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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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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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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的工作量,公司支付给天健所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控报告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估,认为:天健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符合独立性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天健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对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天健所能够恪尽职守,按规定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天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表示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天健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符合独立性要求,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对天健所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符合独立性要求,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恰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健所为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套期保值

● 交易品种:铝、铜、镍、硅及其他符合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 交易工具:期货合约

● 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

● 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保证金上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套期保值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期货价格发生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方向波动的风险,存在期货和现货基差拉大的风险,存在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存在交易品种流动性降低导致无法以预定价格成交的风险,存在因交易对手方到期不履行合约导致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风险,存在因流程执行偏差、违反职业道德、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的风险,存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重大变化或公司对规则、流程执行不到位导致期货市场大幅波动或公司违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套期保值。公司主营汽车用铝合金和汽车零部件业务,需采购原材料纯铝、废铝、硅、铜、镍等,其中纯铝、硅、铜采购主要参考长江有色金属网、上海有色网等价格,新废铝采购基本按照纯铝市场价格乘以一定的系数确定,旧废铝采购主要通过参考废铝市场报价;公司铝合金产品定价主要参照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有色网、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关于铝合金所含元素的报价,并考虑损耗、合理利润等因素,汽车零部件定价主要考虑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合理利润等因素,其中铝价作为产品定价的基价,铝合金基价按每月铝均价执行、汽车零部件基价按季度或半年度铝均价执行。因此,公司日常经营中存在因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公司采购成本上升、库存价格下跌等生产经营风险,公司拟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保持公司盈利稳定,降低公司主营业务风险。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中采购、销售规模,公司测算开展套期保值预计动用的保证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10,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60,000万元,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包括铝、铜、镍、硅及其他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2、交易工具为期货合约。

3、交易场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

4、交易类型:

(1)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4)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在交易额度范围内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控制主营业务风险,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在公司锁定期货价格后,其后续价格可能发生与公司预判价格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可能导致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或销售锁定价格低于最终市场价,另外,期货和现货基差也可能因市场波动而拉大,导致公司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存在给公司主业经营造成损失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如持仓期货大幅亏损,可能存在因公司资金划拨延迟、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如交易品种流动性降低,公司无法及时以预定价格成交,导致交易结果与预定方案偏差较大,从而带来损失。

3、信用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到期如拟进行实物交割,存在因交易对手方不履行合约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4、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强、复杂度高,如业务和内控流程执行偏差、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发生信息和交易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可能导致部分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从而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或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5、法律风险。期货品种所在行业监管政策,以及期货或套期保值监管规则发生重大变化,或对相关监管规则、公司内控流程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大幅波动或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违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专业人员配备。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由业务、交易、内控、财务、信披、决策等不同职能的人员负责,各司其职,对现货及期货价格及套期保值策略进行相对专业的判断和设计,并控制风险、规范核算和披露。

2、管理制度。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业务流程和止损限额等风控措施。

3、决策程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根据保证金和合约价值上限确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日常执行中,需由不同部门申请或审核后,提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决策。

4、报告制度。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了现货、期货交易及套期保值盈亏信息汇总并定期报告的流程,以便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进展。

5、风险监控措施。公司内控部门负责关注和评估各类风险,将风险信息定期发送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并与相关部门拟订交易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大风险时,及时做出预警,与相关部门拟订风险处置方案并执行。

6、止损限额。公司设定:期货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或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的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且绝对金额超过800万人民币,为亏损预警线;达到10%且超过1000万元,为止损平仓线。

7、其他措施。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规模,要求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数量、期限不得超过销售计划或合同、订单对应的现货数量、期限。对于因市场、政策等其他原因导致实际销售减少或销售计划缩减,从而出现超出销售用量之外的现货库存,需要开展现货库存的卖出套期保值时,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数量、期限不得超过库存现货数量和卖出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保持公司盈利稳定,降低公司主营业务风险。但同时,也存在期货价格可能发生与公司预判价格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导致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或销售锁定价格低于最终市场价,或者部分期货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从而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的风险。

(二)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但如发生期货价格走势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可能导致套期保值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或销售锁定价格低于最终市场价,公司将采取平仓止损措施,或者部分期货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1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及60,000万元人民币合约价值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我们对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该制度建立了内控体系,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控制因大宗金属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公司原材料成本上升、库存商品价格下跌等生产经营风险,控制并降低原材料成本、锁定利润,从而保持公司盈利的稳定,降低公司主营业务风险,同时公司认识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的相关风险,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授权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持续有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套期保值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套期保值

