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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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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21版)

2023-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二十四、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24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24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赵兵董事回避表决。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通过《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刘希普董事回避表决。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通过《关于对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2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通过《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授信额度144亿元(其中流动性支持专项额度30亿元),其中包括:1、已批准综合授信24亿元;2、本次同意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20亿元(实际使用不超过90亿元,名义本金),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授予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人民币24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人民币135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3年2月17日审议通过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的授信方案,同意授予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24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京能集团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京能集团授信24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京能集团是本行关联方,符合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京能集团成立于2004年1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69355935A,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西9层,法定代表人姜帆,注册资本220.82亿元,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能集团是北京市重要的能源企业,形成了煤、电、热一体化的大能源格局,主营业务涵盖电力能源、热力供应、煤炭经营、地产置业、节能环保和金融证券等多个板块。集团控股京能清洁能源(00579.HK)、京能电力(600578.SH)、昊华能源(601101.SH)、京能置业(600791.SH)、北京能源国际(原熊猫绿色能源集团有限公司,00686.HK)五家上市公司。近年来电力、热力、煤炭三个业务板块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70%-80%左右。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京能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京能集团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35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北京银行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授予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人民币20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人民币132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3年3月10日审议通过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的授信方案,同意授予金隅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2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金隅集团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金隅集团授信2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金隅集团是本行关联方,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符合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金隅集团成立于2005年1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83952840Y,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法定代表人姜英武,注册资本106.78亿元,大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4.9%,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隅集团主营业务为水泥与混凝土、新型建材、房地产开发等。公司是全国第三大水泥产业集团,具有较强的区域规模优势。公司是全国建材行业领军企业,京津冀最大的绿色、环保、节能建材生产供应商之一。公司是北京综合实力最强的房地产企业之一。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金隅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金隅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金隅集团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金隅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32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北京银行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授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144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124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3年3月6日审议通过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的授信方案,同意给予授信额度144亿元,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银金租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北银金租授信额度144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且不足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北银金租是本行关联方,符合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银金租成立于2014年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是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31亿元,北京银行持股比例为82.26%。北银金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091899057D,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胡同58号天润财富中心9、10层,法定代表人为孔海涛,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实际控制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力勤投资有限公司。

北银金租经营范围(包括下列本外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现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北银金租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积极探索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依托互联网技术大力推进产品创新和业务流程优化。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银金租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北银金租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北银金租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金租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24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北京银行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决定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3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史剑,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史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鲁阳,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鲁阳202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张鲁阳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乐文,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4年开始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执业,2009年开始常驻中国内地,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李乐文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6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6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2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认为毕马威华振能够按照2022年度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决议内容及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23年4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