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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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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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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3年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薪酬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拟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薪酬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拟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并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宗坚、冯国满、孙西林需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董事参与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因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宗坚、赵静艳应回避表决,由其他7名董事参与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

本次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担保方式可以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融资业务合同为准。公司可使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募集资金除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房产、土地、设备、无形资产等)作为公司本议案下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抵押物/质押物。前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本议案下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前述授信额度可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授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前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2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双方合作良好,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1)。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3月2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庆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目标,编制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拟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是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融资业务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本次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担保方式可以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融资业务合同为准。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及经办人等凭股东大会决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并签署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授信及融资业务的有关合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双方合作良好,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拟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注:近三年指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松柏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雯英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盈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张松柏、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雯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盈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2年度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0万元。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发行和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8号《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868,0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18.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554,914,370.0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28,277.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386,093.00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49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9,064,32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5,054,039.59元。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于2022年8月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43,491.44万元,其中42,516.2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43.11万元用于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432.08万元用于支付发行费用且已于2022年下半年支付完毕。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117.9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前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账户余额中包括公司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入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资金余额3,000.00万以及相关收益。

注2:公司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开立账户计划用于存储超募资金,因发行中不存在超募的情形,公司于2022年7月将该账户予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7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31,548.41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579号专项鉴证报告。上述事项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本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545,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的发行费用为11,852.83万元(以下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截至2022年7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543.11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43.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费用明细加总与合计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造成。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注:各项项目的金额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主要为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3.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0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菲沃泰纳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9,000万元为注册资本,2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计规划、基础装修、设备进场、精装修等。受外部宏观环境、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具体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同时,为提升生产能力和研发实力,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更高的标准对所需设备设施的具体规划、选型、验证及调试等方面进行更充分评估,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该募投项目的主体建设已经基本完工,设备采购及产线布局等均在有序推进中,预计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将有所延后。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9月。同时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 10620号)》。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制单位: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868,089股,并于2022年8月2日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沃泰”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对菲沃泰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金公司作为正在履行菲沃泰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莫永伟、成杰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3月24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莫永伟、韦诚、杨欣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重大合同、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资金往来凭证等底稿文件;

4、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6、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等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获取并查阅本持续督导期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治理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并就公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对照。同时,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信息披露实际执行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及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菲沃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审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以及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和公告等,并对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核查了菲沃泰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研发投入情况、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情况,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并保持了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22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