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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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
的公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更正公告

2023-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

的公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3年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经事后复核,须对上述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之“二、本次调整内容”

更正前:

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针对2023年及2024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更正后:

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针对2023年及2024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之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更正前: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针对2023年及2024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更正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针对2023年及2024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三)《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3年修订)》之“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更正前: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针对2023年及2024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更正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针对2023年及2024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四)《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五、考核指标及标准”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更正前: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针对2023年及2024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更正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针对2023年及2024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二、其他事项的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更正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更正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3年修订)(更正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更正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文件审核管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拟对2022年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对应修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相关条款。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5月31日至 2022年6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位以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6)。

4、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6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9)。

6、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7、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内容

为激发股权激励对象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股权激励起到预期激励效果,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2023、2024、2025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即新增“铝制品出货量指标考核维度,按照铝制品出货量或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并相应修订《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根据对未来行业、经济形势的判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针对2023年及2024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个人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前:

若2022-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系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个人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后:

2022年度: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目标解除限售的股数×个人层面系数。

2023、2024及2025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目标解除限售的股数×公司层面系数×个人层面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除上述调整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2年5月制定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时,考虑到国内持续向好的发展形势,以及对公司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尤其是扩产速度和规模的乐观预期,基于2019-2020年的盈利水平,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对2022年至2024年3个考核年度设定了较高的业绩考核要求。 但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物流受阻、光伏行业硅料价格居高不下等多重外部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尤其是产能利用率和募投项目建设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尽管相关业务仍保持一定增长,但增速和盈利水平未及预期。

1、2022 年光伏产业链上游原材料多晶硅料的价格持续上涨且下半年价格保持高位,组件成本上涨、终端客户订单变化等因素导致2022年度铝边框需求不达预期,造成公司产能利用率下降;

2、光伏产业链整合加速且行业集中度持续提高,下游大型组件企业竞争加剧,其成本控制需求逐渐提高,对光伏铝边框供应商的供应能力、产品价格、产品质量及服务效率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2022年度,公司生产制造基地工厂受经济下行、需求萎缩的影响部分月份阶段性降低排产,公司的产品交付以及公司经营和利润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4、公司为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持续扩产,2022年仍处于快速扩产期,光伏铝部件项目和轻量化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的建设,各项资产增加及管理、人员等相较上年同期有明显增加,各项费用均有所增长,但新增产能的规模效应尚未体现。

本次调整2023年-2024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根据现行经营环境下的业绩预期制定挑战性与可达成性兼顾的业绩考核目标,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避免外部的不利条件影响导致激励计划失去激励效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根据客观经营环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动态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使股权激励起到预期激励效果;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是公司结合“重营收、强开拓”的经营方向做出的调整,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仍具有一定挑战性,能够进一步发挥激励作用;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及同步修订相关文件。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次业绩考核指标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天禾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1、鑫铂股份就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相关事宜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鑫铂股份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使股权激励起到预期激励效果,不存在刻意调低业绩考核指标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鑫铂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调整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念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鑫铂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调整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