● 交易币种:美元、欧元及其他符合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币种

● 交易工具:远期结售汇合约

● 交易场所:商业银行

● 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保证金上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远期结售汇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存在市场汇率发生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方向波动的风险,存在因公司流动资金不足而无法完成交割的风险,存在因交易对手方不履行合约或客户订单调整、应收款项逾期等原因导致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存在因流程执行偏差、违反职业道德、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的风险,存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重大变化或公司对规则、流程执行不到位导致汇率大幅波动或公司违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是套期保值。公司主营汽车用铝合金和汽车零部件业务,其中汽车零部件业务存在出口,收款以美元或欧元结算,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此业务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锁定远期结汇汇率,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出口订单测算,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预计动用的保证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3,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15,000万元人民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公司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币种为美元、欧元及其他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币种。

2、交易工具为远期结售汇合约。

3、交易场所为银行。

4、交易类型: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汇进行套期保值。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在交易额度范围内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是为了控制出口业务中的汇率波动风险,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在公司锁定远期结汇汇率后,市场汇率后续可能发生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导致公司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存在给公司造成汇兑损失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会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在交割时也需要有足额资金供清算,可能存在因公司流动资金不足而无法完成交割的风险。

3、信用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存在因交易对手方不履行合约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的风险,或者客户订单调整、应收款项逾期等原因,导致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强、复杂度高,如业务和内控流程执行偏差、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发生信息和交易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可能导致部分交易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从而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或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国内外法律法规、进出口及外汇监管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对相关监管规则、公司内控流程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或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出现违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专业人员配备。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由财务部门拟订方案和操作,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对汇率波动及远期结售汇策略进行相对专业的判断和设计,并控制风险、规范核算和披露。

2、管理制度。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业务流程和止损限额等风控措施。

3、决策程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根据保证金和合约价值上限确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日常执行中,由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测算情况拟订交易方案,提交总经理决策。

4、报告制度。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规定了远期结售汇交易信息登记及盈亏汇总并定期报告的流程,以便总经理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进展。

5、风险监控措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关注和评估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各类风险,并与相关部门拟订交易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大风险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总经理,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内控部门监督风控执行情况。

6、止损限额。公司设定:远期结售汇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或者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的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且绝对金额超过800万元人民币,为亏损预警线;达到10%且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为止损线。

7、其他措施。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信用良好且长期合作的外汇指定银行为交易对手方,并审慎审查合约条款,不得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公司关注出口合同履行和客户应收账款管理,并控制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不超过出口业务所需。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公司与外汇指定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合约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由于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或某一时期)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所以这种方法能够降低外汇波动风险。但同时,也存在市场汇率发生与公司预判价格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或者部分远期结售汇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从而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的风险。

(二)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在3,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及15,000万元人民币合约价值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公司出口业务为背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锁定远期结汇汇率,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我们对公司制定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制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本次授权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持续有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远期结售汇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原定任期至2023年4月20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应莎、章妙君等2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3年。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鉴于本次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均在2023年4月20日之后,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将延期,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完成之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应继续履行其非职工代表监事职责,直至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完成之日。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应莎:女,199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013年7月进入上海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11月至2021年4月任质量部检验科科长,2021年5月至今任质量部经理。应莎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应莎持有公司2,700股。

章妙君:女,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职高学历。2003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采购部经理助理、内审部经理助理,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章妙君与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

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8日

至2023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同时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汇报《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10、11、12、13、14、15、16、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单位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股票账户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进行登记。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加盖单位股东公章。

5、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3年4月22日-4月27日,工作日8:00-12:00、13:00-16:30;以及4月28日8:00-12:00、13:00-14:30,14:3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证券部

(2)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登记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3年4月28日14:30前将上述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并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联系方式见“六、其他事项”之“(二)会议联系方式”。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无需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永茂泰证券部

联系人:曹李博

电话:021-59815266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邮编:201716)

邮箱:ymtauto@ymtauto.com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王美英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披露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制订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2023年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新建项目投资需求、研发投入需求等资金需求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拟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投入上述领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符合独立性要求,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合计不超过1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获取金融机构融资,满足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运营。担保对象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预计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金融机构授信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金融机构授信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账面价值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是为了获取金融机构融资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足够偿债能力,资产抵押风险可控。本次额度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持续有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资产抵押申请授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在1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及60,000万元人民币合约价值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该制度建立了内控体系,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控制因大宗金属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公司原材料成本上升、库存商品价格下跌等生产经营风险,以控制并降低原材料成本、锁定利润,从而保持公司盈利的稳定,降低公司主营业务风险,同时公司认识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的相关风险,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授权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持续有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套期保值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在3,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及15,000万元人民币合约价值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公司出口业务为背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锁定远期结汇汇率,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公司制定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制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本次授权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持续有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远期结售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制度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制度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修订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有利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控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上述2项制度的修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4.01、应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14.02、章妙君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茂泰”或“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零部件”)、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零部件”)和安徽永茂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铝业”)

