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50.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2.32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34.7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3月31日(T-4日)发布的“C41其他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8.67倍,超出幅度为12.7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7.65元/股(不含57.6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57.65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450万股(不含4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9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0,4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021,370万股的1.004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4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4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85.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4月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4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4月1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4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3年4月6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北方长龙所属行业为“其他制造业(C41)”,截至2023年3月3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67倍。
截至2023年3月31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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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3月31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计算静态市盈率算数平均值时,已经剔除大于100的极端值。
本次发行价格50.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2.32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34.7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3月31日(T-4日)发布的“C41其他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8.67倍,超出幅度为12.7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行业先入优势
发行人自成立伊始专注于军用装备复合材料领域,是我国军用车辆人机环系统内饰领域的先行者、探索者和实践者。以非金属复合材料作为军车人机环系统内饰材料,相对原有软包内饰、工程塑料内饰、金属机柜、木质内饰,提升了车内防火、阻燃、隔热、减震、耐磨、耐腐蚀、不易损坏等性能;同时对整体车内空间实现了集成式、一体化统筹设计和布局,提升了空间利用效率,既改善了车内电子信息设备等重要装备的使用环境,也有利于车内人员更加安全、健康、舒适地进行作业,有利于发挥整个系统的最大效能。
军品业务获取具有周期长和延续性的特点。对于经过长期投入后已经有相关产品成功研发和批产经验的企业,客户出于可靠性考虑,在需要进行已有型号或类似型号的升级开发任务时,一般会优先选择拥有原型号开发和生产经验的供应商。
2010年发行人开始参与某重点坦克型号人机环系统内饰的研制,在此之后先后参与了陆军、海军、火箭军的多个重点轮式及履带车辆型号的研制,承担车辆的非金属复合材料人机环系统内饰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任务,与配套军工单位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市场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2015年以前公司绝大多数产品都处在科研试制阶段,2015年开始陆续进入定型及批量生产阶段,随着我国军用装备信息化、智能化与机械化的加速融合,进入定型及批量生产的型号逐渐增多。目前,公司已获取从事相关军品生产所必需的军工资质,军品研发及验证周期较长的特点持续加速了行业内公司的分化,使已进入供应体系的公司具备较强的行业先发优势,后来者很难追赶。
②列装和参研型号优势
武器装备一旦列装部队后,即融入了相应的装备或设计体系,为保证国防体系的安全和完整,保持其战斗能力的延续和稳定,最终用户军方不会轻易更换其主要装备的配套产品,并在其后续的产品日常维护与维修、技术改进和升级、更新换代、备件采购中对该产品的供应商存在一定的技术和产品依赖。因此,产品一旦对客户形成批量供应,可在较长期间内保持市场占有和科研优先参与的优势地位。
公司产品已应用在67个陆军车型、1个火箭军车型、3个海军车型、14个外贸车型、1个警用车型,年均参与超过千台/套军用装备的配套供应,并在8×8、6×6、4×4等主流轮式以及履带装甲车市场拥有较多的应用,可在上述主流车型的批产周期内持续获取订单,同时随着军用车辆系列化、车族化、平台化的统型趋势发展,将有效带动发行人人机环系统内饰产品、军车配套装备与主流车型的批量配套使用,并逐渐标准化。另一方面,发行人同时拥有丰富的参研型号储备,处于科研阶段的项目涉及车型超过30个,构成发行人未来持续发展的保障。
③设计理念及产品优势
公司注重对用户需求的理解,并逐步提炼形成了自身的设计理念。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对军用装备复合材料应用领域尤其是在武器装备轻量化发展、军用车辆人机环系统内饰发展、透波与电磁屏蔽的复合材料天线罩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十分熟悉。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军用装备领域,在装备研制过程中,产品经过了可靠性、电磁兼容性、高低温、热区、寒区、高原、涉水、冲击、腐蚀等严格试验,在恶劣条件下的高可靠性产品契合了最终用户的需求,并实现了轻量化和防弹、防破片等特殊功能。
近年来,装配公司产品的多款装甲侦察车、装甲指挥车、坦克、步兵战车等军用装备参与了各军兵种组织的重要演习演练任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朱日和阅兵”、“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阅兵”及多次驻港澳部队军营开放日等,并应用于如中印边境对峙等边防巡逻及训练。因此,凭借自主研发的先进技术、丰富的项目研发经验和优越的产品质量,公司产品得到了众多军品总装企业及最终用户的高度评价。
④技术研发及创新优势
