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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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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13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以传阅审议的方式召开。因事情紧急,为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本次表决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六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长、董事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14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董事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董事辞职的情况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6日上午收到公司原董事长杨红女士、董事兼副总裁朱晖先生、董事钟伟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红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相关委员职务;朱晖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相关委员职务;钟伟刚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相关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申请》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生效后,杨红女士将继续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行政总监职务;朱晖先生将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凡谷陶瓷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钟伟刚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凡谷陶瓷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44,000股(其中限制性股票150,000股),朱晖先生、钟伟刚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81,000股、684,203股。上述人员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杨红女士、朱晖先生、钟伟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董事的补选及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上述人员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二、增补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商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李明先生、荆剡林先生、贾雄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明先生、荆剡林先生、贾雄杰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李明先生、荆剡林先生、贾雄杰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其他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长辞职及增补董事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为提高决策效率,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王丽丽女士(现时持有公司股票190,406,400股,占公司现时总股本比例为27.86%)于2023年4月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函》,提议将上述《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核查,王丽丽女士现时持有公司27.86%股份,其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第12.00号提案。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

李明先生,1979年生,大专学历,1998年加入本公司,多年从事产品设计开发、研发项目管理、研发技术管理、产品线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历任研发微波工程师、研发项目负责人、研发微波技术部经理、研发副总工程师等职务,曾任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18年11月15日离任),现任本公司产品线副总经理。李明先生在无源器件方面有着丰富的设计及开发经验,主导开发的“薄壁拉伸滤波器腔体组合单元”等多项技术获得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李明先生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荆剡林先生,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1998年加入本公司,多年从事滤波器产品设计开发、研发项目管理、产品线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历任微波工程师、研发项目负责人、研发项目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等职务,曾任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现任本公司国内产品线总监。荆剡林先生在无源器件方面有着丰富的设计及开发经验,主导开发的“一种TE模介质滤波器结构”等多项技术获得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荆剡林先生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55,200股(其中限制性股票10,000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荆剡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贾雄杰先生,1981年出生,工程硕士学位,2000年加入本公司,多年从事滤波器产品设计开发、客户技术沟通、研发项目管理、产品线运营及市场管理等相关工作,历任研发设计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产品线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市场副总经理。

贾雄杰先生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35,000股(均为限制性股票),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贾雄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贾雄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15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4月26日14:3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0)。

2023年4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关于董事长、董事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决策效率,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王丽丽女士(现时持有公司股票190,406,400股,占公司现时总股本比例为27.86%)于2023年4月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函》,提议将上述《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核查,王丽丽女士现时持有公司27.86%股份,其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第12.00号提案。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0)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年4月19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提案9.00、10.00均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9.00表决通过是提案10.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提案12.00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5.00、6.00、7.00、8.00、9.00、10.00、11.00、12.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马洪先生、唐斌先生、卢彦勤女士、王征女士(已离任)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

邮政编码:430200

电话:027-81388855

传真:027-81383847

邮箱:fingu@fingu.com

联系人:彭娜、李珍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4、王丽丽女士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4”,投票简称为“凡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该项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本次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在该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按弃权处理;

3、上述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该项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5、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