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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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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9.东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为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东莞保税物流中心保税大厦六楼611房。主营业务: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计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东莞市虎门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广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持有15%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10.深圳市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27日,注册资本为150万元,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1128号粤海办公大楼4楼。主营业务: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广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持有20%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11.云浮市都杨通用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8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都杨墟三合村大岗顶港务所综合办公楼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5300792995316G;主营业务:码头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8%股权,云浮市港盛港务有限公司持有2%股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12.云浮新港港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07月05日,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注册地为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县六都镇四围塘村云港大道一号。主营业务: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业务经营;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业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码头建设项目的投资、集装箱修理、清洗服务;码头自有场地的租赁服务。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6.23%股权,佛山市佛航展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0%股权,云浮市港盛港务有限公司持有3.76%股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13.广州市花都巴江货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10月8日,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花都沿江路23号。主营业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水上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交通运输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广州市花都货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00%股权,公司持有广州市花都货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60.00%股权,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14.重庆渝穗港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22-02-08,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重庆两江新区郭家沱街道隆港路2号5层502室,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船舶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维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报关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4.00%股权,公司持有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100.00%股权,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公司属于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15.湖南湘粤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22-03-21,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清霞路199号株洲铜塘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8楼809室,所属行业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报关业务;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8.00%股权,公司持有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100.00%股权,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公司属于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四)其他关联公司

1.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28日,注册资本为760,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云山诗意人家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1301房自编1301-G1212室(仅限办公用途)。主营业务: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广州铁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6.51%股权,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6.94%股权,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3.55%股权,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0%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2.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02月08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621室。主营业务:包括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受托从事广州电子口岸平台的建设、运维管理及运营服务(此经营范围仅限“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航运电商服务(此经营范围仅限“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航运信息服务(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航运人才服务(此经营范围仅限“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外贸综合服务(此经营范围仅限“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数据交易服务;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研究开发服务;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供应链管理;贸易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航运经纪;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00%股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黄埔分中心持有20.00%股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中心持有20.00%股权,广州海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0.00%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3.广州宏港人力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06月06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从化区街口河滨南路42号自编401房。主营业务:劳务承揽,装卸搬运、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劳务派遣服务。广州宏港人力开发有限公司属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托管单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在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5.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63743.SH、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

债券简称:20粤港01、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6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审议了该项议案相关资料,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称“中远海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为正常经营所必需,其定价公允、合理,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3年度与中远海集团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向关联股东输送利益及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 2023年4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定价遵循了公正、公平、公允的原则。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2022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2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24,000万元。

经统计,公司2022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83,067万元,控制在预算额度内。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总金额预计为103,000万元,比2022年实际增加了19,93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直接持有公司3.24%的股份,并通过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海码头”)间接持有公司3.27%的股份。中远海控合计持有公司6.50%的股份(本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中远海控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四)的规定,中远海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关联方。中远海控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2月05日,注册资本为1,100,000万元,国务院出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经营范围: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

(二)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主要关联企业

1.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28日,注册资本为153,657万元,注册地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58号7层。主营业务: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国内沿海及内河内贸集装箱运输,国际海运,国内沿海、长江水系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内地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的船舶运输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咨询,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汽车销售,销售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润滑油。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2.广州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2月1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荔香路10号1505、1602房。主营业务: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水上救助服务;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船舶人员救助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3.广州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85年1月8日,注册资本为1,4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号4楼A、B室。主营业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报关代理服务;房屋租赁;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4.中国船舶燃料广州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3月19日,注册资本为8,5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港前路509号。主营业务:港澳航线货物运输;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危险化学品储存;成品油(柴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船舶补给供应服务;内贸液货危险品运输;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成品油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部门核发许可证或批文为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润滑油零售;润滑油批发;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5.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7日,注册资本为87,666万元,注册地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才汇街4号。主营业务: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沥青及其制品销售;润滑油批发;钢材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批发;仪器仪表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劳动防护用品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装卸搬运;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检测服务;水上运输设备批发;应急救援器材修理;专用设备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成品油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部门核发许可证或批文为准);成品油(柴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类批发;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船舶补给供应服务;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收集、贮存、处理(港口、船舶)含油废水;预包装食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6.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8日,注册资本为212,665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保税区东江大道282号康胜大厦。主营业务:国际船舶代理;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水上运输设备批发;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装卸搬运;海洋工程建筑;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工程围栏装卸施工;土石方工程服务;工程排水施工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通讯设备修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汽车租赁;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广告业;海运及海运辅助业人员培训;室内装饰、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房地产咨询、中介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贸易代理;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五金零售;沿海货物运输;远洋货物运输;职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才中介服务;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国际船舶管理;专业停车场服务;酒店住宿服务(旅业);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酒类批发;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酒类零售;烟草制品零售。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7.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7日,注册资本为2,142万美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红安路2号。主营业务:金属结构制造;钢结构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集装箱制造;金属日用杂品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集装箱维修;金属制品批发。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8. 珠海中燃石油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1年6月12日,注册资本为15,725 万元,注册地为珠海市万山区桂山岛二湾三湾油库综合办公楼。主营业务: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柴油的批发;船舶淡水及物资供应(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其他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运代理;港口经营。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9.广州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85年1月8日,注册资本为1400 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号4楼A、B室。主营业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报关代理服务;房屋租赁;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在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收益,有利于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5.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63743.SH、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

债券简称:20粤港01、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港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年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6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审议了该项议案相关资料,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的交易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同时,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外)的贷款总额不超过财务公司股本金、公积金和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以外的其他公司存款总和;截止2022年末,未超出协议约定的承诺范围。该项交易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及其他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将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这有利于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情形,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3.2023年4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 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下称“协议”),期限为2020年9月-2022年12月。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可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

