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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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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3-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23-01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升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水平和证照规范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对照表

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经营范围的内容,是根据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根据市场主体主要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自主选择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的规定而进行的修订。公司的基本面、生产经营情况、经营范围比较前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款修订后,公司其他证照所涉及经营范围和服务内容同步进行变更,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3-01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2年度内的关联交易审批决策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自查和确认,因公司业务部门对认定规则理解不到位,未及时向公司披露相关关联方信息,公司就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补充提交董事会审议。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金额568.50万元,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分别向新增关联方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盛威”)、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新疆振泽”)采购安全评估、培训及代办特种设备换证等相关服务,共形成关联方交易9笔,交易金额合计568.50万元,公司需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MA7KU4E52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勃枫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2年04月06日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中街2800号8幢302号房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安防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关联关系说明

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90%股权为周雅梅女士持有,该公司的实际最终控制人为周雅梅女士的父亲周健先生,周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的兄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 条规定,周健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控制的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法人。

3. 履约能力分析

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MABJJRG465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蒲飞

出资额: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0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中街2800号8幢302号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财务咨询;摄影扩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 材批发;鞋帽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鞋帽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 关联关系说明

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法人为蒲飞,实际出资人为周健先生,该公司股权100%由蒲飞先生代持,因此周健先生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健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的兄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 条规定,周健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控制的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法人。

3. 履约能力分析

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的实施背景及必要性

公司是主营天然气产品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2021年6月10日发布,2021年9月1日实施)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公司加大了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力度,包括从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制度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等方面入手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基于该工作,公司向新疆盛威采购了相关安全评估、预案编制、安全培训等相关服务,相关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关于做好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期延续工作的通知》,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持有的各燃气经营许可证、充装许可证等有效期届满前均需申请续期。因公司持证主体较多,申请及复核工作量较大,为此,公司与新疆振泽签订服务协议,聘请其为公司执行此项工作。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应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按本行业的通常成本毛利率计算)。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由公司各部门依照《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确定的定价原则执行。

公司与关联方形成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过了询价、比价的过程,保证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68.5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主要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经过了询价、比价的过程,保证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3-01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北京时间12: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4日以邮件通知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为禹晓伟先生、马哲先生、廖芳珍女士。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禹晓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1)详见2023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3-009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已于2023年3月23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现场参会的分别是杜刚先生、沈学锋先生,远程通讯方式参会的是张鹏华女士、丁卫芝女士和胡伟业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杜刚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1)详见2023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详见2023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关于投资新建乌什分公司CNG加气母站》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决定筹集自有资金,投资新建乌什分公司CNG加气母站,项目总投资约1,200万元,该项目为公司主业经营内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项目实施授权公司管理层全程组织管控。

4. 审议《关于设置公司直属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结合经营管理特点,确保业务高效运作,公司决定设置公司直属分公司。直属分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管理制度、业务管理范围由公司发文后参照实施。

5.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杜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与会董事同意聘任陶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陶晖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有关资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陶晖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

联系电话:0997-2530396 传真:0997-2530396

邮政编码:843000 电子邮箱:taoh@hytrq.com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陶晖先生,汉族,1973年9月出生,籍贯湖北黄冈,大学本科,专业职称高级经济师,政治面貌: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1995年9月至1996年3月在新疆润达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综合部业务主办;1996年3月至1999年12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物资分公司业务经理;2000年1月至2006年月3月任新疆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划部经管员;2006年3月至2008年3月任新疆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效能监察中心第二组组长;2008年3月至2011年3月任新疆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海分公司副经理;2011年3月至2016年3月任企业策划与管理部副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任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建筑分公司合约法务部经理兼任企业策划与管理部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建筑分公司合约法务部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陶晖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陶晖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