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6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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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达预定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余额12,940,463.00元(含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项目款)全部转入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项目款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予以支付。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