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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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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23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陈静波先生、张理威先生、潘维力女士、沈习武先生、杨东升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华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光股份”)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503.57万元置换预先投资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3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300.00 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47.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3 年3 月9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5,503.57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15,035.38万元(不含税),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68.19万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日后6个月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3月29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5,035.38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5,035.38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8,552.18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68.19万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68.19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3]003330号《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对上述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

四、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503.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已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3330号《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亚光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亚光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在授权的有效期内及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

● 特别风险提示: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3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300.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47.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3 年3月9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 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 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现金管 理资金安全。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 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 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亚光装备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 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存在程序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管理风险等。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光装备销售有限公司,对公司目前销售业务进行新一轮的统筹管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浙江亚光装备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5、注册地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

6、股权结构: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7、法人代表:陈静波

8、经营范围:制药机械、化工机械、食品机械、通用机械、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配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

上述各项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审议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的影响和风险

设立销售公司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 长期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发展意义。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销售公司设立过程中可能存在资质审批、实施等风险,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及未来是否能实现收益等风险。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超群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超群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目前,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附件:吴超群先生简历

吴超群先生,中国国籍,1987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就职于公司证券部。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23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宪标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3号《关于核准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0.0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32.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382.00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3月9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6号《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企业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对发行人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发行人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更新后的《营业执照》。

公司已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发行上市情况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审议结果,公司拟将《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有权根据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董事会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企业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