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是企业持续获取军工企业订单、提升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自成立以来公司十分重视新技术、新产品的自主研发与成果转化,将技术研发作为关键战略,已取得包括军用车辆人机环系统内饰轻量化技术、模块化集成车辆驾驶舱技术、阻燃性及防破片衬层与人机环系统复合技术、复合材料机柜集成式一体化技术等一系列军工复材制造、成型领域的关键技术与成果。公司在资金投入、技术转化、专利申请及保护等方面为产品研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发行人在军车人机环系统内饰产品的工艺设计、结构设计、工装模具设计、生产、安装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充分了解各型装备对于人机环系统内饰产品的要求和特点,能够充分响应客户多样化、定制化的研发需求,保障在未来装备升级或新型号研制中实现人机环系统内饰产品的更新迭代。
公司深耕行业多年,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核心骨干拥有多年行业从业经历,专业涵盖材料成型及控制、模具设计、复合材料工艺、结构设计等相关领域;发行人凭借行业内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产品交付经验受邀成为《军用车辆多功能内衬规范》国家军用标准的起草人,承担了标准信息收集、技术指标研究、可行性研究、试验验证等多项核心任务,在该标准的起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实质性作用,发行人作为唯一一家参与军车内衬领域国家军用标准起草任务的企业,更容易获得客户的在该领域的认可。
⑤专业人才优势
公司秉承“人才是核心竞争力”的理念,把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放在重要的位置,一方面积极吸引优秀的企业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营销、质量管理等人才,另一方面也非常注重内部人才梯队的培养,提倡员工去探索、学习、研究,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不断增强公司对人才的凝聚力。
公司高级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在军工非金属复合材料领域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产品价值具有深刻的认知和理解。通过多年努力,公司建立了一支高素质、年轻化、专业化的员工队伍。高效的管理团队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⑥客户黏性优势
发行人深耕军用非金属复合材料应用行业多年,是国内较早在科研阶段就参与军用非金属复合材料尤其是军用车辆人机环系统内饰产品研发的民营企业。凭借多年持续的研发投入以及技术、产品、管理优势,公司多次参与了陆军、海军、火箭军等多军种的装备配套及科研任务,在军用车辆人机环系统内饰领域已拥有较为突出的竞争力,与中国兵器、中国电科下属的多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主导地位的军工企业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经过大量的项目合作,在人机环系统内饰设计方面获得了客户的信任,目前已实现了对我国军用车辆领域主要科研总体单位、军品总装企业的覆盖。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不仅有助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发展,还为开拓新客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现有客户多为国内十大军工集团下属军品总装企业,其对上游供应商有严格的资格认证,上游供应商一旦成为其合格供应商之后,军工客户考虑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轻易不会选择新的供应商,双方形成的战略合作关系延续性比较稳定。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1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069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78.53%;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115,63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7.48%,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63.25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8,172.86万元,本次发行价格50.0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50.00元/股和1,70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85,000.00万元,扣除预计约7,412.94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7,587.06万元,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68,172.86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北方长龙首次公开发行1,7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460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北方长龙”,股票代码为“301357”,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北方长龙所属行业为“其他制造业(C41)”。
2、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7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800.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5.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85.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1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8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1,70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3月31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3.4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32.3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31.3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4月7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4月7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0.0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4月11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4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4月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4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下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