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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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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2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潘青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综合授信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延长人民币1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一年,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0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授信的延期,是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基础上的延期,前次授信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HBP2022-001号公告。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申请非融资性保函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申请“马基努油田DS2含水原油处理集输站升级改造EPC项目”的非融资性保函业务,保函金额不超过1,86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方式为由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业务项下的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拟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申请的不超过1,860万美元的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提供同等金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3年内。公司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实施。

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4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潘青女士、曹前先生、汤光明先生、文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近日公司与Antonoil Services DMCC(以下简称“DMCC”)签订完成马基努油田DS2含水原油处理集输站升级改造EPC项目的主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该项目合同金额为185,272,941.00美元(约合人民币12.75亿元)。因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离任董事在DMCC的控股股东安东油田服务集团担任董事职务,DMCC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DMCC签订马基努油田DS2含水原油处理集输站升级改造EPC项目的重大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4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4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2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鹏程先生主持,监事王品先生、杨辉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拟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申请的不超过1,860万美元的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提供同等金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3年内。公司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实施。

关联监事孙鹏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近日公司与Antonoil Services DMCC(以下简称“DMCC”)签订完成马基努油田DS2含水原油处理集输站升级改造EPC项目的主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该项目合同金额为185,272,941.00美元(约合人民币12.75亿元)。因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离任董事在DMCC的控股股东安东油田服务集团担任董事职务,DMCC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DMCC签订马基努油田DS2含水原油处理集输站升级改造EPC项目的重大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2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拟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申请的不超过1,860万美元的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提供同等金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3年内。公司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反担保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6号1栋

法定代表人:潘青

注册资本:275,668.560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7005294X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产业投资;实业投资;能源投资;对外承包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7日至2054年12月6日

主要股东:长沙水业集团的控股股东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沙水业集团89.12%的股权,长沙水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长沙市国资委。

2、存在的关联关系

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3、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沙水业集团总资产为2,541,097.91万元,净资产为626,705.5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506,687.86万元,净利润为33,663.15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长沙水业集团总资产为2,831,468.19万元,净资产为700,472.72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396,971.35万元,净利润为35,981.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2年9月30日,长沙水业集团资产负债率为75.26%。

长沙水业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申请不超过1,860万美元的非融资性保函,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就上述事项提供同等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长沙水业集团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之相关约定为准。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提供同等金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3年内。公司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实施。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本次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是出于支持公司发展的考虑,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公司需要为长沙水业集团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每年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相应担保费,担保费用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的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公司需要向长沙水业集团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的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非融资性保函业务需要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等相关事项外,截至公告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分别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的3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为公司向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的4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五年。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34,208.46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分别为公司向建设银行长沙银港水晶城支行申请的2.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支行申请的5.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7.6亿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19,516.40万元。

(3)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升支行申请的6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17,014.71万元。

(4)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非融资性保函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31,987.73万元。

(5)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三年;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

(6)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劳动路支行申请的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9,900万元。

(7)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为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40,927.30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0.8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27,487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87%。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3,707.17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6.3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27,487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87%。

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2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23-009),公司收到伊拉克巴士拉石油公司(以下简称“BOC”)马基努油田综合管理受托方Antonoil Services DMCC(以下简称“DMCC”)发来的《授标函》,确定公司为马基努油田DS2含水原油处理集输站升级改造EPC项目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与DMCC签订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主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该项目合同金额为185,272,941.00美元(约合人民币12.75亿元)。因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离任董事在DMCC的控股股东安东油田服务集团担任董事职务,DMCC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业主基本情况

1、业主名称:Basra Oil Company伊拉克巴士拉石油公司

2、公司负责人:Bassem Abdul Karim Nassir

3、注册资本:3,003,294,000第纳尔

4、主营业务:在伊拉克境内外从事石油工业所有环节的工作,包括石油和碳氢化合物的勘探、开发,上述工业产品和提取物的生产、运输、储存和制造,以及所有该工业品的贸易。

5、注册地址:Basra / Bab Al-Zubair, P.O. Box 240, Iraq

6、公司与BOC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对手方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合同对手方名称:Antonoil Services DMCC安东油田服务DMCC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2月23日

3、负责人:Shuangxi Chen

4、主营业务:海外钻井及石油天然气开发、陆上和海上油气田服务、石油和天然气钻井、石油和天然气井加固服务、国外油气井设备维修

5、注册地址:Unit No: 1281, DMCC Business Centre, Level No 1, Jewellery & Gemplex 3, Dubai, United Arab Emirates

6、控制关系:DMCC为安东油田服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7、存在的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离任董事在DMCC的控股股东安东油田服务集团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8、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DMCC总资产为5,913,119,088.34元,净资产为387,472,322.08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39,496,188.34元,净利润为261,312,976.84元。