经统计,2022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日存款余额为20.94亿元,最高日贷款余额为21.04亿元,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了结算服务,但免除了相关费用,结算服务费为0元,没有发生其他金融服务,发生金额均在协议范围内。

(三)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为2023年1月-2025年12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按照协议约定,2023年度,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授信总额不超过80亿元,结算服务费不超过20万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2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31日,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410号201部分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78H244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T3FE7B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其中:广州港集团出资2.55亿元,占比51%;公司出资2.4亿元,占比48%,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05亿元,占比1%。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存款利率

按/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二)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且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三)结算服务费率

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四)其他金融服务费率

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同期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5.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63743.SH、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

债券简称:20粤港01、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联方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担保公司”)、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2023年度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授信服务,每日最高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3.5亿元、3.0亿元,平均年化担保费率均不高于2.0%,授信有效期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业务类型涵盖贸易融资业务担保、信用证开证担保、贷款担保、保函业务、咨询服务等。具体担保额度以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费用按实际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计收。

●截止2023年4月6日,合诚担保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178.31万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00万元。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其他关联交易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需求,在2022年合诚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新增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授信。由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每日最高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3.5亿元、3.0亿元的担保授信,有效期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担保费用按同期市场行情收取,平均年化担保费率均不高于2.0%。前述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要求反担保。上述授信额度以各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准。

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均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合诚担保公司69.76%的股权,持有财务公司5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4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该等额度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F5PQ1J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983号广州国际港航中心1518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2.公司名称: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T3FE7B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78H244010001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410号201部分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担保公司资产总额为43,355.15万元,负债总额为721.7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2,633.38万元,2022年营业总收入为1,045.78万元,净利润为348.82万元。(以上数据为审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427,195.93万元,负债总额为370,052.6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7,143.32万元,2022年营业总收入为12,181.73万元,净利润为4,688.51万元。(以上数据为审计数据。)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提供担保授信服务,可拓宽控股子公司融资渠道,推动业务发展。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按平均不高于2.0%/年标准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计收担保费用,低于广州市同行业平均收费水平,收费标准公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合诚担保公司和财务公司提供担保授信服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其定价公允、合理,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控股子公司融资渠道。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其定价公允、合理,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截止2023年4月6日,合诚担保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178.31万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4.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63743.SH、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

债券简称: 20粤港01、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23年4月6日15:0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其中副董事长黄波以通讯方式参加。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544,531,3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4,414,848.0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22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3%。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2023年度债务融资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40亿元。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委托贷款、发行公司债、融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出口押汇、票据贴现、融资租赁、保险融资等。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批准债务融资额度内,实施债务融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资金时间、资金期限、资金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75,00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副董事长黄波、董事苏兴旺、宋小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103,000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在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授信总额不超过80亿元,结算服务费不超过20万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200万元。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副董事长黄波、董事苏兴旺、宋小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副董事长黄波、董事苏兴旺、宋小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接受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担保公司”)和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担保授信服务,其中合诚担保公司每日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3.5亿元,财务公司每日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3亿元,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2.0%/年,担保授信有效期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副董事长黄波、董事苏兴旺、宋小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共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624,446.38元。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增资60,477万元,分别用于向揭阳市大南海港务有限公司注资47,190万元、揭阳广润新能源港务有限公司3,927万元、茂名广港码头有限公司注资6,300万元和向茂名港拖轮项目注资3,060万元,资金按项目资金需求进度分笔进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拟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报告》

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并同意将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情况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对董事、总经理陈宏伟先生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陈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对监事、工会主席温东伟先生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对监事王小敏女士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对监事林浩彬先生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对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马楚江先生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对原副总经理、现党委副书记魏彤军女士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对副总经理马金骑先生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对纪委书记林伟奇先生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对副总经理郑灵棠先生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对副总经理朱少兵先生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对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李明忠先生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对原总经理、党委书记兼财务负责人邓国生先生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对财务总监何晟先生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对董事会秘书梁敬先生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益波先生、黄波先生、苏兴旺先生、宋小明先生、陈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可以连选连任。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对李益波先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对黄波先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对苏兴旺先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对宋小明先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对陈宏伟先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吉争雄先生、肖胜方先生、朱桂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对吉争雄先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对肖胜方先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对朱桂龙先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办理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会议通报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十六)会议通报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益波先生,1965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1990年6月参加工作,曾任广州港务局西基港务公司总经理,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部长,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波先生,1973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199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广州港务局办公室主任,广州港务局海港管理处处长,广州港务局港务监督管理处处长,广州港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苏兴旺先生,1966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1988年参加工作,曾任广州港务局总调度室科长,业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部长,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宋小明先生,1974年5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广州港务局新港港务公司调度室副主任、组织科副科长、货运科科长,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生产业务部部长,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部长、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宏伟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 1989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广州港务局基建处副处长,广州港水运工程监理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广州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吉争雄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专业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中国证监会第一、第二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首席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华南理工大学MPACC导师,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哈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胜方先生,男,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律师,无境外居住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州市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朱桂龙先生,男,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合肥工业大学预测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副教授、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等。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技术经济和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经济学会副会长;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企业)、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63743.SH、185817.SH、185969.SH、137626.SH、137812.SH、115012.SH

债券简称:20粤港01、22粤港K1、22粤港02、22粤港03、22粤港04、23粤港0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从业资质包括: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

(二)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60人。

(三)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全所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文娜杰

质量控制复核人:宗承勇

本期签字会计师:文娜杰、江亚男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文娜杰,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4家。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宗承勇,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3.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江亚男,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二)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为241.7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2.96万元,合计274.67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时,其为公司提供了2022年度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了2022年度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