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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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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银彭博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机构投资者申购、转换
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3-04-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23年4月6日起,本基金恢复机构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仍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锦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4月4日,并于2023年4月5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但基金资产净值高于或等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且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或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多于或等于200人但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4月4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3年4月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六、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