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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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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事项进展暨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

2023-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3-032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事项进展暨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设立分公司情况概述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分公司的设立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海分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上海分公司注册登记基础信息具体如下:

1、名称: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CC90BX9E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模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紧固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负责人:陈晓敏

6、成立日期:2023年3月30日

7、营业场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88弄15号1幢1层4区1235室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3-03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充分保障全体股东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公司A栋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相关文件。

2、提案2.00、提案3.00、提案4.00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提案1.00、提案9.00、提案10.00、提案11.00中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作出统计。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11日(9:00-11:30及14:00-16:00);

2、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至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至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信函请寄至前述登记地点,函件封面注明“登记参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③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通过以上三种方式登记参会的股东,请于登记时间截止前将登记材料通过对应办法送达本公司,并与公司证券法务部联系确认送达。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友平,刘薇

电话:0512-66168070

传真:0512-66068077

电子邮箱:stock@cheersso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前20分钟到场,并向会务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供核验。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预计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6

2、投票简称:瑞玛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就本次会议所议事项按下述表决意见进行表决并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始,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对于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请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意见任一栏处填写“回避”,否则,公司有权按回避予以处理;

2、如股东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且应遵守委托人回避表决的相关规定;

3、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