● 本次担保额度:公司拟对上海零部件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对安徽零部件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对安徽铝业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担保项下实际取得的借款额,下同)为23,900万元。

● 本次担保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获取金融机构融资支持,满足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促进子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零部件提供最高额不超过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安徽零部件提供最高额不超过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安徽铝业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本次担保预计不存在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预计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预计已经公司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担保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6月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750585140N

3、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徐宏

5、住所: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第3、4幢

6、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7、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永茂泰持股100%,徐宏、周秋玲、徐娅芝、徐文磊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

(二)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0597357491

3、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徐宏

5、住所:安徽省广德市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大溪路9号

6、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7、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永茂泰直接持股88%,永茂泰之全资子公司上海零部件持股12%,徐宏、周秋玲、徐娅芝、徐文磊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

(三)安徽永茂泰铝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2月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798135501T

3、注册资本:3,8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徐宏

5、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新杭镇流洞村村东组

6、主营业务:汽车用铝合金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7、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永茂泰持股100%,徐宏、周秋玲、徐娅芝、徐文磊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已披露的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外,目前公司未签订新的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协议,公司尚需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后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根据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获取金融机构融资,满足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运营,担保对象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担保对象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获取金融机构融资,满足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运营,担保对象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担保对象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预计。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合计不超过1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获取金融机构融资,满足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运营。我们对担保对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预计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预计事项。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55,9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96%;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9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46%;其余均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金融机构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金融机构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以账面价值不超过3亿元的房地产、以账面价值不超过2亿元的机器设备向金融机构提供抵押,以帮助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取得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具体授信金额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上述额度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持续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授信、借款、抵押等合同及其他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账面价值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产抵押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是为了获取金融机构融资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足够偿债能力,资产抵押风险可控。本次额度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持续有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资产抵押申请授信事项。

本次以资产抵押申请授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2023年4月20日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徐宏、徐文磊、徐娅芝、王斌、朱永、张志等6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志勇、李英、李小华等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履职,其中徐宏、徐文磊、徐娅芝、王斌、朱永、张志、张志勇任期3年;李英、李小华自2018年6月28日起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届任期至2024年6月27日,在其任期届满前公司将及时选举新的独立董事。鉴于股东大会召开在2023年4月20日之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将延期,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完成之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应继续履行其董事职责,直至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完成之日。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徐宏:男,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永茂泰创始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理事会副会长,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中国铸造协会压铸分会副理事长,上海市压铸技术协会理事长,GBT13586-2006《铝及铝合金废料》国家标准起草人之一。1987年开始创办公司前身,2002年开始陆续创办上海永茂泰及子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等,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徐宏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秋玲的配偶,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娅芝、徐文磊之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宏持有公司78,452,244股。

徐文磊:男,199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机械自动化专业。曾在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采购总监,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徐文磊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宏和实际控制人周秋玲之子,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娅芝之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文磊持有公司13,500,000股,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上海宏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754,000股。

徐娅芝:女,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和经济学专业。2015年至2019年6月先后在公司采购部、财务部任职,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规划部总监,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徐娅芝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宏和实际控制人周秋玲之女,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文磊之姐,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娅芝持有公司13,500,000股,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上海磊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0,746,000股。

王斌: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管理专业,广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广德市工商联副主席。2011年1月至2013年8月任安徽省宣城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2013年9月至2018年7月任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12月至今任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行副总。王斌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朱永:男,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机械制造专业,工程师。曾任长春汽油机厂技术员和车间主任、长铃集团有限公司发动机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特毅机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旺大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4年11月至今任辽宁永学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上海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朱永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张志:男,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9月至2021年8月在烟台通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任厂长,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2年8月至今任上海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志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张志勇:男,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铸造专业,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中铸协专家委员会和标准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副理事长、国家工信部重大技术装备评审专家、国家铸造标准委员会和国家铸造机械标准委员会委员。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任中国铸造协会常务副秘书长,2018年5月至2022年7月任中国铸造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2022年7月至今任中国铸造协会常务副会长,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任日月股份、隆基机械独立董事。张志勇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李英:女,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财务管理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光明食品集团冷食事业部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6年9月任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至今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李英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李小华:男,195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2001年至2004年6月任上海市复兴律师事务所主任,2004年7月至今任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主任,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李小华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提名徐宏等6人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志勇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对候选人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名徐宏等6人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志勇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