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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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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新金路 公告编号:定2023-01号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拥有50多年的氯碱化工发展历史,为四川地区最早上市企业之一,公司以氯碱化工为基础,配套仓储、物流等业务,公司主导产品为聚氯乙烯树脂(PVC)和烧碱。

PVC树脂是五大通用树脂之一,是我国第一、世界第二大通用型合成树脂材料,由于其具有阻燃性、耐磨性、抗化学腐蚀性、综合机械性能、制品透明性、电绝缘性及易加工性等特点,目前PVC树脂已成为应用领域最为广泛的塑料品种之一,主要应用于包装材料、人造革、塑料制品等软制品和异型材、管材、板材、农业节水器材等硬制品,是国家重点推荐使用的化学建材。烧碱产品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农业、建材、电力、电子、食品加工等方面,是国家最重要也是用途最广泛的基础化工原料之一。

报告期,国际环境形势复杂多变,地缘冲突对世界经济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持续显现,公司主体企业所在区县因受客观因素影响相继采取静态管理措施,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货物运输、生产组织等方面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因夏季四川省遭遇60年不遇的持续性极端高温天气,电力保供形势空前严峻,根据政府的调控和部署,公司主体企业主动停产,让电于民,电力成本较2021年大幅上升,加之主导产品价格的大幅回落,公司生产经营承受了巨大考验。在诸多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利的外部环境下,公司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适时调整经营策略,迎难而上,战高温、稳生产,有序推进主业平稳发展,同时在转型升级方面积极迈进。

(一)管理方面:公司持续深化管理改革,加强内控管理与运行监督,持续提升内控管理质量与效果。按照“不断审视,动态优化、持续完善,扎实推进集团形成系统、规范、高效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的总体思路,及时更新内控手册,持续改善内控管理环境,增强集团与子公司内控建设体系的完整性和落地可操作性。

(二)生产经营方面:一是以创造价值、提升效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多种分析模型,用综合性、全局性的盈亏分析择优决策,尤其是在面对PVC市场呈现持续性价格下滑态势,PVC产品严重亏损的不利环境下,及时优化产品结构,最大限度提升盈利能力;二是通过强化过程管控,优化装置运行,精心组织生产,尤其在高温、限电期间,与供电部门保持有效沟通,合理调整生产模式,主动错峰生产并密切关注外部供电形势,全力保障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三是公司以效益为前提,以利润为导向,精准施策、算账经营,适时调整营销策略,牢牢把握有利时机,较好地实现了销售收益;四是强化大宗原材料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以成本管理和全面预算为重点,控制成本费用;五是通过技术改造、创新,保持低能耗高效率的持续生产能力,加大特种树脂生产力度,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六是为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要求,走出一条服务国家战略全局、支撑未来发展的绿色低碳转型之路。集团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技改项目落地。年度重点项目燃煤锅炉电能替代节能改造项目于2022年10月7日在树脂公司圆满完成,公司自主开展的合成转化余热利用项目即将投入运行;上清液综合利用装置已实现24小时连续运行;电石渣资源化中试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岷江电化出炉机技术改造项目有序推进,1#、2#电石炉出炉机均已投入运行;散尘收集装置进入试运行阶段。

(三)安全环保方面:一是公司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将考核落到实处,加强全员安全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安全预防过程管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高度重视高温、汛期、限电、节假日、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提升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公司坚持低碳、循环、绿色经济发展理念,在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大力实施环保治理改造项目,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升级。在坚持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的理念下,向安全环保要效益,以效益促安全环保,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发展方面:公司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元化利用市场资源,继续统筹推进“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优化产业链布局。一是完善供应链系统,增强公司营销能力;二是构建产业信息融合,开拓新业务领域;三是聚焦产品结构调整,扩大主业增利空间;四是推动战略转型,布局高新业务领域,适时推动了相关资产收购及整合项目。通过一系列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公司受氯碱行业周期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氯碱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我国化工材料行业意义重大,在全球经济发展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氯碱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行业景气度随周期变化,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大。根据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规划,为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国内对于节能降耗的要求日趋严格。目前氯碱行业面临新的情况,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的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作正逐步开展,有竞争力的企业能进一步发展,无竞争力的企业能有序退出,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我国PVC行业有着供给和需求市场不对称、产品单一化、低值化的特点,预计未来,PVC行业发展将会朝着产业园区一体化、生产工艺多样化和产品应用多样化发展。产业园区一体化可缓解目前供给和需求市场不对称的现象,同时可增加协同效应。十四五规划中绿色经济的提出我国对于环保越来越重视,因此通过生产工艺多样化来减少氯碱行业制造带来的高污染也势在必行;产品应用多样化可以增加PVC的产品价值,提高行业的盈利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2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22年9月19日,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天兵科技65.01%股权,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与交易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拟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协议的生效等事项予以调整。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之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一31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 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吕桦;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7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业务收入45,825.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99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762.62万元。

2022年度为36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938.3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7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树杰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侠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树杰先生和焦静静女士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杨树杰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4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8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王侠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7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9年1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22份。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焦静静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2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工作,近年签字或复核的项目包括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际陆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的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9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双方协商同意若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上述费用由双方协商予以重新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希格玛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认可希格玛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续聘希格玛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希格玛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面文件。

(三)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纪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一3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股东推荐的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局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充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同意提名刘江东、彭朗、刘祥彬、董剑锋、成景豪、吴洋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马天平、罗宏、曹昱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候选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同意被提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还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在上述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就任之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附:

