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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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公告编号:临 2023-008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振华重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对2023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振华重工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6月27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签订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4日及2022年6月28日披露的《振华重工关于签订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振华重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振华重工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存款服务框架协议〉和〈贷款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及2021年6月29日披露的《振华重工关于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振华重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人民币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3809D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法定代表人:王彤宙

(4)注册资本:727,402.38297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5 号

(6)经营范围: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各种专业船舶总承包建造;专业船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带、海洋工程有关专业服务;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国内外港口、航道、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包括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成套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设备安装);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建设工程的总承包;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交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24,338,606万元,净资产为56,138,551万元,2021年的营业收入为84,282,649万元,净利润为3,050,418万元。

(8)关联关系:中交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不含振华重工及振华重工并表单位)属于振华重工的关联法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二款(一)、(二)项规定的情形。

(9)关联方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资信情况良好。

2、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朱宏标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1677369E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B座16层1603-1609

(5)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2、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3、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14、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8)关联关系:财务公司是公司5%以上股东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二款(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9)关联方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资信情况良好。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日常性关联交易

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交集团与振华重工签订了《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适用于振华重工及其下属单位与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3年,协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1)国家定价;或(2)在没有国家定价的情况下,采用市场价格;或(3)上述(1)、(2)均不适用时,以提供方提供相关材料物资、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率作为标准。

2、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存贷款业务

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财务公司与振华重工签署了《存款服务框架协议》和《贷款服务框架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每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财务公司为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的每日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21年6月29日起计算。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财务公司向振华重工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支付存款利息的利率不低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利率范围;也不得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

2、财务公司向振华重工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时,收取贷款利息的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型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利率范围:亦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振华重工及其附属公司应根据财务公司的要求就财务公司的贷款服务提供担保措施。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系公司与中交集团、财务公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有助于公司扩大相关业务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获得合理回报,对振华重工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振华重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存在是必要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