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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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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3-016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4,555,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从事内酯系列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丙位内酯系列和丁位内酯系列香料。

2、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丙位内酯、丁位内酯系列香料,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日化、饲料、烟草等行业。公司生产的香料产品具有很高的安全性,性质稳定,香气成分重要,在香精配方中被大量应用,被广泛地应用于食品饮料、日化、饲料、烟草等行业。

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3、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生产部每月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和销售订单,结合库存情况,制定月度生产计划。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及时组织采购。原辅材料主要通过报价议标的方式向长期稳定合作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通过批量采购的方式保持适当的库存量。采购的原辅材料到货后,由品质部对原辅材料质量进行检验验收,合格产品验收入库,不合格产品退还供应商或换货。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需求,同时结合设备产能情况、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年度生产计划,按照实际库存和市场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相应产品的生产计划产量。为确保当期生产任务的完成,生产部各车间采用实时监控的数字化管理,全程掌控各类产品的生产状态。同时,生产部长期保持与技术部门的对接和联动,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改进生产控制流程,稳定提高产品品质,全面提升生产水平,满足不同客户针对产品的各方面需求。

生产部下设三类车间:丙位内酯车间、丁位内酯车间、综合车间。丙位内酯车间和丁位内酯车间分别负责丙位内酯、丁位内酯的生产工作,综合车间负责公用工程设备的运行和产品后续的香气整理、成品灌装工作。

(3)销售模式

公司根据香料产品特点和行业惯例,向客户销售的模式有两种:直销和经销,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直销模式与经销模式的结算方式相同。

直销是公司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在此模式下,公司与国内外生产厂商进行洽谈、签订合同、交付产品、提供后续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货款的结算。

同时,为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公司保留一定比例的经销模式,在此模式下,公司与国内外贸易商进行洽谈、签订合同、交付产品、提供后续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与其直接进行货款的结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股权激励

2022年1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3-011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4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安徽省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华文亮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充分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并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4,555,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27,750.00元(含税),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将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部分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地点:安徽省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3-012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4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安徽省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清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 实际出席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充分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并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4,555,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27,750.00元(含税),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承诺,符合股利分配政策,《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3-013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6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准则解释第16号所涉事项公司将按照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其他未涉及部分会计政策维持不变。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3-014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3年4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3-017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1088号《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87,294,514.77元,加上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783,528.8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507,509.7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50,750.97元,扣除2022年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3,727,750.0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2,299,542.67元。

在充分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并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4,555,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27,750.00元(含税),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承诺,符合股利分配政策,《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其他

本预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3-018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2023年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华事务所无与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大华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监事会议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及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3-019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香料”或“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华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合肥华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前述授信和担保最高额度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金融机构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项目贷款、贴现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按照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质押、担保等),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金融机构资信状况具体选择金融机构。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申请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设立时间:2013年04月18日

4、公司住所: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纬三路北侧

5、法定代表人:徐基平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香精、香料、油田助剂、炼油助剂、金属加工助剂、纺织助

剂、水处理剂、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情况:公司持有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100%股权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合肥华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实际需求,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9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2022年净资产的1.83%,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华业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3-020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香料”或“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的有效期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下转1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