续将完成过户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为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461号昌源水务大厦,注册资本捌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柏晓东,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水资源及土地资源的开发、水务业投资及资产管理、引水工程建设投资、水利水电物资的销售等。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分布在乌鲁木齐、库尔勒、哈密、和田、阿勒泰等地。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为公司股东新疆融盛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不需完成关联交易审议,不存在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对新疆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款债权,债权金额为3157.98万元(其中,本金2695.13万元,对应的利息462.85万元)。

(三)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17010540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评估结果。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汇入指定的结算账户。总交易价款中包含乙方预付的保证金10万元。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及产权过户期限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双方办理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原件及/或复印件)的移交手续。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资料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双方办理资料移交手续后发生的相关灭失、损毁的风险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经双方商定,自转让价款进入产权交易所之后十日内,双方将准备好办理与债权转让相关的股权质押权人变更的全部资料;

(3)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其作为股权质押权人的退出手续,就标的债权转让涉及的协议变更、其他担保变更事宜,由乙方与债务人及相应担保人自行处理,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该债权回收有关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4、受让方承诺:其受让债权标的后,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回收的货币金额超过受让价格的,超额部分均应在回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支付给转让方,上述承诺无时间限制。

四、本次交易对于公司的影响

上述债权转让价格为对应债权的评估价值,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造成影响。债权转让后公司提前收回相应资金,公司现金流状况得以改善。同时,公司可以将取得的资金投入主营业务经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统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22号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兼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兼职工监事史兰花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史兰花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史兰花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因史兰花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最低法定人数,在公司补选监事前,史兰花女士仍需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监事。

史兰花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职工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统一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一13号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3年3月24日以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斌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前期财务报表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号)。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7,870.4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号)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1051号)。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年度报告摘要》。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22.2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751.72万元。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1009号),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1012号),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及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17号)。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下同)新增担保额度。

(十一)在关联监事赵树杰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在此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8号)

上述(一)、(四)、(五)、(六)、(十)、(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统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14号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1年度、2022年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会对公司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21年12月14日,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收购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石化”)100%股权时,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需对统一石化可辨认净资产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就收购成本超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商誉(即核心商誉);同时,针对统一石化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超过计税基础产生的税会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并确认相应金额的商誉(即非核心商誉)。

一般情况下,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原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均为历史取得成本。企业在账面原值基础上逐年进行折旧摊销,并针对由此产生的税会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此情况下,公司收购该标的企业并编制合并报表时,需冲减标的企业自身确认的上述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合并报表层面针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收购日的评估值与相关资产在标的企业的原值(即计税基础)之间的税会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收购统一石化后,在编制2021年度合并报表时,按照上述一般会计处理实践,冲减了统一石化报表层面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税会差异相关的全部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合并报表层面针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与相关资产在统一石化的账面原值之间的差异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

然而,与一般企业不同,统一石化曾于2015年反向吸收合并了控股股东,将控股股东历史收购统一石化所确认的商誉下沉至其自身单体报表层面确认,并按照当时的评估值重新计量各项资产负债,导致其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原值不再等于历史取得成本(即计税基础),并因此确认了31,314,938.1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此特殊情况下,公司编制对统一石化的合并报表时,不应参照上述一般会计处理实践冲减统一石化层面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税会差异相关的全部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应在合并报表中保留统一石化因2015年资产按照评估值重新计量所确认的31,314,938.1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产生了会计差错。

为此公司2021年度、2022年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的相关规定对此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21年度、2022年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涉及公司2021年度、2022年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会对公司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1、本次差错更正,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本次差错更正,对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3、本次差错更正,对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4、本次差错更正,对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会计差错出具了《关于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华审专字(2023)第211014号),认为公司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对2021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进行了如实反映。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统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16号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石化2022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西力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西力科”)于2021年12月14日收购了泰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霍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威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售方”)所持有的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统一(陕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统一石化”)。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统一石化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统一石化100%股权,收购价格139,800.00万元。2021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统一石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出售方签订的《重大资产购买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泰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霍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威宁贸易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出售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业绩:即交易对方承诺统一石化在各业绩承诺年度实现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的EBITDA(假设统一石化按照上海西力科实际控制无锡统一和陕西统一的比例对两家子公司实施合并)分别为14,051.51万元、21,328.38万元、24,494.78万元。

其中,EBITDA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加回统一石化自身单体商誉减值损失(如有)后的利润总额与利息费用及折旧摊销数额之和,其中非经常性损益应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在测算目标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业绩时,应该剔除约定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财务顾问费用,即将该财务顾问费用予以加回。

如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形,则出售方在各业绩承诺年度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上海西力科进行补偿。各业绩承诺年度的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若目标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业绩小于当年承诺业绩的85%,出售方2021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额=目标公司2021年度承诺业绩-目标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业绩-已支付的协议约定的过渡期亏损(如有);

2、若目标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业绩小于当年承诺业绩的85%,出售方2022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额=目标公司2022年度承诺业绩-目标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业绩;

3、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年度的累计实际业绩小于上述三个业绩承诺年度累计承诺业绩,则出售方2023年度合计业绩承诺补偿金额=(目标公司2021年度至2023年度累计承诺业绩-目标公司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累计实际业绩)-出售方届时累计已补偿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

