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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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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中泰证券
为一级交易商代理机构的公告

2023-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4月10日起增加中泰证券为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776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届时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一级交易商或按上述一级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程序以上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专线:021-33079999或4008828999

网址:www.py-axa.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3月28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3年4月7日

§1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94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于2019年1月2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基金管理人2023年1月31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月31日,自2023年2月1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2023年2月1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94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29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349,503,444份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据管理人2023年1月31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月31日,自2023年2月1日进入清算期。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1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2、报告截止日2023年1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1.5101元,基金份额总额10,503,444.00份。

3、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赵钰、沈俐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045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28日止(即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 自2023年2月1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期间,本基金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已经于2023年3月21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自2023年3月22日起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止期间,本基金银行存款的应收利息中未结息的部分将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待实际结息资金到账后再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误差也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

5.1.2 本基金2023年1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154,697.64元及存放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135,627.69元已于2023年3月9日前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5.1.3 本基金2023年1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存出保证金1,536.81元及存放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存出保证金20,358.12元已于2023年2月2日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5.1.4 于2023年1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全部为股票,股票市值为15,298,178.72元,均为上市流通股票。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已于2023年2月3日前卖出,收回金额合计人民币15,301,148.64元。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 于2023年1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付管理人报酬8,820.99元和应付托管费1,764.23元,已于2023年2月2日支付。

5.2.2 本基金2023年1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其他负债为187,395.86元,该款项包括应付交易费用6,866.62元,应付指数使用费529.24元,预提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预提审计费10,000.00元,预提清算律师费15,000.00元,预提持有人大会律师费35,000.00元。其中,应付指数使用费已于2023年2月13日支付,应付交易费用已于2023年3月21日支付,剩余款项主要于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2023年3月28日)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http:// www.py-axa.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3月28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年4月7日

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23年2月1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3年4月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