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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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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3-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3-007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120,528,111股,限售期为3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17日。

● JIN LI(李进)、成都聚智科创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智科创”)有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数量: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本人/本企业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29号),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先导”)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68万股,并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400,6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6,032,07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647,92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原股东JIN LI(李进)及员工持股平台成都聚智科创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20,528,11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08%,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20,528,111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4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一)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JIN LI(李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事宜分别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前述第(1)至(2)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在本人被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2、聚智科创作为JIN LI(李进)的一致行动人,就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二) 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JIN LI(李进)与其一致行动人聚智科创就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意向分别承诺如下:

“发行人上市后,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本人/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本人/本企业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审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成都先导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成都先导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成都先导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成都先导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20,528,1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08%,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3-008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钧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钧天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0,132,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一致行动人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天创投”)持有公司股份8,53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663,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

● 钧天投资及钧天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钧天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钧天创投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