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送达公告
李建新(身份证号:1201071966******11):
因你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罚款。依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等规定,对你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451-51898087)。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备案。如你对本处罚及禁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