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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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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5,439,898.80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9,544,040.64元,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954,404.0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49,406,074.46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67,259,105.67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4,753,157.52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37%,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2,434,312,419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0.80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项目开发

持续稳定的新能源项目开发能力是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石。灵活多变的新能源项目开发模式,是公司适应“双碳”目标的新形势,应对不同区域的开发需求,快速响应市场变化,获取新能源项目的有力手段。

目前公司针对不同的业务,采取不同的项目开发模式。针对风电、集中式光伏、储能电站、抽水蓄能项目,公司主要采用自主开发、产业投资与项目开发一体化推进的两种模式;针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司主要采用渠道合作开发的模式。

在目前整市、县推进与大基地项目为主流的市场开发环境下,公司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研究各省市相关政策和区域发展特点,聚焦重点区域进行战略布局。在重点区域,公司以产业投资与项目开发一体化推进的模式为主,积极与大型风电、储能电池制造等行业头部企业合作,以产业园区、大型基地建设为切入点,加速新能源项目开发。

2022年,公司继续实施与中车集团、金风科技的既定战略合作,分别在黑龙江鸡西、广西柳州继续推进新能源产业园区建设。鸡西和柳州两个产业园区分别于2022年12月和2023年3月实现首台风机机组下线,为当地开发配套风电、储能电站和抽水蓄能项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公司在黑龙江地区已经累计取得风电项目核准容量1,400MW,产业投资与项目开发一体化推进的开发模式初见成效。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经取得的核准、备案项目,以及储备开发的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如下(单位:MW):

(二)五大业务板块

1、新能源发电

新能源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公司通过风电、光伏发电、源网荷储智能微电网零碳园区、储能电站、抽水蓄能等多种类型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实现发电业务销售收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新能源发电并网装机容量1,926MW,其中:风电并网容量1,853MW、光伏发电并网容量67MW、智能微网发电并网容量6MW。在建及待建项目778MW,其中风电项目630MW、光伏发电项目148MW。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实现收入17.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07%。

2、屋顶分布式光伏(智慧能源)

2022年是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业务起航的第一年。针对这一业务,公司组建专门的业务团队,并设立专业化的智慧能源全资子公司来负责开展。公司以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为重点开发市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专注于工商业领域提供分布式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渠道合作开发的模式,迅速在“京津冀”、“鄂豫皖”以及“珠三角地区”等负荷中心区域布局,实现了分布式光伏业务以点带面的快速切入。截至2022年底,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累计并网已达19个,并网容量超过36MW,实现业务收入115万元。目前公司已备案待建项目191MW,资源储备项目容量达400MW,项目覆盖了华北、华东、华南等区域的十多个省份。

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制定了未来3-5年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发展规划。规划第一步,公司用三年时间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区域重点开发工商业客户,从配套屋顶光伏为切入点,快速与工商业客户建立深度合作关系,计划在3年内完成800MW-1000MW的资源覆盖,与500-700个工商业客户建立深度合作关系。

规划第二步,在持续开发新用户的同时,结合售电、跨省购电、绿电交易、碳资产交易、分散式储能以及充电桩等多种技术手段和措施,拓展和深化业务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将初级的屋顶分布式光伏解决方案逐步向更高效、更全面的综合能源管理,再到智慧能源管理解决方案过渡,不断优化客户能源管理的解决方案。公司将把节能增效的创新理念及先进技术,通过可靠的方案和设备、设施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节能增效方案;从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3、电站开发-建设-出售(BT业务)

新能源电站的开发-建设-出售业务是基于“滚动开发”的理念,采取“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运营一批、出售一批”的经营模式,在保证发电资产规模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通过出售存量资产,实现资产池的“吐故纳新”,从而持续优化存量资产结构,改善现金流,提升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每年根据预计开发、建设、和并网的新项目数量,并综合考虑存量和新增项目的收益率、现金流、运营年限等因素,筛选拟出售项目(电站),制定年度项目(电站)出售计划。

2022年公司年度电站出售计划是:出售宁夏地区2个风电站,合计装机容量200MW。该业务自出售计划制定后即开始稳步有序推进,但受疫情干扰,出售上述2个电站的交易决策流程未能按计划在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导致该业务在报告期内没有实现收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根据上述计划,出售其中一个电站(装机容量50MW)的交易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正在办理股权交割事宜。该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2023年税前利润约7,000万元(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022年计划出售的另一个电站(装机容量150MW)的交易预计将于2023年内完成。

4、资产管理(运维服务)

新能源发电资产管理业务专注于电站后服务市场,为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生产运维、电力交易(售电)、绿电交易、碳资产交易和综合能源管理等多种服务方式。公司通过提供“全生命周期、全业务范围、全供应链条”的资产管理综合解决方案,为客户提升新能源发电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加发电收入。

在发电侧方面,公司为新能源项目提供专业化电力交易托管服务,在全国范围内代理新能源项目参与交易。目前公司电力交易相关业务已经拓展至西北、华北、华东、华中等多个区域。

在用户侧方面,公司先后与多家用户企业建立了电力交易代理、碳排放交易战略合作关系;为用户提供低成本、低风险、低碳排的节能用电方案,促进用电客户高质量低能耗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代理电量39.4亿千瓦时,促成发电企业与用户企业绿电交易1.655亿千瓦时,售电代理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已达2.57GW,与十几家国内大型央企、国企、知名新能源民营企业、产业基金等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报告期内,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服务收入7,936.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5.85%;实现净利润1,2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

5、基金业务

公司基金业务目前主要通过三种类型的基金开展:

(1)开发型产业基金

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发起设立基金,整合各方的资源和资金,专注于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和建设;项目建成并网后,出售给公司。公司通过开发型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增加了项目储备,进一步加快了公司的规模扩张。

目前公司与大型央企中车集团、中国电建集团、保利集团等共同组建的两只基金: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新嘉泽(宁夏)新能源开发基金(有限合伙)正在稳步运营。

(2)收益型产业基金

该类型产业基金主要投资收购新能源电站,并通过长期持有新能源的电站资产,获取电站的运行收入。公司既可以将电站出售给收益型基金,也可以为基金持有的发电资产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产业基金不但为公司电站出售业务拓宽渠道,同时也为公司发电资产管理业务带来增量。

截至目前,公司与普洛斯共同拟发起设立的“中国风能收益基金”、以及与国电投共同发起设立的“电投嘉泽清能股权投资基金”,均属于收益型产业基金。

(3)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发起设立或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目的,主要是服务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在项目开发的重点区域,公司以产业投资与项目开发一体化推进的模式,通过股权基金投资风机主机、储能电池等新能源上下游相关的制造业,促使被投资的制造型企业在重点区域落地产能,从而带动公司在当地的新能源项目开发。

2022年公司开始与多家投资机构开展合作,筹备设立多只股权投资基金,预计将于2023年陆续完成设立并开始运营。

目前基金业务的主要盈利模式:一是公司作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取基金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和业绩报酬;二是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按照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享有基金的收益。报告期内,公司取得执行合伙事务报酬7.86万元。

此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嘉元(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如果未来该公司完成备案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后,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取私募基金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也将是未来基金业务的主要盈利模式之一。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0月8日,公司与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I Limited(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有关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25%股权以人民币1.5亿元转让给受让方。该事项已于2021年10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2022年3月,公司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款已到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九条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的相关规定,在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在个别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但在合并报表层面,不能确认投资收益,只能调整资本公积。

公司在2022年年报编制和对定期报告的复核过程中发现,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工作疏忽,在编制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时少编制一笔调整分录,误将13,750万元投资收益全额并入合并报表投资收益科目,造成会计差错。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四、股东情况

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5,439,898.80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9,544,040.64元,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954,404.0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49,406,074.46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67,259,105.67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4,753,157.52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37%,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2,434,312,419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0.80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以上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相吻合,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达到公司分红政策的标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

3、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嘉泽新能”)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512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300,000手(13,000,000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9,482,075.4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8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YCMCS10240号验证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泽恺”)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为1,289,482,075.47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余额为0元,公司、宁夏泽恺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嘉泽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2020年8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行兴庆支行签订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行兴庆支行营业部开设了账号为106059247530的银行专户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

2020年8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所辖民族南街支行开设了账号为8112401014200072757的银行专户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上述银行专户资金由本公司开立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59247530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注:上述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 1,289,482,075.47元差额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和发行手续等其他费用2,34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631,075.47元。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1:《报告期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开的二届十五次董事会、二届十五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8月28日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870,105,205.60元。2020年9月3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办理完毕。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范本确定。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约定管理、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1-1:

报告期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2〕3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此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财会〔2022〕3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对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印发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执行。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财会〔2022〕3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财会〔2022〕3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23年4月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5,439,898.80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9,544,040.64元,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954,404.0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49,406,074.46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67,259,105.67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4,753,157.52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37%,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为方便测算,假设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2,434,312,419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约0.80元(含税),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相关经营现状,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本次计提金融资产减值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末金融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通过违约风险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拟对2022年末金融工具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方法,计算资产负债表日应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为10,280,918.34元,均为电费收入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中主要客户计提坏账金额为: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计提6,468,892.54元,国网山东省济南电力公司计提1,680,371.61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供电公司计提1,053,551.46元,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计提665,267.55元。

2、本次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相应减少10,280,918.3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减少10,280,918.34元。

以上数据已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调整2023年度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和融资决策权额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缩短决策流程,保证设立和建设项目公司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23年度董事长对外投资和融资决策权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以下事项行使决策权

(一)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当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的公司对外投资,包括投资设立企业和对所投资企业的增资和/或股权转让或收购;

(二)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当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公司融资;……”

拟将2023年度董事长对外投资决策权额度调整为: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4,000万元及以下)、2023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8%及以下)的公司对外投资,包括投资设立企业和对所投资企业的增资和/或股权转让或收购。

拟将2023年度董事长融资决策权额度调整为: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8,000万元及以下),2023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0%及以下)的公司融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00亿元授信额度,均用于各自的项目建设、融资置换及基础设施建设。

2、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上述授信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各类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前述子公司项目融资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及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因子公司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融资置换所需,2023年度公司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00亿元的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2、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3、2023年度,公司部分在建项目拟采取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的模式。在该模式下,公司拟将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及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向EPC总承包单位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额度为EPC合同对应的应付账款。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二级全资子公司桂林市资源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进行风电项目建设,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拟向三级全资子公司鸡东县嘉嵘新能源有限增资19,900万元进行风电项目建设,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公司拟向四级控股子公司绥滨保新嘉泽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9,900万元进行风电项目建设,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公司拟向三级全资子公司密山市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9,900万元进行风电项目建设,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公司拟向三级全资子公司密山市博骏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9,900万元进行风电项目建设,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公司拟向三级全资子公司密山市博晨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9,900万元进行风电项目建设,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准确、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前述相关议案。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三项、第十五项至第十八项议案均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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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

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春芳女士主持。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预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及确认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之《第六号 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准确、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第九项至第十二项均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财会〔2022〕3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八日

(下转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