2022年12月31日,DMCC资产负债率为93.45%。

DMCC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1、本项目业主BOC隶属于伊拉克石油部,是伊拉克最大的国有石油公司,主要从事伊拉克石油及天然气开发业务。BOC是伊拉克南部鲁迈拉、祖拜尔、马基努油田等大型油田开发组织的合作伙伴,目前代表伊拉克石油部负责管理并参与伊拉克南部多个油田和基础设施的开发工作。

2、DMCC公司目前正在为马基努油田提供综合管理服务,其成立于2017年,是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安东油田服务集团(03337.HK)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伊拉克境内的钻井技术服务、完井技术服务、采油技术服务三大类业务。

综上所述,本合同的履约资金支付实际由业主方提供,公司判断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Antonoil Services DMCC

乙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类型:工程项目合同

2、合同标的:马基努油田DS2含水原油处理集输站升级改造EPC项目

3、合同金额:185,272,941.00美元,约折合人民币12.75亿元。

4、工程内容:项目内容主要包括:DS2站外输电、输气液管线铺设;DS2站内在原有的两级油气基本分离的基础上,增加三级油气分离、原油电脱水、原油电脱盐、原油稳定、原油储存、闪蒸气增压外输、产出水处理后回注,以及与之配套的仪表风系统、制氮系统、导热油系统、加药系统、火炬管网改造、排污管网改造等工作内容。

5、合同双方义务

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向惠博普支付合同款项,并提供合同履行必要的支持。

乙方:按照合同规定设计、施工和完成工程,并对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进行补救,使工程完成后符合合同中所述的工程目的。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操作、所有施工方法和所有工作的适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6、付款方式: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里程碑付款计划或根据已完成工作变更单中的费率和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对发票上无争议的项目,甲方应在收到后六十天内付款。

7、履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合同生效起至2026年3月31日。除非任一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或其任何附录中另有规定提前终止,工程应在该期限内进行和完成。

8、质保期:根据本合同的条款,从公司临时竣工和验收之日起,工程应保证十二个月。但是对于为保证目的而进行维修或整改的任何部分工程,该部分或部分工程的保证期将在甲方接受上述维修或整改工作后十二个月届满。

9、违约责任:如果本合同或其任何附件中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承包商应以违约金而非罚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中规定的超过约定时间的每一天(或其中一部分)的金额。违约金应逐日累积,直至承包商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义务为止,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

10、争议处理:双方同意首先由双方有权解决争议的代表通过谈判真诚协商解决可能产生的任何法律争议。当一方认为存在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纠纷时,该方应向另一方发出有关法律纠纷的书面通知。如果法律争议在收到法律纠纷通知之日起六十天内仍未解决,或者如果收到该法律争议通知的一方未能或拒绝在该时间内会面,则任一方均可启动仲裁程序。仲裁应根据伊拉克法律进行,法院应为伊拉克法院。

11、进度计划:

工程包1的重要里程碑为:2023年4月30日现场施工开始;2023年12月27日关键基础施工完成;2025年1月2日机械完工;2025年2月18日临时验收;2026年2月18日最终验收。

工程包2的重要里程碑为:2023年4月30日现场施工开始;2024年4月9日关键基础施工完成;2025年1月2日机械完工;2025年2月18日临时验收;2026年2月18日最终验收。

12、收入确认政策: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投入法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13、生效条件:主合同及合同的全部附件经双方签字,并经各自内部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合同总价是甲方对承包商根据合同文件提供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劳动力、材料和设备的全部报酬。包括承包商在执行和完成工作以及履行承包商在合同项下的所有相关义务和责任中产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成本。

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具备合同履行所需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和产能等要素,具备项目执行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本次签订合同的金额为185,272,941.00美元,约折合人民币12.75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9.97%。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义务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公司会按照相关披露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本次合同签订,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在中东地区的市场地位,将为公司进一步开拓前景广阔的海外市场奠定良好的基础。随着公司海外市场布局和影响力的日益成熟和发展,公司预计未来在中东、中亚、非洲、美洲等市场将有持续性突破。公司有信心抓住全球油气行业回暖以及国家“一带一路”政策不断走向深入的良好机遇,实现公司油气工程服务业务在更广阔领域的大发展,同时带动水环境等业务逐步走出国门。

若本项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也将为公司项目的开展提供持续和有力的支持。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签订重大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DMCC(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九、风险提示

由于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并确认收入存在不确定性;在合同具体执行过程中,受不可抗力、法规政策、市场因素及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影响,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尽管合同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但由于项目投资金额大、工程执行周期长,在项目具体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支付滞后等情形,公司由此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增加、货款回收周期加大等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马基努油田DS2含水原油处理集输站升级改造EPC项目总承包合同》;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3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一项议案需要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4月6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肖雪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0

联系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

附件1: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2、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