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贴的基本情况
2023年1至3月份,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收到地方政府补贴共计人民币409,1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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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收到2023年1至3月份政府补贴资金共计409,100.0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补贴符合结转条件的补贴金额为人民币409,100.00元,将计入本公司2023年度当期损益。该政府补贴的核算最终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为分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11月实施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158,441,88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98,910,329.08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为准);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528,139,623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发生的变化;
(6)2022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5,520.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5,136.74万元;
(7)分别按照假设一: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2年持平进行测算;假设二: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20%(亏损减少20%)进行测算;假设三: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2年减少20%(亏损增加20%)进行测算。
(二)测算结果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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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收益风险的特别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会相应增加,鉴于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带来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周期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的负债规模,控制公司的偿债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能够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参见《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的负债规模,控制公司的偿债风险,提升公司营运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与持续经营能力,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推动业务发展,积极拓展业务机会
公司未来进一步控制成本,研发差异化产品,提高产品的市场适用性和附加值。通过合理调整及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新产品的产销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同时,公司在开拓现有业务基础上,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拓展业务机会,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2023年3月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本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未来,若上述制度与适用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存在不符之处,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控股股东、实控人分别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则积极促使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于2023年4月4日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17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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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6日14:00开始。
(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4月26日9:15-2023年4月26日15:00。
(三)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4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本公司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 会议审议事项:
(1)美达股份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无需审议);
(2)美达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美达股份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美达股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美达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披露情况: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美达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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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会议现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2)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2)和持股凭证。
(3)为便于会务组织,请于2023年4月24日之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扫描件以传真或邮件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4月26日13:30一13:55。
3.登记地点:本公司股东大会会场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29100
电话:07506103091、07506107981
传真:07506103091
邮箱:liu000782@163.com
联系人:李晓楠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782”。
2. 投票简称为“美达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2023年4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按以下权限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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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证券帐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A股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3年4月26日举行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2.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17:00时之前传真、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东11号美达股份董事会办公室。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01173Y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增明
成立时间:2013年1月18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营业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相关审计经验丰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2022年底,中审亚太共有合伙人64位;注册会计师人数:419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7人。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可以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
3.业务规模
中审亚太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58,951.0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830.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520.88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38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07家。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233.93万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529.56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共计6486.4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4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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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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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远梅,于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4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0份;2021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刚,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明润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项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联系方式 13590336455。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娟,注册会计师, 201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曾参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专业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联系方式:13424179289。
2.上述相关人员可保持审计独立性,且无失信记录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亚太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意见:中审亚太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六)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关联方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申远新材料”)采购原材料,预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采购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28251.69万元。
2、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关联方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逸特化工”)采购原材料,预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采购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同等价值美元金额),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4,987.95万元。
3、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关联方南京福邦特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邦特化工”)采购原材料,预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采购金额不超过5,600万元,2022年度无实际发生金额。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关联方福建恒申寰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宇新材”)销售切片产品,预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销售金额不超过15,500万元,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225.40万元。
2023年3月1日,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签订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建龙先生。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申远新材料、孚逸特化工、福邦特化工、寰宇新材均为陈建龙先生控制的法人主体,自2023年3月1日起与上市公司形成关联关系,上述采购亦成为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上述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上述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基本情况一福建申远新材料
企业名称: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松岐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潘德标
注册资本:168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03-12
营业期限:2013-03-12至2063-03-1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港口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装卸搬运。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37,984.33万元,净资产为776,555.30万元,净利润为59,121.46万元,总收入1,424,488.6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基本情况一孚逸特化工
企业名称: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456号南楼五层526室
法定代表人:宋满均
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3-09-24
营业期限:2003-09-24 至 2033-09-23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商品展示;通过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与非自贸区企业从事贸易业务;区内贸易咨询服务;化学反应设备的租赁;煤炭、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除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竹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制品(除危险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相关配套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0,944.41万元,净资产为5,768.66万元,净利润为1,412.60万元,总收入338,226.6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基本情况一福邦特化工
企业名称:南京福邦特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西厂门街1号
法定代表人:叶晓东
注册资本:152355.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09-30
营业期限:2002-09-30至2052-09-29
经营范围:生产己内酰胺及其相关的副产品和后延产品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研究开发活动;提供技术服务。一般项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72,861.50万元,净资产为133,946.33万元,净利润为-23,836.0万元,总收入451,031.3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4、基本情况一寰宇新材
企业名称:福建恒申寰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红下村松岐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陈忠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05-31
营业期限:2022-05-31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558.34万元,净资产-303.44万元,净利润为-303.44万元,总收入13,261.0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3年3月1日,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签订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约定力恒投资拟以现金全额认购上市公司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58,441,886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建龙先生。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建申远新材料、孚逸特化工、福邦特化工、寰宇新材作为陈建龙先生控制的法人主体,自2023年3月1日起与上市公司形成关联关系,上述采购、销售亦形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申远新材料、孚逸特化工、福邦特化工、寰宇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该项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与福建申远新材料合作框架合同签署和主要条款
公司作为买方于2022年12月26日与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化工产品年度销售合同》。该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主要条款:
(1)买方按双方达成的年度销售合同的总额度和月度采购进度进行采购液体己内酰胺;
(2)定价按照中石化月度结算价格结合数量折扣的方式进行,按照月度需求采用款到发货的方式结算。
2.与孚逸特化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和主要条款
公司作为买方于2022年12月20日与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销售协议》。该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主要条款:
(1)买方按双方达成的年度销售协议以月度双方确认的预报数及订单数为准进行采购固体己内酰胺;
(2)双方同意,买方应在每季度开始前至少一个半月,提供产品和数量的有约束性的预测,以及对之后三个季度的不具有约束性但极尽周全考虑后的预测。
(3)定价以双方当月协商为准,双方同意采用买方开具以销售方为受益人的90日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付款条件,该信用证以美金结算。
3.与福邦特化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和主要条款
公司作为买方于2022年12月18日与南京福邦特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化工产品年度销售合同》。该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主要条款:
(1)买方按双方达成的年度销售合同的总额度和月度采购进度进行采购固体己内酰胺;
(2)定价按照中石化月度结算价格结合数量折扣的方式进行,按照月度需求采用款到发货的方式结算。
4.与寰宇新材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和主要条款
公司作为卖方于2023年1月1日与买方福建恒申寰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长期供需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主要条款:
(1)双方达成年度协议,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聚酰胺6树脂产品,卖方同意根据协议规定内容提供产品,买方每月20日提交后续三个月订单计划并由双方确认;
(2)定价方式采用中石化月度己内酰胺价格加不同采购量相对应加工费;买方采用月底结清货款方式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福建申远新材料、孚逸特化工、福邦特化工的采购合作以及与寰宇新材的产品销售合作,因2023年3月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后,上述合作形成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日常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业务的开展有利于确保本公司原材料采购的稳定与持续,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保持与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南京福邦特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福建恒申寰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日常交易合作有助于公司采购渠道的稳定和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是基于业务开展进行的初步判断,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交易安排合理,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确保公司原材料采购渠道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与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孚逸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南京福邦特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福建恒申寰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4.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采购合同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公司现任监事3人,均亲自参加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讨论一致通过: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明确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金额及原因,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一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明确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金额及原因,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明确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金额及原因,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一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安排,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并修订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报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需报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召开,此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公司现任董事9名均亲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明确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金额及原因,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一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明确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金额及原因,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与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明确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金额及原因,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一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安排,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并修订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与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的额度进行了预计,并对公司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确认。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报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综合评价报告和继续保持客户关系的建议,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报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六、《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