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QDII)第九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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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最后一个自然日某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该基金份额类别下一季度至少分配1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份额类别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60%。
②基准日A类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为0.1561美元。
③本基金美元收益分配金额按除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相应的美元金额,每10份分配金额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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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美元认购/申购份额的红利再投资按所对应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
②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4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诚股份”)、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上申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柏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上申购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柏诚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柏诚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6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柏诚股份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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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与陕西能源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上申购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陕西能源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陕西能源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0元/股,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陕西能源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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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