(三)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年度期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上市公司公告2023年的年度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大于出售方已补偿的总金额,则出售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各年度内出售方已补偿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总额(“减值测试补偿金额”,与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合称为“补偿金额”);如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小于或等于出售方已补偿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总额,则任一出售方均不再负有向上海西力科支付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的义务。

(四)补偿方式

根据《重大资产购买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出售方应当承担支付补偿金额的义务,上海西力科在专项审核报告和/或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2个工作日内向出售方出具关于相关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或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的书面通知(“补偿通知”)。出售方应在收到补偿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认可或提出合理异议。在出售方提出合理异议的情况下,各方应秉承善意沟通并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如出售方在收到补偿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出售方已认可该等补偿金额。

1.出售方支付各年度的补偿金额的方式如下:

2021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如有)应首先以第九条约定的初始激励金额进行冲抵,不足部分由上海西力科在扣减已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的出售方违约金和瑕疵补偿金后的第二期收购价款中进行扣除;如按前述约定第二期收购价款不足以扣除,则不足的部分出售方不再承担补偿义务;

2.2022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如有),应首先以协议约定的初始激励金额减去2021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如有)后的剩余部分进行冲抵,不足部分由上海西力科在扣减已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的出售方违约金和瑕疵补偿金后的第三期收购价款中进行扣除;如按前述约定第三期收购价款不足以扣除,则不足的部分出售方不再承担补偿义务;

3.2023年度的补偿金额(如有),应首先以协议约定的初始激励金额减去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如有)的总和后的剩余部分进行冲抵,不足部分由上海西力科在第四期收购价款减去初始激励金额、已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的出售方违约金和瑕疵补偿金后的余额中进行扣除;如按前述约定第四期收购价款不足以扣除,则不足的部分出售方不再承担补偿义务。

4.为避免异议,各方此一致认可:如以本协议约定补偿方式进行补偿后,补偿金额仍然未能被足额支付,则就差额部分任一出售方均不再承担补偿义务。

三、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1013号),2022年度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合并)经审计的EBITDA为- 643.54万元,未实现2022年度业绩承诺。出售方业绩承诺补偿金额首先以初始激励金额40,00.00万及第三期股权转让款7,900.00万进行补偿,不足部分出售方不再承担补偿义务,因此本年度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为1.19亿元。

四、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

(一)受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2022年以来,统一石化的原材料物流、包装材料物流以及产品销售物流均收到一定影响,公司无法按照预期正常开工生产和发货销售;同时,统一石化的销售人员和客户人员之间的交流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不能及时顺利完成,造成开展业务和对新客户开拓等事项有所延期。

为了抵御上述不利影响,统一石化采取多种措施全力维持销量规模和市场占有率规模。首先,提升现有客户的活跃率:统一石化加大对经销商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服务标准,持续的线上和线下穿插市场活动,切实帮助经销商留存和拓展了新客户,有效提高现有经销商客户活跃率和交易客户数量。其次,把握市场时机,开发新客户:密切跟进市场变化,随着不利因素的逐步消解,在OEM、OES、新能源、工业矿业等领域不断开发新的大客户。再次,推出优势产品,抢占新市场:充分发挥科研与技术优势,开发了低碳和新能源系列(纯电,混动乘用车系列油液;氢燃料,动力电池商用车系列油液)产品,以满足不断增长的新能源客户需求。另外,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提升高端产品比重。

(二)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受俄乌战争局势影响,2022年一季度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基础油、添加剂等原材料及包装材料价格亦随之持续上涨,大部分主流原材料的价格均涨至历史最高价,导致统一石化生产成本大幅增加。

为了应对主要原材料的成本大幅波动,统一石化密切跟进原材料价格,根据生产需求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提高采购频次,控制原材料库存量。同时,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产品使用效率,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提升高端产品的占比,并根据市场需求对产成品价格做了适当上调,以抵御成本变动的影响。

五、审核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1013号),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统一石化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2022年度没有实现承诺业绩,公司因受外部环境及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业绩出现较大波动,公司及管理层在日常经营中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不存在主观故意。董事会的召开、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统一石化受外部环境及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公司及经营管理层虽尽力采取各种措施降低不利因素的影响,但统一石化依然未能实现承诺业绩并出现一定亏损。监事会认可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统一石油化工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的结果,认为统一石化实现业绩的数据真实、准确。

(三)会计师审核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六、致歉声明及后续措施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统一石化2022年度未能实现业绩承诺事项,公司对此深感遗憾,特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公司将积极督促业绩承诺各方履行《重大资产购买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统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一21号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偿还部分股东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西力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西力科”)以现金方式收购了统一石油化工有限、统一(陕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支付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价,公司向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信”)申请不超过6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借款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3年,利率为 8%/年(单利),公司将借款通过增资或借款等形式提供给上海西力科,由后者支付本次收购的交易对价,公司已与深圳建信签订了《资金支持协议》,并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资金支持协议》约定,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向深圳建信借款46,400万元,2022年5月10日借款3,600万元,累计借款50,000万元。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根据《资金支持协议》的约定,使用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于2023年3月30日前,偿还深圳建信借款本金25,000万元。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