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3-04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谢威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谢威炜先生,拟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但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2%)。
公司今日收到谢威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4月3日收盘,谢威炜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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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减持股份来源:
谢威炜先生因参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获授的激励股份,已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部分。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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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东方精工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东方精工的公司治理架构、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四、备查文件
谢威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3-04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含),不超过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6.25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3年度回购股份” 或“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3年3月31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上述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1,509.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22%,最高成交价为4.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0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6,978.1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持续推进回购股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