刘江东先生简历

刘江东,男,汉族,1975年10月生,大专学历,现就读于北大后EMBA,中共党员。1993年至1996年,在部队服役;2005年至2009年,在达州市从事煤炭贸易工作;曾在四川大学商学院EDP培训中心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学习。历任达州市达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长,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金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四川东芮泰达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止日前,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2,8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其他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彭朗先生简历

彭朗,男,汉族,1969年2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德阳市农药厂劳资教育科副科长、科长;公司宣传科干事、团委委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公司授权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等,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局秘书兼董事局办公室主任;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总裁助理兼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秘书;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公司党委书记、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公司党委书记、第十届董事局董事、总裁。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总裁。

截止日前,彭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4,4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刘祥彬先生简历

刘祥彬,男,汉族,1975年2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3年至1996年,在部队服役;1997年至2001年,就职于重庆市璧山区工商管理局。历任重庆洛克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重庆市璧山区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日前,刘祥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5,3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董剑锋先生简历

董剑锋,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金路人造革公司销售科长,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四川东马塑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长,中江县仓山镇挂职任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德阳市招商引资局外来投资企业协会秘书长,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省天然气德阳燃气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德阳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现任德阳市振兴发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德阳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德阳市进出口商会会长,德阳市企业家协会会长,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

截止日前,董剑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成景豪先生简历

成景豪,男,汉族,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国指数研究院分析师、高级分析师,重庆汇丰智力产业组织发展中心经理,重庆海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发展部部长,重庆中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部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公司副总裁。

截止日前,成景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0,0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吴洋先生简历

吴洋,男,汉族,1983年5月生,硕士学历。历任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疆鑫创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新疆新研牧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日前,吴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6,4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马天平先生简历

马天平,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刑法研究生课程结业,1985年取得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法律专业毕业证书、1989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1998年至2000年在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研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历任四川开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四川永尊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仙潭酒业集团董事,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截止日前,马天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罗宏先生简历

罗宏,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成都涤纶厂厂办主任,成都泰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聚友网络视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副总经理,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裕鸢航空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四川优家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裕鸢航空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截止日前,罗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曹昱女士简历

曹昱,女,汉族,1969年9月出生,商学博士。历任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财务处会计,佛山普立华照相机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计主管,华点通集团北京双语教育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日本前田株式会社国际结算部,日本福冈大学商学部助教,日本福冈国际大学国际文化交流部讲师,日本福冈大学商学部讲师,中组部教育部第八批援疆干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主任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截止日前,曹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一3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三名,职工监事二名。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东提名的黄钧、刘江、袁琳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同意被提名。

同日,公司召开了工会委员会第二届第五十八次全委(扩大)会,会议选举张东、廖荣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职工监事。

上述三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同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出的二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任期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局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附:

黄钧先生简历

黄钧,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历任达州市矿业公司副科长、科长、副经理,达州市兴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主席,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日前,黄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刘江先生简历

刘江,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达州市银亿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达州市大旺成商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监事,公司供销管理部部长。

截止日前,刘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袁琳女士简历

袁琳,女,汉族,1989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2011年至2013年就职于四川工业科技学院任旅游系空乘专业老师;2013年至2019年3月任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科员、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现任四川礼义仁智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监事、公司工会主席。

截止日前,袁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张东先生简历

张东,男,汉族,1976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企业理财师,会计师。历任四川德阳东马塑胶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科员,晨光金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四川金路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职工监事、公司财务部部长。

截止日前,张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廖荣先生简历

廖荣,男,汉族,198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历任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局职工监事、董事局办公室主任。

截止日前,廖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一2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6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刘江东先生、董事吴洋先生、独立董事曹昱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42,958.32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253,618.8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17,019,242.13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6,908,581.60元。

鉴于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2年度公司拟不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为更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部分应收款项、存货及固定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251,164.16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2,251,164.16元。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经营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9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0.0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4.19%。同时,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前提下可进行调剂使用。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年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事项有序进行,公司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审议同意刘江东、彭朗、刘祥彬、董剑锋、成景豪、吴洋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审议同意马天平、曹昱、罗宏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4日。

以上第一、二、三、四、七、八、九、十、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一3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9:15至2023年4月2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23年4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4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注:上述第7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4月25日、4月26日(上午9∶30一一11∶30,下午2∶30一一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一25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6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小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黄钧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局认为: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有效内部控制。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有利于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监事局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提名的黄钧先生、刘江先生、袁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以上第一、二、三、四、七、八、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一26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42,958.32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253,618.8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17,019,242.13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6,908,581.60元。

公司拟定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目前公司产品结构还较为单一,尚不具备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对市场依赖程度较高,受供求关系和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盈利水平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外部环境,企业抗风险能力还较弱,公司所在氯碱行业在国内“能耗双控”的高压态势下,发展面临更高的要求与挑战。

(二)公司主导产业是氯碱化工,由于未进入省级化工园区,存量优化和增量突破受到较大限制,从目前用电形势来看,2023年四川地区用电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带来的限电降负荷风险依然存在,加之国家及地方政府相继发布的电力政策,电价调整政策必然会对市场带来更为深远的影响,电价上涨将对公司成本抬升力度更大。

(三)公司在夯实主业的基础上,持续探索业务转型升级,积极介入新兴产业,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目前,相关投资并购项目尚在积极推进之中,尚需大量资金投入,即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期末余额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实施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目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发展的项目需大量资金支持,故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综上,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转型升级发展目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2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

五、监事局意见

监事局认为: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2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

六、其他说明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一27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下转1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