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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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进展暨临时
停产公告

2023-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宁科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3-014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进展暨临时

停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济南长悦本次违约导致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临时停产,该事项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解决方案。

● 公司正在积极筹措,寻找融资渠道,尽快确定解决方案,预计在3个月内恢复中科新材生产。

● 如中科新材未能在3个月内恢复生产,公司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风险。

一、增资进展情况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济南长悦新材料科技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长悦)以自有资金向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增资30,000万元,并于2022年11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18日《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变更工商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临2022-063)。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科新材的通知,根据《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济南长悦对中科新材的增资款分三期实缴,无特殊情况下,最后一期增资款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实缴。济南长悦未如期如约履行价款支付义务,经中科新材屡次催告,截止2023年3月31日,其仍未履行向中科新材增资3亿元资本金的实缴义务。

二、中科新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中央大道与恒力大道交叉路口西北侧

法定代表人:吴江明

注册资本:1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日

经营范围:长链二元酸及其衍生化工产品、生物有机肥和硫酸钠等生物法生产的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以上项目的制造销售均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中科新材61.54%股权,中科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营业收入为60,612.34万元,中科新材营业收入为43,831.31万元,占比约72%。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科新材增资主体济南长悦未能按《增资协议》约定履行对中科新材30,0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实缴义务,构成实际违约,给公司造成以下不利影响:

(一)济南长悦向中科新材增资款3亿元未能如期实缴到位,致使中科新材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按原计划组织生产;中科新材7,000万元的短期债务无法按期偿还并已被债权人提起诉讼;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股权转让款未能按期支付。

(二)根据《增资协议》约定,中科新材《公司章程》、注册资本金、董事、监事人员已变更,并在《增资协议》中对首期认缴资金到位后中科新材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岗位人员进行预安排。因认缴的增资款未实缴到位,上述变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扩股、银行借款造成严重阻碍。

四、风险提示

济南长悦本次违约已导致中科新材临时停产,该事项目前尚未形成明确的解决方案,公司已在积极寻找多种方案改善中科新材现状。如中科新材未能在3个月内恢复生产,公司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风险。

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中科新材临时停产事宜,公司正在积极筹措,寻找融资渠道,尽快确定解决方案,预计在3个月内恢复生产。中科新材停产事项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计。对于济南长悦的实际违约行为,中科新材将采取法律手段追偿损失,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宁科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3-015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案件所处的阶段分别为审结阶段、审结已执行阶段、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诉讼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次诉讼涉及的金额为7,084.7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金额12,360.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3%。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审结已履行阶段、已执行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资金借款合同纠纷,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虞建明、公司、吴江明、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中能、虞建明、公司、吴江明、中科新材等相关责任主体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中科新材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000.00元(大写:柒仟万元整),利息847,000元(大写:捌拾肆万柒仟元整)(利息暂算至2022年12月29日),以上合计70,847,000元(大写:柒仟零捌拾肆万柒仟元整),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连续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上海中能、虞建明、公司、吴江明等相关责任主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三)事实及理由

2022年9月26日,原告与被告中科新材签订一份《转贷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中科新材提供7,000万元借款,用于被告中科新材归还欠付石嘴山银行惠农支行的到期贷款,《转贷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7日。上述借款业务到期后,被告中科新材与石嘴山银行惠农支行的转贷业务未能按期完成,导致被告中科新材短期内无法归还原告借款,被告中科新材已多次与原告沟通,已向被告支付利息3,710,000元(大写:叁佰柒拾壹万元)并积极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上述借款逾期问题,但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截至2022年12月29日,被告中科新材共计欠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00元(大写:柒仟万元整),利息共计847,000元(大写:捌拾肆万柒仟元整)。

(四)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中旬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目前尚未开庭。

三、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情况统计

四、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审结已履行阶段、已执行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